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津价费[2011]26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我委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意见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贯彻实施,巩固我区清费、治乱、减负成果,我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马明扬主任副组长:王志平副主任成员:曹卫东、贾顺良、吴国良、吴荣芝、赵连顺;专项检查工作由王志平副主任主抓,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检查时间及范围1、专项检查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2、检查的范围是2010年1月1日以来乡镇政府及所属办事机构、教育、卫生、电力、水利、城建、规划、土地、房管、市容环卫、公安、工商、计生、安监、运管、商务、社保、农机、农技、畜禽、殡葬、婚姻登记、广电网络、农2资、农产品收购等各项涉及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等强农、惠农中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三、检查的主要内容1、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费政策的;2、提高灌溉用水、用电价格的;3、收购粮食等农产品采取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4、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相关企业乱收费的;5、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职能事项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6、事业单位等对法定的或行政机关转移、分解、委托的行政职能范围内不应收费的事项进行收费,或借用行政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7、自来水、电力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发生数量乱摊水电气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8、农村中小学执行越权文件继续收取暖气费、存车费、信息技术服务费、计算机上机费以及违规收取寄宿费、补课费、伙食费等的;39、农产品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恶意炒作、哄抬农产品价格的;10、其它涉农乱收费问题。四、方法步骤1、采取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一是向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委、局、公司、中心转发市局文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二是结合收费年审换证工作,严把准入关口。对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进行严格审核,配合检查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对年审中发现的违规收费及时移交检查部门处理。2、重点检查。一是对各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二是通过自查、年审、价格举报及检查镇政府等反馈出来的区相关部门的收费问题开展检查;三是对重点单位和部门开展检查;四是积极配合市督导组的检查;五是结合其他专项检查,对相关系统开展检查。五、加强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举报工作把此次专项检查与我区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价格和收费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合法价格权益。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导工作4委办公室和价格监督检查科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导工作。一是通过区两台、一刊、一网及时报导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情况,加强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二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物价局报送检查信息和工作动态,增强各级领导对此项检查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七、严格履职、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中:一是继续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国家定价、指导价擅自涨价等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查处。二是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的监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严厉查处恶意炒作农产品价格行为。三是加大退还力度。多收价款要责成被检查单位迅速退还农民,提高价格检查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