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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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節前言、引言和範圍一.前言二.引言1.ISO14001遵循自願原則,不增加也不減少組織的法律責任;2.ISO14001標準未對組織的環境純凈提出絕對要求,實施標準也不一定取得最優結果3.ISO14004標準的應用具有廣泛適用性4.實施ISO14001標準要堅持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5.ISO14001標準是認證性標準6.系統的運行遵循PDCA模式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2检查与纠正措施•监测与测量•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环境政策策划•环境因素•法律和其它要求•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结构与职能•培训、意识和能力•信息交流•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文件控制•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评审持续改进ISO14001管理系統模式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持續改進3第一節前言、引言和範圍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一級要素二級要素4.2環境方針環境方針4.3.1環境因素4.3.2法律與其他要求4.3.3目標和指標4.3.4環境管理方案4.4.1組織結構與職責4.4.2培訓、意識和能力4.4.3信息交流4.4.5環境管理系統文件4.5.6文件控制4.4.6運行控制4.4.7應急準備和響應4.5.1監測和測量4.5.2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4.5.3記錄4.5.4環境管理系統審核4.6管理評審4.6管理評審4.3規劃(計劃)4.4實施和運行4.5檢查和糾正措施環境管理系統的要素4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三.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由下列願望的組織:1.實施、保持並改進環境管理系統;2.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政策;3.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系統的認證、注冊;5.對符合本標準的情況進行自我鑒定和自我聲明。第一節前言、引言和範圍5一.組織(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或社團,或是上述單位的部份或結合體,無論是否法團體、公營或私營。注: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6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二.相關方(interestedparty)關注組織的環境行為或受其環境行為影響的個人或團體。7三、環境(environment)組織運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內延伸到全球系統。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8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四、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aspect)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業的要素。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9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五、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impact)全部或是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10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活動環境因素環境影響化學品儲存泄漏事件水、土壤、大氣污染等紙漿生產污水排放水污染乖車輛維護減少廢氣排放降低空氣污染高層建築玻璃幕牆視覺污染環境因素與環境影響之間的關係舉例11環境因素與環境影響之間的關係舉例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活動、產品或服務環境因素環境影響機器運轉噪音聽力下降冰箱氟利昂揮發臭氧層破壞汽車開動尾氣排放交警平均壽命下降12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六、環境政策(environmentalpolicy)組織對其全部環境表現的意圖與原則的陳述,它為建立組織的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提供了一個框架。13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七、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objective)組織依據環境政策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14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八、環境指標(environmentaltarget)直接來自環境目標,或為實現目標所需規定並滿足的具體的環境表現要求,它們可適用於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以量化。15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九、環境管理系統(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整個管理系統的一個組織部份,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政策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16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十、環境表現(行為、績效)(environmentalperformance)組織基於環境政策、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系統的成效。17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十一、環境管理系統審核(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audit)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並予以評價,以判斷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是否符合所規定的環境管理系統審核準則的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系統化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18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十二、持續改進(continualimprovement)強化管理系統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政策,實現對整個環境表現的改進。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方面。19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二節術語與定義十三、污染預防(preventionofpollution)旨在避免、減少或控制污染而對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注:污染預防的潛在利益包括減少有害的環境影響,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20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4.1、總要求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環境管理系統。本章描述了對環境管理系統的要求。214.2環境政策最高管理者應制定本組織的環境政策並確保它:a)適合於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c)包括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並傳達到全體員工;f)可為公眾所獲取.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224.3規劃(策劃)4.3.1環境因素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用來確定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它能夠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以便評價哪些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組織應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考慮與這些重大影響有關的因素.組織應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234.3.2法律與其他要求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用來確定適用於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並建立獲取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244.3.3目標和指標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並保持環境目標和指標。環境目標和指標應形成文件。組織在建立與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虙法律與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朮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政策,並包括對預防污染的承諾。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254.3.4環境管理方案組織應制定並保持一個或多個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其中應包括:a)規定組織的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如果一個項目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就應對有關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環境管理與該項目相適應.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264.4實施與運行4.4.1組織結構和職責為便於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當對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並予以傳達.管理者應為環境管理系統的實施與控制提供必要的資源,其中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術以及財力資源.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274.4.1組織﹑結構和職責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a)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保持環境管理系統要求;b)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環境管理系統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並為環境管理系統的改進提供依據.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28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4.4.2培訓、意識和能力組織應確定培訓的需求.應要求其工作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人員都經過相應的培訓.應建立並保持一套程序,使處於每一有關職能與層次的人員都意識到:a)符合環境政策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系統要求的重要性;29b)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c)他們在執行環境政策與程序,實現環境管理系統要求,包括應急準備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應具備適當的教育、培訓和(或)工作經驗,從而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檢測測量人員﹐化學品管理人員等)4.4.2培訓、意識和能力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04.4.3信息交流組織應並保持一套程序,用於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系統的:a).組織內各層次和職能間的內部信息交流;b).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收、成文和答復。組織應考慮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外部信息的處理,並記錄其決定。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14.4.4環境管理系統文件組織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並保持下列信息:a)對管理系統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b)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24.4.5文件控制組織應建立並保持一套程序,以控制本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從而確保:a)文件便於查找;b)對文件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並由授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c)凡對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具有關鍵作用的崗位,都可能得到有關文件的現行版本;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34.4.5文件控制d)迅速將失效文件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e)對出於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標識.所有文件均須字跡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訂日期),標識明確,妥善保管,並在規定期間內予以留存.應規定並保持有關建立和修改各種類型文件的程序與職責.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44.4.6運行控制組織應根據其政策、目標和指標,確定與所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與活動.應針對這些活動(包括維護工作)制定計劃,確保它們在程序規定的條件下進行.程序的建立應符合下述要求:a)對於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政策、目標和指標的運行情況,應建立並保持一套成文的程序;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標準;c)對於組織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可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建立並保持管理程序,並將有關的程序與要求通報供方和承包方.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54.4.7應急準備和響應組織應建立並保持一套程序,以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出響應,並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環境影響.必要時,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程序予以評審和修訂.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64.5檢查和糾正措施4.5.1監視和測量組織應建立並保持成文的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其中應包括對環境表現、有關的運行控制、對組織環境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跟蹤信息進行記錄.監測設備應予校準並妥善維護,並根據組織的程序保存校準與維護記錄.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定期評價對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74.5.2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對不符合進行處理與調查,采取措施減少由此產生的影響,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並予完成.任何旨在消除已存在和潛在不符合的原因的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該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對於糾正與預防措施所引起的對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組織均應遵照實施並予以記錄.第四章環境管理系統第三節標準要求384.5.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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