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整改报告江苏常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检测中心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1号电话:051985127951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目录1、整改报告2、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总结会议纪要3、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表4、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表及见证材料附1:(1)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记录表(2)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3)仪器使用登记表(721可见分光光度计)(4)试剂使用登记表(蒸馏水)附2:(1)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记录表(2)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3)水质分析试验室整改见证材料(图片)附3:(1)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记录表(2)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3)测力环B3000检定证书、检定结果确认表(4)测力环B3040检定证书、检定结果确认表(5)测力环B3041检定证书、检定结果确认表(6)测力环B3046检定证书、检定结果确认表(7)渗透试验整改见证材料(图片)附4:(1)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记录表(2)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3)测力环A2175校准证书、校准结果确认表(4)测力环A2180校准证书、校准结果确认表(5)测力环A2297校准证书、校准结果确认表(6)测力环A2309校准证书、校准结果确认表整改报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经我单位申请,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技监认便字[2014]301号文《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通知》,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派,由三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3日对我检测中心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在这两天时间里,评审组专家认真负责,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文件要求,对我实验室环境进行现场查看,对检测人员进行提问、现场试验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考核,并对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评审组认为我检测中心建立并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了相应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各种记录表格等,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所规定的全部要素。专家组认为我单位在组织管理、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上基本符合评审准则的规定,能够承担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工作。评审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给我们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开具了四个不符合项,针对评审组专家出具的不符合项,我单位认真查找原因,积极实施整改措施,并制定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评审组专家对我单位管理体系建设、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陷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对我检测中心今后的规范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具体不符合项如下:1、查721可见分光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少测定样品名称、样品信息。实验室用水质量检验记录中缺少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判定结果的记录。2、水质分析试验室的天平、分光光度计、化学分析操作同处一室,相互产生干扰。3、实验室配置的直接剪切仪中的钢环量程范围均为0-1200N,不适用于软土的剪切试验。为渗透试验配置的温度计最小分度为1℃,不符合GB/T50123-1999的要求。4、校准证书(FYL14035337)中钢环(编号20-1、20-2)的钢环系数结果不正确,实验室未予确认。(二)整改措施针对评审组在本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现场评审一结束,我单位于25日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通报本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讨论落实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重新认真学习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针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召开了专题会议,将评审组提出的缺陷项目和整改意见,逐条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并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根据整改计划和要求,单位组织技术力量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抓紧时间查漏补缺。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时效性进行跟踪,对责任人提交的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和有效性评价。具体整改措施如下:1、由技术员潘东旭负责完成记录的整改。重新编制721可见分光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确保信息齐全,可以再现;水质检验记录增加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结果的判定。完成期限2014年9月30日。2、通过学习准则5.2.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由技术员孙重庆负责水质分析试验室整改事宜,与综合办公室协调联系装修设计单位,进行水质分析试验室的改造。完成期限2014年10月20日。3、针对实验室配置钢环量程不适以及渗透试验所配置的温度计最小分度值不符合等问题,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准则5.4.1,并由综合办公室重新购置一套薄壁钢环,以测定软土的剪切试验;为渗透试验重新配置一合格温度计,其最小分度值小于等于0.5℃。具体由高红志同志负责。完成期限2014年10月10日。4、校准证书中钢环系数结果不正确,实验室未予以确认。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学习准则5.4.9中有关设备校准产生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正确应用。由徐向国负责把钢环重新送检,经查编号20-1,20-2钢环有生锈现象,考虑此钢环年代已久可以进行报费。因此决定重新配置一套钢环,送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校准,并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后投入使用。完成期限2014年10月10日。(三)整改完成情况我实验室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对本科室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中心内审员负责监督验证。按照评审组的要求,对评审中发现的4个不符合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改,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整改结果已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报评审组长认可。具体请见附件。江苏常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检测中心2014年10月25日附表1会议纪要会议主题: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总结时间:2014年9月25日地点:十一楼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蒋惠珍、高红志、孙重庆、徐向国、潘东旭、秦新亮、李世军、王树兵、孙红霞会议具体内容1.中心主任肯定了大家在这次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中作出的努力,简要介绍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位专家对本中心进行的现场评审情况,总体上还不错,也存在许多不足,并开具了4个不符合项。希望大家同心协力,根据不符合项做好整改工作。2.在中心主任的组织下,检测中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规范等。经过学习、分析讨论,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加深了理解。在提高认识的前提下,对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措施,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3.会议决定:由技术员潘东旭负责完成记录的整改。重新编制721可见分光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确保信息齐全,可以再现。水质量检验记录增加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结果的判定。完成期限2014年9月30日。4.会议决定:由技术员孙重庆负责水质分析试验室整改事宜,与综合办公室协调联系设计装修单位,进行水质分析试验室的改造。完成期限2014年10月20日。5.会议决定:由综合办公室重新购置一套薄壁钢环,以测定软土的剪切试验;为渗透试验重新配置一合格温度计,其最小分度为0.5℃。具体由高红志同志负责。完成期限2014年10月10日。6.会议决定:由徐向国负责把钢环重新送检,经查编号20-1,20-2钢环有生锈现象,考虑此钢环年代已久可以进行报费。因此决定重新配置一套钢环,送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校准,并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后投入使用。完成期限2014年10月10日。附表2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表序号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完成时限相关见证材料1查721可见分光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少测定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信息。实验室用水质量检验记录中缺少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判定结果的记录。重新编制721可见分光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确保信息齐全,可以再现。水质量检验记录增加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结果的判定。水质分析室潘东旭2014年9月30日附12水质分析试验室的天平、分光光度计、化学分析操作同处一室,相互产生干扰。及时与领导沟通、商讨水质分析试验室整改事宜,与综合办公室协调联系装修设计单位,进行水质分析试验室的改造。水质分析室孙重庆2014年10月20日附23实验室配置的直接剪切仪中的钢环量程范围均为0-1200N,不适用于软土的剪切试验。为渗透试验配置的温度计最小分度为1℃,不符合GB/T50123-1999的相应要求。由综合办公室重新购置一套薄壁钢环,以测定软土的剪切试验;为渗透试验重新配置一合格温度计,其最小分度满足小于等于0.5℃。综合办公室高红志2014年10月10日附34校准证书(FYL14035337)中钢环(编号20-1、20-2)的钢环系数结果不正确,实验室未予确认。经查编号20-1,20-2钢环有生锈现象,考虑此钢环年代已久可以进行报费。因此决定重新配置一套钢环,送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校准,并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后投入使用。综合办公室徐向国2014年10月10日附4附件4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评审员在□文件评审时完成现场评审时完成日期:2014年9月23日被评审部门/岗位:水质分析试验室陪同人:蒋惠珍评审记录:依据的管理体系文件/检测项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详细情况:查721可见分光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少测定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信息。实验室用水质量检验记录中缺少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判定结果的记录。结论:上述情况为一个不符合项,与4.9/6规定不符合。□观察到的情况,应引起被评审方注意。纠正工作将通过下列方式确认: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现场跟踪访问□其他评审员:王帼雄被评审方确认意见:确认□不确认被评审方代表:蒋惠珍评审组长确认意见确认□不确认评审组长:缪雪荣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CKCS-QR-4.10-04审核区域水质分析试验室受审部门负责人签字孙重庆不符合事实描述查721分光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少测定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信息。实验室用水质量检验记录中缺少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总判定结果的记录。不符合准则:4.9/6条款严重程度:□严重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审核员王帼雄日期2014年9月23日不符合原因分析对准则4.9/6条款理解不够透彻及工作不细致所致。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孙重庆日期2014.9.25采取的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评审准则4.9/6条款。重新编制721可见分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确保信息齐全,可以再现。水质量检验记录增加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结果的判定。责任人潘东旭日期2014.9.25完成情况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评审准则4.9/6条款。重新编制了721可见分光度计仪器使用记录,确保信息齐全,可以再现。水质量检验记录增加了水质电导率的测定及结果的判定。负责人潘东旭日期2014.9.30验证记录已按计划完成纠正措施,整改有效。见附件。审核组验证人蒋惠珍日期2014.9.30CKCS-QR-5.4-10仪器使用登记表设备名称721可见分光光度计最近检定日期2014.05.10设备型号721设备编号13030016实验室编号1日期环境温度(℃)环境湿度(%)项目编号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使用人备注注:仪器状态检查正常方被使用。CKCS-QR-5.5-03-08试剂使用登记表依据TB10104-2003DL/T5194-2004试剂名称蒸馏水日期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电导率(mS/m)pH值检验员是否合格蒸馏水用量(ml)备注附件4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评审员在□文件评审时完成现场评审时完成日期:2014年9月23日被评审部门/岗位水质分析试验室陪同人:蒋惠珍评审记录:依据的管理体系文件/检测项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详细情况:水质分析试验室的天平、分光光度计、化学分析操作同处一室,相互产生干扰。结论:上述情况为一个不符合项,与5.2.5规定不符合。□观察到的情况,应引起被评审方注意。纠正工作将通过下列方式确认: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现场跟踪访问□其他评审员:王帼雄被评审方确认意见:确认□不确认被评审方代表:蒋惠珍评审组长确认意见确认□不确认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