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前告知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输血前告知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不良反应,甚至输注无效或输血传染疾病。为促进医患沟通,减少纠纷,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输血前告知制度。一、输血前医师须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血液输注的治疗作用,同时向其说明血细胞输注是一种组织移植,可能发生急性或延缓性排斥反应。二、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发热反应、过敏反应或溶血反应等。三、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由于可能存在血小板抗体而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四、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输血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为了达到抢救或治疗目的,病人应了解并承担这种风险。五、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输血时若出现反应,输注剩余的血液不得退回血库,所付的费用也不作退款处理。六、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七、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八、血型未查清楚而又确需紧急输血的情况下,向患者或其近亲属告知血型未明时输血的不良反应,并在《紧急输血(血型未查)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