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理性的定义是:寻求有效的方法去达到目的的行为称为理性。一、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辩题:生活中理性和感性哪个更重要?请注意我们的讨论范围是生活中哪个更重要.那么怎么界定哪个更重要呢,我方认为能带来更好的更优越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情感更重要。二、我方对理性的定义是:寻求有效的方法去达到目的的行为称为理性。(社会生活是离不开社会规律,即理性的)三、理性能带来更好的生活,所以理性更重要。,实例论证。什么是理性,必须先明确一个前提:这个世界的万物发展是存在规律的。重视并遵循规律的一般是理性的表现。大到治国平天下,小到修身齐家,都离不开一个理字,所谓理,也正是我方要论的主题:理智。理性一般遵循规律(规则),感性一般轻视规律(规则)。对于同一件事,感性多与喜好联系在一起,它多与行为人的情绪,性格联系在一起,而理性则与客观条件,规律紧密结合,它更加注重的是结果与效率,是事情本身。试想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大事小事,我们决断的依据是什么?是这件事我不想做,我不喜欢这样做,所以我们这样做吧那样做吧?还是全面考虑客观因素,缜密分析,全力行动以使事情得到百分的成功呢?再想这两种行为方式的结果,哪一种更适合用于生活呢?人具有社会属性,人的生活也无法脱离社会交往而单独存在,所以,你自己喜欢与否还不够,还要考虑社会因素,既然考虑社会因素,也就论证了我方观点。理性一般追求效率,感性一般不计成本。举个例子,某天你回到家正在换鞋子,你老婆闻到你臭袜子的味道,大呼受不了,要你穿上鞋子。然后她又要你脱了袜子好拿去洗,于是你就有要脱鞋子,但是她因为受不了味道就是不肯定你脱鞋子。OK,下面她就提出一个宇宙霹雳无敌的要求:让你穿着鞋子脱袜子。按照对方的观点一定会很高兴的接受吧?按此推理,今天你的袜子脱不下来,那么明天你的其他事情就也不会有好的结果。按照感性的生活方式生活,生活将会无比糟糕吧,照此还何谈更好的生活?重视并遵循规律的一般是理性的表现理性一般追求效率。主要是理性能成事,克制欲望人类的欲望是花样繁多千奇百怪的。但是由于客观规律的存在,有些欲望是可行的,而有些欲望则是不可实现的。而理性表现为遵循规律,人又表现为充满欲望,于是理性人就表现为压抑欲望。这是理性的第三条描述。论证:我方例子:1、中日问题,要发展,不能盲目仇日。这是中国人民的理性,它让中国更加强大。2、唐玄宗与魏征。以人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唐玄宗不计个人好恶重用魏征,开创一片开元盛世。对方例子:1、周幽王烽火戏诸侯我们的观点:现实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有人在争论,争论中他们都喜欢说一句话:按理说或你讲不讲理.这些虽然通俗,但很贴切,真实.如果以情在先,往往使事情偏离正轨,而讲理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理,可以说是行为准则,我们上学就要学道理,四有新人准则里就有讲道理这一项,所以,理在情先.对于情理孰先孰后之论,我认为关键在于:谁才是人们行为处世的真正准则。我认为,情是由人类心中的想法所直接决定的,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同时也因人而异,使人们行事带有很多偏颇。(第一页)反观之,理是人们综合了社会经验和以往成功失败的教训而获得的准则,是最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性的指导性准则,依情行事会走向偏颇,而依理行事就能够让事情沿着成功之路前行。同样一个人,情绪化的人行为就远不如理智的人行为来的正确,虽然情能给人行为的原动力,但是理才是人行为的指示器、风向标。如果一直把理归为情的衍生物,这是不正确的,理是综合了社会公理和人类情感共性而形成的一种准则。有理指导的世界将能够走向更完善更稳定的方向,而以情为主导的世界却只会有更大的分歧和矛盾,这是由于理的唯一性,而情的差异性:理是唯一的,不可辩驳的,人人都只拥有一种理;而情是各异的,人与人之间有可能因为情的不同而产生不同,进而发生摩擦产生矛盾。因此,理在情先........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依法制国也一直是我国的中心政策之一,那些说中国政治腐败的也就是抓住了官员讲情不讲理的问题,可见,理应该在情先,才能让社会公正.回顾中国古代三千年,君主帝王凡是重私情而轻事理的,有几个得而善终?再看仅有的几位闪耀着光芒的大帝,可不都是以理为先么?再回到现在,纵观世界强国,有哪个是遇事以人情为解决之道的?外国人连吃饭都是AA制,从这样普通的事中都表露出他们公私分明,决不因情废理的行为准则所以说:理在情先理就是判断的标准!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可否说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嘿嘿!!)这样可以吗?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论据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论据二: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论据三: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理在先,情在后。理愈明,情愈浓。(第二页)事不在大,而在实,话不在多,而在理!尊纪守法,有理!尊老爱幼,有理!尊敬朋友,有理!尊惜友情,有理!11月9日晚8时30分,湖南大学辩论赛第四轮第二场于复临舍201室举行。经贸学院与建筑学院的同学就“理与情的先后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激烈的辩驳。在开篇立论环节中,双方论述清晰,有条不紊。正方建筑学院从“产生过程”、“推动社会的进程”等方面进行阐述,得出“情是核心”、“情是目的”,从而论证“情在理先”。而反方则针锋相对的提出,“先”不只是时空上的先,而是在价值取向,决策判断上的先。进而从个人理性、社会理性等方面得出了“理在情先”的结论。在反驳论证阶段,双方抓住对方在“情理范围”、“情理认识”方面的漏洞,辩驳得十分机智。盘问和自由辩论环节更加精彩。双方分别举出“秀才遇到兵”、奥运金牌榜、印度洋海啸等事例,将情与理层层剖析,讲解透彻。总结呈词则显露出双方不俗的语言水平和深厚的文学功底,反方幽默而有力度,正方临阵不乱,娓娓道来。最终,反方一辩获得“最佳辩手”称号,而正方建筑学院成为本场的胜者。此次辩论赛充分显示了湖大学子的团队精神,在情理方面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也为本科教学评估创优工作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2。反方的观点说,“情”是受意识控制的,理”是终结的东西,这就说明了先有情。3。反方说法律都不会“留情”的。如果都讲“情”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这就说明了,因为有情在里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因为有情的元素在里面。所以,先有情,才有理。尽管个人要服从集体,试问对方,没有个人又哪里来的集体?所有说,应该是情在先,情在后。现在要讨论的是情理哪个在先的问题,不是谁服从谁的问题,更不是哪个为重的问题。论点二: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结论:理在情先!交费看病,合理,这是因为太多的人因为欠费而造成的死帐,所以有了这个规定,但是为何会有死帐?就是因为情,如果不是因为情先,怎会治病救人?也不会有死帐发生。我想在每个医院都存在死帐的问题,我们科室也不例外,拿我们科来说,一个孩子来看病,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家长带的押金不够,但是又到了科里,只能是先上治疗,后面在办手续。这也是因为情!如果碰到抢救的病人,你能对他的家属说,要先交费,才抢救,这样才合理没有了情更荒论说理那些理不就是情规定出来的吗??赞同我方的观点,正是因为有了情,才制定了理。对方也说过,法律不容情,就是因为有情在里面,才有这样的说法。大家也都知道,有了情在先,本该合理的却不合理了,当然这是个正确与否的问题,不是先后的问题。回答:没有爱国情,会有那么多的仁人志士为救国抛头颅洒热血吗?没有深深的父子情,没有深深的亲情,没有对长辈的敬重对晚辈的关爱,没有这份情在,你就会真正做到尊老爱幼吗?没有那份友情,没有那份情谊,谈何尊敬朋友珍惜友情?情在理先,理中没有发自内心的情,“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尊敬朋友”、“珍惜友情”只是一种形式,一种空洞的形式!(第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