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严肃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局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第二条局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局机关分管财务领导、XX中心、XX办领导分别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责任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第四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预算编制: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局机关按部门预算的要求于每年l0月份左右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第六条预算执行:局机关预算一经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局机关、XX中心、XX办分管财务领导应每年不定期向局领导报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在局党组办公会上对经费决算情况进行通报。第七条预算追加或调整: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由股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按经费审批权限报局党组办公会审定后报批。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局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局机关、XX中心、XX办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经费支出是指局机关、XX中心、XX办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是指由上级拨付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股室、单位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第十条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经费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股室、单位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财务人员审核把关所有报销的票据及附件,主要审核票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附件的完整性、数据的逻辑性,并对审核负责。分管报销事项业务的领导审核业务开支事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分管财务局长负责审签报销并负主管责任。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规范,做到“四签字”,即:有经手人经办签字、有财务人员票据核查签字,有分管业务领导的审核签字,有分管财务领导报销签字。一次性购买、维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超过一万元的,必须经局党组办公会议研究后执行。第十一条经费报销一般程序:报账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粘贴通知、清单、明细、审批表、签字表等报销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并按“费用报销单”上内容填写完整并在报销人处签字);票据审查签字(报销人将报销单交至财务,由会计审查签字);分管审核(经审核无误的费用报销单送工作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签批(经审核后费用报销单送分管领导审批);报销支付(出纳凭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结果付款或结清费用)。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不予受理。第十三条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包括临聘人员工资)支出,离退休人员津贴和其他补助支出,公积金、医保金、奖励金等支出,由财务人员造表,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批。第十四条支付结算方式管理(一)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零星招待费和1000元以上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单位职工必须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管理(一)局机关、XX中心、XX办公务接待管理按《XX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办〔20XX〕X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XX办〔20XX〕X号)执行。(二)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供应地方特色的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三)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四)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在定点宾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执行协议价格。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五)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由接待对象按照其在当地的差旅标准进行支付结算。(六)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票据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以下简称“四单”)。“四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接待费用。第十六条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一)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归口办公室管理。各股室单位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各股室单位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对笔、墨、笔记本、打印纸、卫生纸、茶叶、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易耗品,实行源头采购,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完善仓储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一般程序报账。(二)局机关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办公室管理。每年末,各股室单位提出书报杂志征订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各股室单位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三)印刷费管理。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印刷费、装订费等。规范性文件、一般性文稿、报表等由各股室单位自行打印、复印。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局机关不具备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可外出装订、印制,按一般审批程序审批报账。第十七条会议费管理(一)局机关会议费管理按《XX机关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XX〔20XX〕XX号)执行。(二)局机关所有会议费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控制会议次数、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除局机关统一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外,其他股室、XX中心、XX办可按工作需要召开专题培训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召开会议。(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开支标准按《XX机关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XX办〔20XX〕XX号)执行。(四)审批程序。股室提出申请,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五)办理结算。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经费预算报告)、会议通知、会议用餐审批表、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并按一般程序报账。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未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第十八条差旅费管理(一)局机关差旅费管理按《XX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20XX)XX号)执行。(二)出差审批权限: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参加会议、培训、检查、执法等(凡有书面、电话通知的必须附通知或电话记录等)由分管领导审批;到市外培训、参会等由业务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领导干部出差按干部外出管理规定报批。(三)差旅费实行“先批准,后出差”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出差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员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三)差旅费报销标准按《XX区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四)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当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同一出差事项和地点的,可由1名经办人员统一填写出差审批单和报销手续。1周内同一出差事项,可一次性审批。不同出差事项、不同出差人员和跨周出差应分别填写审批单。同一工作事项,连续不同出差地点,可跨周审批。不同出差事项、不同出差地点、不同出差人员、不同伙食补助费应分项或分页填写报销单。(五)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含文电、电话记录、书面通知等)、派车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九条培训费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通知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经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凭主办方的正式培训发票和培训通知,按实报销培训费;出差期间补助等按《XX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由局机关工会按区总工会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工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规范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强化财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一条车辆管理(一)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按程序报批后出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列支。(二)XX公司公车管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按程序报批后出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公司列支。公务车维修保养审批:机动车辆到区政府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保养,驾驶员事先填制《车辆修理审批表》,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车辆配件和其它用品的购置,由驾驶员事先填制《购物申请表》,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一次性购买或维修支出超过五千元的,必须经局党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加油,并使用公务卡结算。如遇特殊(在出差途中)情况,车辆必需修理或购置配件的须事先用电话与分管财务领导联系后进行修理、购置,回单位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办公室做好车辆运行情况登记,并负责按月核实油耗。第二十二条借款管理(一)不得向外单位、局机关以外的个人借出款项。(二)个人原则上不得借款,使用公务员卡刷卡消费。特殊情况因公确需借款,而本人公务卡额度无法满足的,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应支付至借款人的公务卡账户。借款1万元以下(含)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一次借款l万元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三)所有借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第五章财务人员“九要”要求第二十三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搞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