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工程咨询参考收费标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6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2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3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城市(20以下)3.5包括县城2中等城市(20-50)3.03大城市(50-100)2.54特大城市(100以上)2.0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个,大城市20万元/个,中等城市150万元/个,小城市15万元/个。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4二、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新区3.02旧城区3.5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收费。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城市新区计费。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三、详细规划(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2城市一般地段30003城市重点地段35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54.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4.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二)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132000023-1015000310-2012000420-3010000530-509000650以上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费用。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6(2)、城市一般地段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132000023-1018000310-2015000420-3012000530-5010000650以上9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1城市重点地段160002大型公建18000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7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4)、公园、游乐园及其他园林规划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11-1012000210-209000320-308000430-507000550以上6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四、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1小于505000250-10040003100-20035004200-50025005500以上15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8(二)、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小于501.6250-1001.43100-2001.24200-5001.05500以上0.8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三)、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1小于2011000220-5010000350-10090004100-20080005200以上6000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9计费。六、城镇体系规划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30-501.1250-601.0360-700.95470-800.9580-900.85690-1000.87100-2000.758200以上0.7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2.都市圈、城市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的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七、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10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八、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个。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小城市(20以下)1.02中等城市(20-50)1.0-0.8113大城市(50-100)0.8-0.64特大城市(100以上)以60万人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规划设计费。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个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他为1.0。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小城市(20以下)1.52中等城市(20-50)1.5-1.83大城市(50-100)1.8-2.04特大城市(100以上)以200万人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万元设计费。注: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12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2万元/平方千米计费。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元/公顷计费。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指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单位,历史文化遗迹指列入市级以上保护的单位。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十三、规划咨询1.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2.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13十四、编制标书1.编制标书,指

1 / 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