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协议书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吉林省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新热电调峰热水锅炉扩建工程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5、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2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用电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34、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机电设备使用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人员安全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4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0元。3、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罚款200元。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5、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6、罚款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项目部财务,如未按时上交的加扣滞纳金2%每天。7、吉林省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1、习惯性违章表现及处罚金额:(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着装,罚款100元;(2)、在施工区或生活区坐安全帽,罚款200元;(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不系帽带,罚款50元;(4)、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资,罚款100元;(5)、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或驾车,罚款200元;(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8)、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造成高处落物,罚款100元;(9)、高处作业较大的工具不系保险绳,罚款100元;(10)、高处作业时抛掷物品,罚款100元;(11)、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休息,罚款50元;(12)、高处作业时骑坐在栏杆上休息,罚款50元;(13)、躺在安全网内休息,罚款50元;(14)、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罚款50元;(15)、高处作业时站在栏杆外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16)、高处作业时站在探头板上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17)、凭借栏杆起吊物件,罚款100元;(18)、高处作业时移动点焊的物件,罚款50元;(19)、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罚款50元;(20)、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罚款100元;(21)、火焊作业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5(22)、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23)、打锤时挥动方向对人,罚款50元;(24)、打锤时握锤的手戴手套,罚款50元;(25)、高处使用撬杠时双手施压,罚款50元;(26)、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罚款100元;(27)、使用不绝缘的、不加漏电保护器或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元;(28)、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罚款50元;(29)、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型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罚款100元;(30)、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超过12伏特,罚款50元;(31)、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32)、坑、沟、孔洞等不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不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罚款50元;(33)、危险处所夜间不设照明警戒,罚款50元;(34)、随意挪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罚款100元;(35)、有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罚款100元;(36)、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不经体格检查确认合格,就上岗操作,罚款50元;(37)、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不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罚款50元;(38)、进入深沟、容器内工作前不检查其内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罚款50元;(39)、任意移动、挪用或遮盖消防器材,罚款50元;(40)、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时不办理动火工作票,罚款100元;(41)、投入运行的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罚款50元;(42)、冬季施工中不采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罚款50元;(43)、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进行高处作业,罚款100元;(44)、在施工现场赤膊作业,罚款50元;(45)、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物件超过允许载荷,罚款100元;(46)、上下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罚款50元;(47)、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罚款100元;(4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竖梯,罚款50元;(49)、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罚款50元;6(50)、移动式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件上使用,罚款100元;(51)、起吊物绑扎不牢固、起吊重物时偏拉斜吊,罚款100元;(52)、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罚款100元;(53)、未经允许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做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罚款50元;(54)、绑扎或吊物时使用打结或扭曲的钢丝绳,罚款100元;(55)、钢丝绳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罚款100元;(56)、钢丝绳与带电体接触,罚款100元;(57)、随意倾倒、焚烧施工垃圾以及油类、腐蚀性液体,罚款100元;(58)、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元;(59)、用焊炬、割炬作照明用,罚款50元;(60)、用氧气吹扫衣着,罚款100元;(61)、任意在平台、柱、梁上打凿、开洞,罚款50元;(62)、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罚款50元;(63)、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罚款50元;(64)、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罚款200元。(65)、施工人员如有打架行为,聚众赌博;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罚款1000元-3000元人员。打架人员立即清出现场。(66)、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如有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及刑事责任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并罚款2000元-5000元。偷盗人员立即清出现场。2、领导者违章加倍处罚。3、凡因习惯性违章被查处的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该班组在场的相关员按每人50元予以处罚;在场的领导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班组安全员、班组长加倍处罚。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代表人:项目负责人: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