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一、工作职责负责全院的医疗、护理、院感、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并为总经理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2.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4.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并做出科学决策。5.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7.组织检查转诊、会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8.对医疗业务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业道德建设、医疗服务措施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9.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10.实施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总经理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11.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二、工作权力1.对医疗业务系统员工的管理权。2.对医疗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任用的提名权和建议权。3.对所属下级的监督、检查权。4.对所属下级的考核权。5.对所属下级的奖励、处罚的建议权。6.对所属下级工作争议的调解与裁决权。7.对所属下级工作差错的责令整改权。8.对总经理工作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建议权。9.对医疗用品采购的审批权(如500元以内采购审批权,具体按医院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