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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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高空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八条项目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第十条安全环保部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项目部人员。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环保部进行备案。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第十五条安全环保部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三)应急设备与设施;(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七)培训与演练。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安全环保部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第二十条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项目部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重庆市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技术科、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部门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第二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第三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总指挥:总经理(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4)决定事故现场死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现场急救员与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可能出现的恶劣条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副指挥职责:1、副经理(安全)(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2)指导抢险报修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6)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2、副经理(生产)(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3)负责组织自愿救险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协调联络组:生产调度(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单位与上级和周边单位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事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地善后事宜;(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后勤保障组:经营科(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抢险救灾组:生产技术科及设备动力科(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安全保卫组:安全环保科(1)事件发生后组织警戒保卫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2)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相取证;(3)负责维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医疗救治组:财务科和质量科(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2)区分伤重程度,使重试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的治疗效果,并将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机构,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第四条安全环保科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第五条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第七条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第八条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1)消除事故原因;(2)阻断泄漏;(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第九条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第十条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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