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地农民工规章制度篇一:民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队管理制度一、居住在由项目部提供的场所的临时工,应按有关安全、防火、防盗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因知情不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所有人员应保证居住场所的卫生。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工作任务属限时完成的,必须按时间要求不折不扣完成。三、违反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罚款,直至辞退处理,如情节严重,送地方派出所依法处理。四、严禁变卖工地所有物品,包括施工垃圾等物品。需将基建材料和物件运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应经项目部部门第2页共15页主管同意后方可运出。如发现私自变卖工地物资、物件、基建材料等物品者,将赔偿原物件价值的200%,罚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送地方派出所处理。五、相互间应加强团结。出现矛盾时应互谅、互让,必要时可向项目部领导汇报,由项目部领导负责调解。坚决制止打架、斗殴等行为。六、在工地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如未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因责任原因出现混凝土或浆砌石等质量事故,导致企业损失,勒令将其拆除或重建,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10000元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七、各个施工段应按施工规范施工,如有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发生质量事故的,将不予返还质保金。篇二:农民工管理制度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第3页共15页第3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一般规定第4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第5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第6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第7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2天上交公司1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第8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第9条因民工的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第4页共15页第10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第11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第12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民工之间的暴力冲突,产生对工程的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一切后果由发生冲突的双方共同承担外。第13条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收藏好自己的物品,对物品的丢失或被盗而造成的损失民工自行承担。三、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第14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省厅、业主相关加强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宣传安全文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15条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和施工班组、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第16条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5页共15页督促施工班组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第17条对机械操作手、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分工种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第18条定期召开项目部部相关部门、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先进经验。第19条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比,表彰先进班组、处罚违章行为。第20条建立农民工轻伤、重伤、死亡、职业病档案,定期统报,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四、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21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技术操作规程。第22条施工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23条负责和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负责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民工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6页共15页第24条在施工区域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及防护设施。第25条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应急预案。第26条民工驻地和机械停放选址应建在避风、水流上游、山体稳定等安全地带,确保驻地安全。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环境复杂的施工场所、驻地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查。第27条安排好民工的作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均衡生产,劳逸结合。第28条经常对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第29条按施工季节、施工环境,做好民工的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波、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五、农民工安全生产职责第30条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合同。第31条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及现场技术员的合理安排,严禁民工穿拖鞋出入施工现场区域,如有违例者,现场技术员可直接对其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并对其说服教育。第32条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如发现违第7页共15页纪者,现场技术员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对其说服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然拒不改正者,现场技术员可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将该民工清理出场,由此而产生的遣返费用由民工自行承担。第33条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第34条作业前要检查机具、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力口以劝阻和制止。第35条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防护器材,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第36条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六、农民工工资管理第37条为了保障民工的利益,班组负责人应该按时必须按时对管理民工工资造册,不得无故拖延时间。第38条民工工资发放问题,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员是管辖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应班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39条民工工资原则上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按时造册,第8页共15页项目部统一发放,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员执行监督。第40条因民工工资拖欠造成项目经理部责任人被举报或民工闹事,一切损失由分管技术员和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同时民工保证金作为处罚金。第41条因行办提供名单和数据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行办负责人全部负责,因现场技术员监督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由其本人自行负责。第42条民工工资发放统一采用规定的《民工工资发放表》;第43条发放民工必须透明公开,严格按下述流程办理:①民工在班组负责人的带领下施工;②现场技术员根据班组完成工作情况开出计量单;③项目部工程计划部复核后开出计价领款书;④施工班组负责人按实造册,报送行政办公室,行办对应班组民工档案信息进行核实;⑤现场技术员对具体工作量核实后报送经理部工程计划部;⑥工程计划部根据行办和现场技术员提供数据进行民工工资保证金扣留;⑦施工班组在现场张榜工资发放公告;⑧民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项目按照民工工资发放册对照进行工资发放;第9页共15页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经理部返还施工班组保证金。七、奖罚规定第44条对拒绝填报民工登记表的民工予以清除出场,对填报信息不准确的民工予以班组长通报批评并重新填报。第45条施工中无故辱骂技术员的民工,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殴打现场技术员或分管技术员的民工,除对该民工清除出场外,另除以班组负责人1000~3000元罚款,同时所有损失由民工班组负责人负责。第46条施工过程中,发现酒后上班的民工,对本人除以20~50元罚款,同时对班组长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第47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民工,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环保、行政管理规定的民工,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处罚记录进入其档案。1.累计两次不听安排或违章的民工,其本人和班组负责人在本合同段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处分将载入民工档案,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累计三次不听安排的民工将被清理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民工自行承担。第48条施工中对表现优秀、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的民工,项目部在举办专项技术培训时优先考虑;第49条民工在年度考核中,无违纪违规记录,计划生育方面满足路桥总公司规定的,优先列入工会举办的计划生第10页共15页育扶贫对象;第50条年终总结中,由各班组推荐优秀民工,项目部按照当年文件和具体安排予以适当的物资奖励。八、附则第51条本办法未尽之处公司在每年度的管理考核中予以修正补充;在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有冲突的地方,以前者为准。篇三: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临夏市滨河景苑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第11页共15页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人、证必须相符。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第12页共15页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三)工人权益保护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3施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