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协调制度一、医疗质量安全涉及医院方方面面,各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做到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和后勤安全建设齐抓并管,确保患者安全。二、各部门按质量检查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有效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主管院长。对重要安全问题在院周会上强调引起全院重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三、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检查(以内审形式)并记录,对全院医疗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核报告。四、每季度召开多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协调会议(医护技联席会议),由业务院长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措施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