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就业程序第三单元大学生就业指导(一)就业派遣(二)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三)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四)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五)档案、户口问题(六)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七)如何进行失业登记(一)我校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三)应注意的问题(四)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五)违约和违约责任(一)毕业生就业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四)毕业生权益的保护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三、大学生就业协议四、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五、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毕业生生源情况统计制作专业介绍,发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发放推荐表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发邀请函开展就业指导活动,组织校园招聘会形成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部派遣,离校,办理改派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毕业生自身求职择业的基本程序了解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做好就业资料及思想心理准备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应聘并签订就业协议领取报到证并办理离校手续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一)主要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大学生就业指导(一)主要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就业派遣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就业派遣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应在派遣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就业派遣结业生的就业:结业生是指因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没有达到培养目标而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大学生就业指导(三)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在毕业生派遣后,因为特殊原因或违约不能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改派,也就是调整就业方案,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1、用人单位因故撤消、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2、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3、未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4、国家法定试用期内,违约并履行违约责任的。毕业生若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派特别提示:如因毕业生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或已就业的毕业生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提出辞职的,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改派的基本程序持相关证明(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审核,领取改派审批表到重庆市教委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自行解决)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调整改派中的重要提示凡涉及到改派,毕业生一定要将档案、户口从原单位(地区)转移到新的单位(地区)。毕业生改派单位若没有跨省区,可在本省主管部门申请改派。(如:某毕业生初次就业单位在北京市,需要改变的单位也在北京市,此种改派即可在北京市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大学生就业指导(四)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大学生就业指导(五)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在每年的7月1日前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暂时不能就业,可以在离校后继续寻找工作,学校予以延长两年派遣时间。“延长两年派遣时间”是指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的两年时间内,学校保留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所规定的有关资格。对于两年内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学校将其按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办理调整派遣手续(改派),发放《报到证》。大学生就业指导(六)档案、户口问题人事档案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明材料,是人事部门考察了解职工的必要依据.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材料,一部分是高中阶段的材料和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另一部分是大学期间的有关材料。这两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材料:(1)学生基本情况材料,如学生登记表、家庭成员调查表等。(2)政治材料,如思想品德考核、人党或人团志愿书及相关材料。(3)学籍材料,如学习成绩单、会考证明、学历证明书等。(4)奖惩材料,如奖励证明、处分文件等。(5)毕业生鉴定材料。(6)毕业生体检材料。(7)毕业生《报到证》存根及毕业生派遣档案转递单。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按照有关规定,档案接收单位应该是县级以上单位或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毕业生档案必须由专人通过机要的方式转递,毕业生个人不得携带档案。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般要求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转档案和户口,确保档案的安全,顺利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当及时去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转达。如果一到三个月内发现档案没有转达,则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及时查询档案的下落。按规定,机要部门查询档案的期限为一年。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去向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其档案和户口都应迁出学校。已就业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回原籍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未就业毕业生“延长两年派遣时间”回原籍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人事代理制度什么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以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为基础内容,对其人事业务以及相关事宜所提供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实行人事代理?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政府机构改革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2、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及新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3、企事业单位新近工作人员;流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人员及非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4、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教育机构、合伙制中介服务机构等。大学生就业指导人事代理的内容是什么?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涵盖了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与人事档案管理相关的就业手续、转正定级、档案工资、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调动、出国政审、养老保险等各项业务。实行人事代理后,人才中心就成为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共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它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人才,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为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解除许多后顾之忧,提供许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个人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持本人有效证件,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后,办理委托手续,档案依法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事务根据委托人需要按规定办理。大学生就业指导(七)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被单位退回学校者;2、报到后,不服从单位的合理安排,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自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3、因弄虚作假被接收单位退回者。大学生就业指导(八)如何进行失业登记从2003年开始,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社会就业总体规划,对毕业半年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进行失业登记。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大学生就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2006年3月)对象:回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待遇:期间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大学生就业指导三、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大学生就业指导1、目的: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就需要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目的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一式三份,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一)大学生就业协议大学生就业指导(一)大学生就业协议2、定位:就业协议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用工意向;是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3、作用:(1)约束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时的约定接受学生;(2)约束学生按照双向选择时的约定到用人单位就业;(3)为管理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提供依据。大学生就业指导(一)大学生就业协议4、主要内容单位和学生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意愿和约定;终止协议的条件;协议生效时间;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约金);附加条款;双方签章;学院及学校就业中心鉴证章;大学生就业指导我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本专科学生。第二条(协议标的)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有关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我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第三条(有关条款的约定)(注:此条必须填写,如有需要可另附约定条款)1、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聘用的初次合同期限为年,试用期月,试用期从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