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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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进出口道路建设工程工程质量责任书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进出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部工程质量责任书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依法查处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责任书。1、公路工程质量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谁施工、谁监督、谁检查、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2、本工程项目部、协作队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书记、现场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试验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实验员、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施工过程和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责。3、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4、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5、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接受质检部门的调查。6、设立“质量责任追究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并确定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确定主要责任人,划分连带责任人,并填写“附表二”7、因单纯的技术问题出现的质量事故,应有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因无责任心,技术水平差,工作失误等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进出口道路建设工程工程质量责任书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进出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部原因,造成测量放线及检测错误,责任应自行承担。又如:因机械操作手质量意识问题、技术问题忽视现场技术人员的调配指挥而造成碰损桥涵安全带或桥涵台背填土时将桥台挤成“内八字”等,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机械操作手承担。8、因技术人员负责人及试验负责人安排不当或违规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技术及试验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施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直接人按“附表一”,连带责任人按“附表一”的60%进行处罚。9、因决策失误、计划不周、协调不利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有领导承担责任,按“附表一”处罚,并有“质量责任追究小组”划分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按“附表一”的60%进行处罚。1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发生。若一旦发生,严格按照质量事故上报程序制度执行,并严肃追究经济与行政责任:构成法律责任,将依照法律程序办理。11、质量事故发生后,对隐瞒不报、谎报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岗位: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进出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部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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