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授内容•人民调解法概述•人民调解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方法•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协议一、人民调解法概述调解行政决定仲裁诉讼暴力和解纠纷解决方式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重调解轻诉讼,重暴力轻裁决•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出面调停。•“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形成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事暴力性。《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案孙姑娘刘璞孙弟刘妹徐雅裴公子病婚约婚约婚约弟代姊嫁菇代嫂眠《威尼斯商人》割肉偿债案巴萨尼奥安东尼奥西娅夏洛克私奔父女无偿借贷资助婚事无偿借贷割肉偿还代理2000年美国总统竟选案小布什胜选戈尔败选法院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总统竞选佛罗里达州差距小于0.5%要求延期人工计票期限延期停止人工计票推翻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命令继续人工计票决定唐朝玄武门之变案李渊唐高祖李世民秦王李建成太子李元吉齐王皇位册封皇太子、让位斩杀争夺争夺斩杀2、人民调解发展史•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习俗。•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设立了负责解决群众纠纷问题的裁判委员。抗日战争时期,有些地区抗日民主政府制订了区域性的调解暂行办法。•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规范。•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效力。当下调解类型•1、人民调解•2、行政调解•3、劳动争议调解•4、诉讼调解•5、仲裁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劳动争议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共同达成调解协议。3、颁布《人民调解法》的背景•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各种矛盾凸显。4、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5、《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进一步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二、人民调解原则•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1、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三、人民调解组织•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构成•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2、人民调解员•(1)人民调解员的构成•人民调解员包括经推选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两类。(2)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3)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当做到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文明调解、廉洁自律,保护当事人秘密、尊重当事人权利。•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情形的,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四、调解方法和技巧•1、基本方法•明法•析理•说服•疏导2、适用方法•(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5)换位思考的方法•(6)苗头预测的方法•(7)模糊处理法•(8)褒扬激励的方法3、实用技巧•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五、调解程序1、受理•(1)受理方式•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通过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应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C、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D、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F、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2)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或者邻里、同事也可以代为申请。调解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张运宝,男,46岁,汉族,农民,住栖霞区和平镇张村55号。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2006年5月8日,我与邻居刘流因琐事吵起架来,后他用棍子将我头部打伤。为此我花去医疗费500元。请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我们的纠纷进行调解,让刘流赔偿我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向我赔礼道歉。特申请栖霞区和平镇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申请人(签名)张运宝日期2006年5月18日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类别:人身损害赔偿编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被申请人: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纠纷简要情况: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经调解,于2004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中,并向其赔礼道歉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中。因调解不成,于年月日告知当事人因,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登记人(签名)王明登记日期2004年4月10日2、调解准备•(1)确定调解员•(2)调查纠纷情况•(3)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4)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调查笔录(范文)•调查笔录•时间:2004年4月10日地点: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参加人:牛小五•被调查人:牛五,男,66岁,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笔录:•调解员王明问:您好,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我们正在调解的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情况,请您予以配合。•被调查人牛五答:好的。•问: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吵架的全过程您都看到了么?•答:看到了。•问:您说一下经过。•答:……•问:……•答:……•问:……•答:……•问:我们都了解了,谢谢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被调查人(签名)牛五调解员(签名)王明•参加人(签名)牛小五记录人(签名)赵亮调解笔录(范文)•调解笔录•时间:2004年4月10日地点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参加人:牛五、牛小五•当事人: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笔录:•调解员王明问:李四,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2004年4月10日,张三申请我调委会就你与张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你同意调解么?•李四答:同意。•问:告知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宣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张三答:……•李四答:……•问:就你们双方的纠纷,根据《***法》中第**条第**款,调委会提出如下调解意见:……。你们双方有何意见?•张三答:……•问:……•李四答:……•问:调解协议已经达成,现在我宣读调解笔录,请当事人、参加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当事人(签名)张三李四调解员(签名)王明•参加人(签名)牛五牛小五记录人(签名)赵亮3、进行调解•(1)各方当事人陈述和出示证据•(2)调解员明法析理•(3)说服劝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4、调解结束•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