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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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研究综述罗燕我国的非正规就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过程而发展起来的。在改革初期,经济很不发达,城市吸收就业的能力不足,但城市有大量需要工作的劳动适龄人口。因此国家制定了容许个人自谋职业的政策,非正规部门就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就业,以及国企改革裁减大量的冗员,再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了正规部门吸纳劳动者的能力不断下降,而非正规就业部门得以迅速发展。据统计数据显示,2000~2004年,全国城镇国有和集体经济从业人员数由0.9325亿人减少为0.7289亿人,净减少2036万人,减幅为21.83%。与此同时,全国城镇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增加了385万人,增幅达18.30%,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增加了1726万人,增幅达到96.07%。截至2004年末,在我国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从业人员(仅指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已高达5515万人,而当年我国城镇就业总数为26476万人,仅按这两项统计,当年非正规部门的就业量已占城镇就业总量的20.83%。可见,非正规部门就业在我国的就业体系中已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对非正规就业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了。1非正规就业的界定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最早由国际劳工组织在年代初提出。国际劳工组织在《1991年局长报告:非正规部门的困境》中,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将非正规部门或非正规组织形式就业称为“非正规就业”。2002年,国际劳工大会第90届会议在《体面劳动与非正规经济》的报告中形成了关于非正规经济中就业的概念框架,该框架以就业身份而不是就业部门界定非正规就业。后来在2003年第1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进行了讨论并经过很小的修改最终被大会核准为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国许多学者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对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作了如下定义。我国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在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外的规模很小的经营单位。包括:(1)由个人、家庭或合伙自办的微型经营实体,如个体经营户、家庭手工业户、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等;(2)以社区、企业、非政府社团组织为依托,以创造就业和收人为主要经营目标的生产自救性和公益性劳动组织;(3)其他自负盈亏的独立劳动者。胡鞍钢[1](2001)认为:我国非正规就业主要指广泛存在于非正规就业部门和正规就业部门中的、有别于传统就业方式的就业形式,即非正规就业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和正规部门里的非正规就业。非正规部门就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家庭型企业或独立服务者等。正规部门非正式就业是指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张丽宾(2004)认为,非正规就业广泛存在于整个经济部门体系中,是一种以缺乏政府管制为特征的非标准(灵活)就业形式,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和正规部门非标准就业。“非正规部门就业”主要是由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地区中的独立工人和自由谋业的生产者组成。“非标准就业”则是指正规部门中区别于标准就业形式的非标准工作安排形式、非标准就业形式及非标准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弹性就业、阶段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和其他临时性就业等等。我国学者根据我国情况对非正规就业作了探讨,尽管学者们对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普遍被接受的观点认为,我国非正规就业广泛存在于整个经济部门体系中,应该用就业身份而不是就业部门界定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包括非正规就业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和正规部门里的非正规就业。2非正规就业形式[2]伴随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进程加速以及改革深化,中国就业形式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形成能够吸收全部劳动力的正规部门,因此存在比较大的“非正规部门就业”;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正规部门就业的灵活性增强,“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比重有增长的趋势。2.1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一部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他们一般很难从市场上获得资金、培训、信息等,招用的人员也不固定,一般也没有登记,收入也不一定稳定。从事的行业包括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2)在社区内类似个体工商户的非登记注册经济实体的从业人员。3)其他不被掌握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4)其他打零工者,包括随时待命人员。5)街头小贩。6)其他没有法律规定的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2.2我国“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大中小型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就业的非正式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产品和服务推销人员、出租车司机等。2)大中小型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中采用灵活工作方式的就业人员,如弹性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工人等。3)独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包括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等。在这三类形式中,后两类的从业人数有限,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加以调整,而第一类的从业人数较多,需要加以更多的关注。3非正规就业群体及其特征[3]非正规部门的出现与我国的人口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有很大关系。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谋生,加上城镇下岗职工,就业形势严峻,急需发展非正规就业来缓解。3.1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农民工非正规就业源于城市正规就业机会不足、制度排斥、城市发展需求等结构性因素和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低、技能低、经济实力弱等个人因素。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与户籍制度的影响密切联系。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不能够进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中来,其主要依靠传统社会关系实现就业,流动性很强,且缺乏政府认可和扶持。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发挥了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并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城市发展做出贡献。但它面临着社会保障缺位、就业条件恶劣、权益诉求困难以及因政府严厉管制导致生存空间缩小等系列问题。3.2下岗工人非正规就业我国下岗失业工人非正规就业源于政府为解决国企改革造成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目的是推进国企改革和稳定社会。研究集中在源于上海市,后被其他城市运用的非正规就业发展模式。该模式允许下岗工人依托于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在部分制度之外和政府优惠政策下以一定形式从事生计经济活动它为劳动者提供了非正规-半正规-正规的发展途径,具有很强的制度性、规范性和政策保护性,排斥了外来人口进入的可能性。强烈的政府主导性使该模式面临政府财政难以维持、管理面临两难处境和劳动者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等问题。3.3大学生非正规就业[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就业需求的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但就业市场提供的正规就业部门的岗位在数量与质量上都不能够满足大学生日益提高的就业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形式也日益趋于多样化,非正规就业成为许多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选择。非正规就业能够满足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多样化诉求,并能够有效缓解当前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当前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形式愈来愈多,总的来说,主要有正规部门中的非正式就业、兼职就业、劳务派遣就业、自主创业及自由职业几种形式。与其他群体相比,高校毕业生非正规就业具有就业层次较高、人力资本利用较充分、流动能力较强与创造性和发展性突出等特点。但它同样面临着权益易受侵害和社会保障缺失等非正规就业的一般问题。3.4女性非正规就业[5]根据其户籍的不同,女性非正规就业者可分为两大群体:一是大量的进城农民工,主要从事纺织业、饮食业、贩卖蔬菜、水果等工作;二是城市居民中的非正规就业者,多选择传统的包括社区服务、经营小作坊、做钟点工、临时工、合同工等工作,从业者多为下岗、失业人员。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内部群体特征进一步考验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匹配性。2000年我国妇联“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报告”显示,过半数女性农民工属于非正规就业。女性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有其供需双方的必然性。一方面,城市生活需要的许多服务工作是城市女性居民不愿意从事的;另一方面,非正规就业具有就业信息传递、就业手续和就业条件简化、就业渠道替补等功能,能够满足女性农民工的就业需求。然而,由于社会资本匮乏、职业地位和收入低、就业风险大,非正规就业中的女性农民工处境令人堪忧,面临着雇佣关系不明确、基本没有社会保障、易受人身侵害、居住生活条件极差等一系列问题。在结构性改革、新技术运用带来的劳动力结构性矛盾逐渐突出的现状下,城市失业、下岗女性的未来再就业主流趋势也是非正规就业模式。但是,在与女性农民工的竞争中,城市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由于就业观念陈旧、“贵族”心理较严重等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4非正规就业发展存在的问题[6]非正规就业在缓解我国就业压力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加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因素,仍存在许多问题。4.1非正规就业者缺乏制度保障,参保意识差在我国,非正规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缺少制度上的联系,或虽有制度规定但实际上很少被遵从。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少数地区已经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作出了专门规定,但从总体上看,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基本将非正规就业人员排斥在外。而且,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正规就业的情况设计的,不适应于非正规就业的特点,由于劳动关系和收入水平的不确定性,雇主与非正规就业者很难按照工资总额分别交纳各种社保费用;正规就业状态下的“续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以及缴费责任等规定在非正规就业状态下几乎全不适用。4.2非正规部门中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和劳动制度的不规范性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由此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而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雇佣关系和劳动制度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许多雇主和雇员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显失公平,以及雇主随意向雇员收取抵押金。由此又导致以下后果:一是雇佣关系相当松散,对双方都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雇佣关系解除时不能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此造成劳动力市场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缺乏信任,在非正规部门中,雇主经常更换员工,员工经常更换工作,加剧了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不稳定性,同时人力资本投资的缺乏大大限制了非正规部门的进一步发展,减弱了其市场竞争力。4.3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发展缺乏社会扶持非正规部门的发展缺乏金融部门的资金扶持。比如,虽然国家发布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使得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者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也难有发展壮大而转变为正规部门的机会。其次,非正规部门的发展缺乏必要的经营场所。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自我创业者中,自有场地或享有政府提供的低价经营摊位的只是极少数,而一般大中城市正规的经营场所租金太高,小本经营者难以承担。同时,简易经营场所由于影响城市环境而常常遭受城市管理部门的限制甚至取缔,这就使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发展陷入两难的境地。4.4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发展缺乏教育培训等技术支持由于非正规就业的主体主要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人一般文化素质不高,所掌握的技能比较单一。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一定规模的职业培训体系,但其培训对象主要是针对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从业人员,而面向广大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体系很不完善。这部分培训目前主要是由一些社会力量来承担,不仅费用昂贵,而且缺乏系统规划,培训内容也比较单一,大多数培训项目集中在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领域。由于这些领域吸纳劳动力的容量有限,因而不能很好地满足就业形式发展的需要。[1]胡鞍钢,杨韵新.就业模式转变: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状况分析[J].管理世界,2001(2)[2]张丽宾.“非正规就业”概念辨析与政策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04(81):39-40[3]黄耿志,薛德升.中国城市非正规就业研究综述——兼论全球化背景下地理学视角的研究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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