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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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1、甲方将自有的位于层房间,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条交房日、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甲方于起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交房时间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日为准。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交纳方式。1、该房屋第一个租约年租金单位计价为(人民币)元/月。租赁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金从年月日起计算,先付租金后使用,每个租约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个租约年度的年度租金(不包含发票费用)。以后均于每个租约年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个租约年度的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甲方应按承租房屋所执行的物业费标准,自行承担缴纳物业管理费、采暖费。2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约定按时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押金和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乙方支付押金前,甲方有权暂不交付租赁房屋。2、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网费等均按国家收费标准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3)有权及时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隐埋在租赁房屋内部的装置、电线和管道进行保养和维修。4)正常情况下保证租赁房屋有水、电供应,按照本地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冷气、暖气供应。5)通讯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协助保证通讯设备基础设施的良好与畅通。2.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且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受任何第三人干涉地使用租赁房屋。2)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3)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4)按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用作它途或进行违法、非法经营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交换租赁房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如需要再次装修所租房间(包括成品、半成品隔断、家具的组装和强、弱电布线、增设插座等)应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表、装修方案及设计图、装修用料说明等两份,并由乙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及施工管理费,3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二次装修的消防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迁出时,乙方需在不影响甲方重新租赁的情况下将乙方租赁区域进行搬迁,搬迁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搬迁手续,手续齐全,方可搬迁。6)维护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附属设施,乙方因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乙方租赁范围内照明灯具、配电设备的更换、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需要按照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7)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负责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8)乙方须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经营,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9)乙方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设备、用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如乙方保管不妥,发生火灾、被盗、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调查。10)乙方不得擅自自行更换公共区域门窗锁具,自行更换或添加本公司大门门锁,应及时将一把备用钥匙交物业公司统一封存管理,以备紧急情况下经乙方指定责任人认可后使用(如火灾、水患、紧急维修、遭遇恶劣天气房间内未关闭窗户等)。甲方对该钥匙负有管理责任。11)乙方有义务爱护好大厦的一切设施,不得在墙上涂画、钉钉,如墙面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的恢复费用;乙方应承担电器设施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违背《消防法》规定的任何条款;如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a.公共区域的占用;b.因占用公共区域而被消防部门责令拆除或处罚;c.损坏消防探头、烟感报警装置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2)乙方变更公司名称,须持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办理,并同时对房屋押金名称变更,如乙方提供变更手续不完善,造成房屋押金无法退还,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租赁期届满的房屋交接1.乙方应当于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42.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同意不必拆除的除外)。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送交有关部门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不按约定进行房屋交接的,屋内物品视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房屋内设施、设备,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名称、所有权人发生改变时,甲方应协助对本合同进行变更。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租赁房屋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3、合同期届满,如乙方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4、租赁期间届满,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甲方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期间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照常支付)延长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执行。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1)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连续或累计拖欠或者逾期支付租金达15天;;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做重大装修、改建的;4)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房屋重要设施或房屋主体结构的。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30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2.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按日向乙方支付初始月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应按日向甲方缴纳应缴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逾期达15天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54.签订本合同时,若甲方已知租赁房屋将在租赁期内拆迁而不告知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限开始后甲方才知晓的除外。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4款有关约定未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无法实现优先购买权或租赁权利的(乙方违约的除外),甲方应退还乙方1个月租金。6、乙方违约,或违反本合同第五、六、七条的有关约定,或损害公共利益、拖欠甲方租金和其他费用及私自改建、破坏租赁房屋结构的,乙方应全额补足租赁期内的未付租金,并赔偿甲方将房产、设施恢复原状的费用及重新招商所需费用等损失。第九条免责条件1、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如有关部门支付了补偿费用的,因土地、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甲方: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乙方:6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需加盖骑缝章方可生效)。附:账户信息:户名:;帐号:,开户银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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