光缆代维合同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签约地点:[·]合同编号:[·]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乙方:[·]地址:[·]甲乙双方就[·]代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之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诚实、公平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合同双方关系1.1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证甲方光缆线路的通信质量和安全。1.2在本合同中,乙方以自有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完成维修任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3代维光缆线路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不因乙方的维修行为而改变。第二条各方声明及保证2.1双方均具有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权力、权利、权限和资质。2.2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不违反各自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定。2.3双方确认已完全充分地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及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三条乙方人员3.1乙方应聘用熟悉相关技术并具有本合同项目经验的人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乙方对所聘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3.2甲方认为乙方聘用的人员不适合执行本合同而提出更换要求时,乙方应立即更换。第四条代维范围、界面、内容、期限4.1代维范围指对光缆线路(不含城市引入)进行路由安全和光传输性能的日常维护,包括光缆线路路由巡检维护、日常维护、光缆线路的部分抢修工作等。4.2代维界面4.2.1乙方负责维护段是[·],共计[·]沟公里。4.2.2出现跨省界、业务区的中继段若不属同一维护单位,所负责维护的两维护单位应共同到现场处理,并在现场就代维线路的具体分工界面进一步书面确认。4.3代维内容:承担线路巡检、日常维护、抢修时及时做好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作和费用,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交通费、水电费及临时构筑物租费等费用。4.4代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代维费用5.1经双方友好协商,代维价格为人民币[·]元/沟公里·月,每年代维费合计人民币[·]元整。该代维费用包括[·]。5.2光缆线路的代维费自[·]年[·]月[·]日起计取。5.3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维费用为固定价格,不受国家职能部门调整线路代维基础价格影响。5.4付款方式及日期:甲方以[·]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次支付半年代维费即¥[·],每年的[·]月[·]日和[·]月[·]日各支付一次。5.5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结算,应通过下列乙方确认的银行、账户名及账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开户行:[·]账户名:[·]账号:[·]第六条维护管理6.1乙方代甲方维护管理的光缆按国家公用通信网划定。6.2线路维护质量指标及要求按照中国联通公司颁发的《长途传输线路技术维护规程》执行,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国务院、信息产业部有关维护通信光缆的规定及信息产业部(或原邮电部)颁布的《长途电信线路维护规程》(上述规程由甲方作为附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光缆线路的安全。6.3双方共同保证甲方各种光缆线路全程传输指标合格。6.4为加强业务协调和全程管理,甲乙双方通信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业务联系和互访制度。内容包括:应急调度方案的修订,通报线路设备的维护情况,协调有关问题,交流维护管理经验等。6.5障碍处理原则: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迅速处理。6.6处理时限:按照中国联通维护规程及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6.7故障种类:光缆线路故障分一般故障和严重故障,一般故障指光缆线路中断后不需对光缆进行改架的故障,严重故障指光缆线路中断后需对光缆进行改架的故障。6.8故障处理时限:以甲方通知乙方故障区段视为计时开始,视故障地点、地形、交通情况等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要求在30分钟内出发,到达故障地点抢通或代通时限为一般故障应控制在4小时以内,严重故障8小时以内。修复时限一般故障应控制在12小时以内,严重故障应在24小时以内完成。如遇极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故障时限要求完成抢通或代通和修复时,甲、乙双方应尽快磋商,共同配合协商处理办法。不能控制故障处理时限时,各自同时报告上级单位。6.9甲方使用光纤的各种测试,由甲方组织实施。当发现光纤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查找原因,及时对存在的光缆线路问题予以解决。第七条双方义务7.1甲方义务7.1.1甲方通过端站、再生中继站的监视设备或通过例行测试发现线路异常时,应尽快判断故障区间,立即通知乙方维护点人员。在本合同代维范围内,具体故障点位置的判断定位由甲方完成。7.1.2甲方要紧密配合乙方维护人员完成对故障点的查找及对故障点的准确开挖工作。7.1.3当光缆出现中断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处理故障,甲方负责接续及测试,乙方负责维修。7.1.4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维费用。7.2乙方义务7.2.1乙方必须保证本代维合同范围内的甲方光缆线路的安全。7.2.2乙方必须保证本代维合同范围内的甲方光缆线路维护质量标准,并同意按甲方的规定接受代维项目的考核。7.2.3故障处理结束后经甲方测试、确认指标符合要求,双方在故障抢修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7.2.4乙方向甲方定期通报代维线路维护情况,每月最后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代维线路的维护情况月报表,必要时提供有关原始记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月度、年度维护情况综合报表。7.2.5乙方应按照分工保证代维线路故障抢通或代通时限,达到《中国联通长途传输网运行维护质量指标及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7.2.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代维线路设备的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2.7由于外力或第三方人为原因引起光缆中断,造成甲方电路停用的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肇事单位或肇事人索赔,甲方得到赔款后应支付乙方抢修费用。7.2.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电路中断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7.2.9乙方员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2.10如乙方维护的光缆线路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因此被要求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就其承担的全部责任向乙方追偿。第八条代维技术资料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相关资料及时交乙方。8.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使用。第九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9.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是指,以适当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在信息披露时以口头说明其保密性质,并于披露日期后的30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设备、设备性能报告、用户名单、定价信息、研究、发现、发明、图表、草图、规范、部件清单、技术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库、电子数据、经营信息、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9.2乙方的保密义务9.2.1乙方维护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定。9.2.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窃听、收录机线设备中的信息,或为他人提供窃听、收录条件。9.2.3乙方对涉及甲方使用机线设备的通信值勤文件及有关的代维资料、图表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透露。9.2.4乙方不得询问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9.2.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9.2.6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9.2.7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9.3本合同所涉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年。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随后的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影响。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10.3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的责任。10.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光缆线路的损害时,双方应尽快协商,由双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有条件时应设法组织抢通或代通,抢通或代通时间一般情况应控制在8小时以内(以造成光缆阻断时起算)。10.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合同执行超过60日,双方则就未来合同的执行另行商议。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1.1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维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支付代维费的[·]%。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2.1乙方同意遵守附件[·]和甲方有关光缆代维管理和考核的规定,若有违反,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中的条款处理。12.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及支出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12.3乙方违反约定向甲方延迟移交代维资料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因本合同发生某一争议,双方可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同时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双方联系制度14.1甲乙双方建立业务联系渠道及定期业务会议制度,有关联系机构和人员调整要及时向对方通报。第十五条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费用15.1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光缆线路迁改发生的费用,应由第三方进行迁改赔补,甲方不另承担任何迁改费用。第十六条其它16.1本合同对本合同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16.2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所有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16.3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16.4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若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16.5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6.6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名词,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中国政府部门作出的规定解释。没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16.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8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制作,并以专人送达、电传、特快专递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是专人送达,为送达当日;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经专递信函服务提供者确认的递交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发送至以下地址,直到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甲方:[·]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16.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署页(此页无正文)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