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2-1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处理方法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1)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表2-2带薪年休假制度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的天数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请病假其他情形1≤X<10年5天≥2个月1.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未扣工资2.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10≤X<20年10天≥3个月≥20年15天≥4个月表2-3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主体解除类型具体期限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通知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不需要事先告知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随时通知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性裁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表2-4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第一章)劳动仲裁(第二章)是否实行自愿原则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涉及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是否实行地域管辖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是否实行回避制度√√是否公开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申请仲裁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是否应先行调解可以先行调解应当先行调解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1)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2)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章表3-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账户开立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能否存入现金?能否支取现金?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可以可以一般存款账户备案可以不能专用存款账户(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2)其他:备案不同账户规定不同不同账户规定不同临时存款账户核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可以可以个人银行账户备案可以可以单位银行卡账户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不可以不可以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10.民事权利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表3-2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商业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定日付款到期日前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出票日起2年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支票空头支票,按票面金额2%补偿商业汇票贴现:贴现也属于背书转让的行为。贴息:扣除到期日前一日。外地需要另外加三天。【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元。A.301680B.298980C.298950D.298320【答案】B【解析】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表3-3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内容汇票本票支票表明“××”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表4-1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2)销售代销货物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用于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表4-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纳税人具体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且之前未纳入试点按照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或之前纳入试点的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非固定资产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3%)×2%旧货非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3%)×3%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1)免征和减半征税的项目表5-2优惠类型具体内容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表5-5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表5-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表6-1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2房地产开发成本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3房地产开发费用(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2项指标合计金额的5%以内扣除(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所有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2项指标合计金额的10%以内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单独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5加计20%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其他纳税人只需计算前4条表6-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事项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出售征收继承不征赠与(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3)其他赠与:征收出租不征抵押(1)抵押期间:不征(2)抵押期满后,以该房地产抵债的:征收交换(1)单位之间互换:征收(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合作建房(1)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2)建成后转让:征收代建房不征评估增值不征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投资、联营(1)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时:暂免征收(2)联营企业将投资联营的房地产再转让时: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不征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