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晶城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关于大气污染控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污染控制标准,现制订本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实施方案。一、按照本工程平面布置及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砌筑1.8m高的围墙,不准在围墙外堆放施工机具及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二、本工程内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专用渣土车辆运输,工程内的建筑垃圾必须在48小时内清运出场,如不能清运出场的垃圾,按照布置图规定区域进行堆放或袋装,不能袋装的堆放的建筑垃圾需用水淋湿并用彩条步等进行覆盖,防止扬尘,静止在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防止废弃物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三、根据长沙市相关规定,本工程所使用砼为商品砼,静止现场设置砼搅拌。四、在主车道口设置车辆清洗台喝排水沟,泥浆沉淀池,对所有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辆带泥土出入,对场地道路硬化部分,在晴天应及时洒水湿润防止扬尘;沉淀池内的泥浆定期清理。五、建筑物内各楼层清理的建筑垃圾需用袋装,由施工电梯运至地面,禁止从各楼层抛掷。各楼层建筑垃圾清理前需洒水湿润,防止因高层建筑风大,在清理时发生扬尘。六、本工程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由综合施工员负责,并在每15天定期检查一次。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白沙晶城项目经理部二00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