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规之消防水池-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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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规》之消防水池给排水微课程系列之一《消规》之消防水池1.强条2.消防水池及部件强条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1]严寒、寒冷等地区的划分参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强条[2]注意“等冬季结冰地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6.1.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7.3.4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10.1.3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5.4.9严寒与寒冷地区,易遭受冰冻影响的供水设施,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9.1.6寒冷地区,对消防水池、屋顶水池、高位水池及系统中易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9.3.9寒冷地区,可能遭受冰冻的水箱,应采取防冻措施。•关注“夏热冬冷地区”、“温和地区”,这些地区某些地方冬季会结冰。可参照《消规》第5.2.5,5.5.9,14.0.3条,以“环境温度5℃”为判断基准。[3]防冻措施通常根据消防水池和水箱、水塔的具体情况,采取保温、采暖或埋在冰冻线以下等措施。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强条[1]水质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1.2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室内消防给水如消火栓、自动喷水等对水质要求较严,颗粒物不能堵塞喷头和消火栓水枪等,平时水质不能有腐蚀性,要保护管道。)4.1.4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O~9.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10.1.1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5.4.1水质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泵组系统用水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瓶组系统用水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的要求。[2]水量要求:如雨水清水池一般仅在雨季充满水,而在非雨季可能没有水,水景池、游泳池在检修和清洗期可能无水,从而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无水的风险。[3]建议:尽量不采用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作为消防水源。做“专用的消防水池”。避免这条强条。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强条[1]两路消防供水:•4.2.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2]连续补水:•4.3.5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qf=3600Av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能连续补水时,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不建议减)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强条可采取的技术措施:•1.其它用水的出水管置于共用水池的消防水位之上(图1)。•2.消防用水和其它用水在共用水池隔开,分别设置出水管(图2)。•3.其它用水出水管采用虹吸管形式,在消防水位处留真空破坏孔(图3、4)。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强条[1]总容积=有效容积+无效容积。有效容积为能够储存消防用水并能用于扑灭火灾使用的那部分水容积。无效容积包括水池底部无法被取用的水容积,柱、隔墙等所占的体积。[2]总水深=有效水深+无效水深。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3]建议消防水池在图纸上注明总储水容积、总水深(提资结构),消防有效容积、有效水深(满足规范要求)。[4]条文解释: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强条[4]消防水池水位的设置。1.设置最高报警水位的目的,是当进水液位控制阀损坏时,水位不断上升,达到最高报警水位时报警,提醒管理人员维修,避免水资源的浪费。此时的报警水位应该在正常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有条件的时候可以按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内的补水量小于最高报警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的水量考虑。2.设置低报警水位的目的,是考虑消防水池水位小于正常水位时报警(如:进水液位控制阀故障,不能正常补水,消防水池的水由于蒸发等原因造成水位降低;或者消防水池的管道、附件等部位发生大量泄漏,消防水池的补水量小于泄漏量时,消防水池水位降低),提醒管理人员去现场查看维修,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储水容积。因此,低报警水位宜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或者保守一点的话,低报警水位和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储水量满足消防储水要求。3.设置最低报警水位的目的,是提醒管理人员消防水池快要没水了,在灭火过程中要考虑采取措施保护消防水泵,如想办法去赶紧补水,如可能要手动停泵。最低报警水位宜高于最低有效水位50~100mm。强条[5]消防、生产(生活)合用水池水位的设置。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6.1.5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4.3.7条与原《建规》、《高规》比较:《建规》:8.6.2.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高规》:7.3.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结论:1.基本照抄原《建规》,但增加了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2.取水口或取水井与(高层)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对“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的理解:•最大吸水高度与海拔高度有关:•大气压力超过10m水柱的地区,消防车取水口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大气压力低于10m水柱的地区,消防车取水口的吸水高度经计算确定。•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其最低有效水位低于消防车内消防水泵吸水管中心线的高度(距地面1m)不大于所在地的最大吸水高度,且不应大于6m。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吸水高度图示: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取水井的做法:1.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陕西标准图: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取水井的做法:2.新疆标准图: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取水井的做法:3.山东L03S004标准图: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取水井的做法:4.《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图说》: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取水井的做法:5.其他做法参照08S305-40:取水口/取水井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取水井的位置要与总图沟通,并应设置消防车可以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每格/座都要至少设1个取水口/取水井。进水管消防水池4.3.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4.3.5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出水管消防水池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12.3.3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应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掺气的技术要求。出水管消防水池出水口位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以下。出水管设置喇叭口时,喇叭口应低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不小于0.6m(图1、2、3)。出水管设置旋流防止器时,旋流防止器顶部应低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不小于0.2m(图4、5)。吸水井、水泵吸水管消防水池5.1.139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游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水泵吸水管喇叭口直径一般为吸水管直径的1.3-1.5倍。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倍的吸水管管径(且不得小于0.1m),并应满足吸水喇叭口支座安装的要求,一般不宜小于0.5m;吸水管喇叭边缘与池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径;吸水管之间净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径(管径以相邻两者的平均值计)。旋流防止器消防水池5.1.12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原理:旋流防止器消防水池NFPA20-2013:旋流防止器消防水池NFPA22-2013:旋流防止器消防水池尺寸:连通管消防水池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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