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培训讲座企业普法培训系列讲座(四)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2第四部分企业内部管理法律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制度–企业劳动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产品质量管理法律制度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3•一、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制度–企业财务法律制度–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法律制度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4•(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企业财务制度•是有关企业筹资、投资、分配等财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总称,它是企业内部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依其效力分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如会计法、公司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如企业财务通则等;•三是政府规章,如财政部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制定的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5•(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是各类企业进行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是财务制度的核心。–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6•(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关于资金筹集的规定•企业筹资包括自有资本筹集和借入资金筹集。–对于自有资本筹集,《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企业借入的资金形成企业的负债,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7•(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8•(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关于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费用包括销售(货)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销售(货)费用包括销售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售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等。–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9•(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关于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0•(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关于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规定•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可以冲减当期营业收入。•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1•(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关于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3)提取公益金。《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4)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人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2•(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关于企业清算的规定•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等,计入清算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入或者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3)尚未偿付的债务。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3•(一)企业财务法律制度–关于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的规定•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企业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评价是企业总结、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活动。财务评价的依据是财务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4•(二)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它规定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等方面的内容。–其他会计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分别从不同方面,从不同角度对会计工作作出规定,与《会计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5•(二)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的一般规定•(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导整个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2)突出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3)明确会计核算规则。《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对各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提出总体要求;–二是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对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等内容作了完善性规定;–四是增加了对账簿、会计处理方法或有关事项的说明、会计记录文字等方面的内容。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6•(二)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的一般规定•(4)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鉴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特殊性,《会计法》在第三章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提出了特别要求:–一是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二是对公司、企业容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的主要环节作出了禁止性规定。•(5)加强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法》在第四章会计监督中,从完善会计监督制度和体系的要求出发,分别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问题作出具体规定。•(6)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7•(二)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的一般规定•(7)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作出了规定。《会计法》规定:–一是规定从事会计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等作出了规定;–三是对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8)法律责任。–一是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以增强操作性;–二是除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形式外,还对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作出了规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会计人员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8•(二)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涉及单位负责人的具体规定•第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严格依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三,对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并且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五,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19•(二)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涉及单位负责人的具体规定•第六,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且自身严格守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七,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无权处理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八,应当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九,应当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第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应当遵照《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20•(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法律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它是企业依法必须向有关各方提供的关于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也是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其财产和经营状况的公开文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会计法》配套法规,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表现形式。企业普法教育讲座(四)21•(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法律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部分,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