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原县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全面实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平原县委办公室、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原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县级河长制组织机构及职责的通知》(平办字【2017】19号),依法划定河流、水库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我县河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河库管理及划界确权和河长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河库及水利工程安全管护,保证正常运行为出发点。以尊重历史,结合现实,有利于工程保护,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为指导思想。在1992年河道划界确权成果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对县级及以上河道、水库及所属水利工程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二、基本原则1、有法可依,依据充分。根据上级要求,这次划界工作要以《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现2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务必做到依据充分、明确。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在管理范围划定方面,以《平原县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平政发【1990】57号)等1992年划界确权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保护范围划定方面以《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为依据;在费用测算方面以《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测绘生产成本定额》(财建〔2009〕17号)为依据,做到了每个方面、每个步骤均依据充分。2、尊重历史,巩固成果。鉴于我县已于1992年搞过河道国有土地划界确权,且成效显著,这次划界工作要在上次确权的基础上开展,维护已有成果并推进深化。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要依据原有标准,以及当前实际管理的范围;由于上次确权划界没有划定保护范围,本次划界保护范围要依据《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不同等级的河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0米或50米划定为保护范围。3、循序开展,扎实推进。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事关河道正常运管以及安全保障,涉及地域广泛,事项繁多,问题复杂敏感,工作开展一定要组织严密,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具体工作要扎实开展,不可操之过急。按照水利部及省厅有关要求,这次主要是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国有土地确权方面主要是完善发证及土地登记,总的原则是条件成熟的地段开展确权。因此,我县此次的工作重点也确定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3作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三、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5、《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6、《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7、《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8、《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9、《平原县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平政发【1990】57号);10、《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综合治理的意见》(平政发【2016】2号)。四、工作目标1、总体要求。依据现行水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河道管理和划界确权的实际情况,开展我县境内县级以上骨干河道、水库及附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2、目标任务。本次需要划界的河道水库及水利工程包括马4颊河、德惠新河等13条县级及以上骨干河道,相家河水库、龙门水库。马颊河、德惠新河、引黄总干、赵王河、洪沟河、马洪干渠、尚仇干渠、扁担沟等已经完成管理范围划界,并完成国有土地确权或部分完成确权的河道,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总的要求是现有已确权、划界成果维持不变。即上述河道管理范围不再划界,本次划界重点为在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具体标准依据《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马颊河、德惠新河以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各向外延200米划定保护范围。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各向外延50米划定为保护范围。马减竖河、平武河、老赵王河、十三干、平陵河、马颊河截碱沟等没有进行过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的河道,要参照本县已经划界的同级河道的划界情况,并结合《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有关标准划定。具体标准为上述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河岸线(河口)向外延伸18米,以及两岸之间的堤坡、滩地、水域。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外延50米区域。相家河水库、龙门水库的划界工作参照《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即保护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外延50米区域。3、工作路线。根据省市关于本次划界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机构组建、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上述河道、水库的划界工作,并发布公告,埋设界碑界桩以及公告牌。2020年底前,通过省市验收,5全面完成划界工作。在划界工作过程中,同步完成已确权土地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申领,完备相关手续,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完成确权。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要在项目竣工前按照项目设计中明确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完成征用土地确权工作。各河道、水库划界确权情况详见附件。四、主要工作内容1、成立工作机构。为保证划界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河库划界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各有关河道的县级河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具体负责本次划界的领导工作。成立划界工作办公室,由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国土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公路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抽调具有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任办公室成员,集中办公。划界工作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导。2、开展资料收集,实地勘察等准备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方案一经批复,即开始着手河道基本情况、划界确权情况等资料收集工作,并根据所掌握资料逐条河道进行实地勘察、走访,摸清底数,同时,做出划界工作经费预算,为划界工作开展做好前期准备。(水务局牵头,国土局、财政局及有关6乡镇、街区配合)3、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在前期资料收集和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组织工作组对有关河道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国土局牵头,水务局、有关乡镇配合)根据划界成果同步埋设界碑界桩及公告牌,并形成永久记录资料。(水务局牵头,国土局、有关乡镇配合)4、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划界工作成果按上级要求及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归档,达到上级要求。(水务局牵头,国土局配合)五、经费测算根据水利部及省厅颁发关于此次河湖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的指导精神,结合我县已划界确权成果,本次我县河道水库划界工作主要内容是明确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基本不涉及土地确权。因此,工作经费主要为测绘费、界桩、标牌制作安装费和办公经费。测绘费取费标准主要为《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测绘生产成本定额》(财建〔2009〕17号)有关内容。通过初步估算,本次河库划界经费总额为2095.6万元。详见附表1附表平原县县级以上河库划界费用测算表编号项目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万元)备注一测量经费亩160105244.461683.91二界桩制作及埋设费170.6071界桩根100790079.001根/100m2界碑块40079031.601块/km3公告牌块200030060.00关键点分布三建设管理费%355.64办公经费等四基本预备费%10185.45合计2095.60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作为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划界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强领导,形成政府主导、层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划界工作按照目标节点顺利完成。2、保障经费落实。在划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测算所需经费,制定年度计划,列入年度预算。财政部门要严格依规落实划界经费,确保划界工作顺利开展。3、强化监督考核。河库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纳入全面实施河长制考核,量化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管理。县河长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分工,加强划界工作的考核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妥善地推进划界确权工作。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同步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广泛宣传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群众对划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政策的认可,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8围。附件:平原县河库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