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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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湛水建管〔2011〕22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霞山区、赤坎区农业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1]433号)、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37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2-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政务[20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湛江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艺,联系电话:0759-3193694。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水利工程信息公开方案通知湛江市水务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0日印发(共印25份)-3-湛江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1]433号)、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37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政务[2011]5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水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㈠依托湛江市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相关门户网站,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集中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与省水利厅网站相应专栏-4-的链接。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逐步设立公开专栏,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㈡建立健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㈢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0〕247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09〕70号)等的要求,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告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报送制度,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二、工作原则㈠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部门现有网站,对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公布部门相关信息。“专栏”开设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要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㈡明确责任,分级实施。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中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按项目审批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分-5-级负责。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原则上按照分级管理和“谁负责项目监管,谁负责信息公开”的办法,市水务局负责辖区内监管或配合省水利厅监管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公开。㈢突出重点,循序推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水利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㈣客观公正,真实准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三、工作任务㈠编制和发布项目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按照《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及《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和公布湛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6-息公开工作。㈡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湛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并依托市级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按分级实施、联合共建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分别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市级链接,初步构建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信息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㈢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并发布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准确、全面更新信息,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㈣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根据我市水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围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按照有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推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7-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㈤实现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的公开共享工作。各县(市、区)水务(水利)部门设立的公开专栏,要与市水务局设立的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的公开专栏建立链接,市水务局公开专栏与省水利厅公开专栏建立链接,构建起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信息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加强同执纪执法部门、各专业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积极建立与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和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积极应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的信用信息成果,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认真鉴别、有效使用信用信息。四、工作步骤㈠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10月20日前编制完成《湛江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印发,成立湛江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8-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确定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程序。㈡组织信息收集。2011年11月25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完成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工作,重点收集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立项、在建项目的相关信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应将经审核后拟公开信息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原件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专治办,项目及信用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含新增)的1个月内报送更新。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项目和信用信息的收集上报,市水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市级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1、项目审批公开信息:按“谁审批、谁收集”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收集汇总,其中市水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市级审批项目的信息填报和审核。2、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主要由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征地拆迁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质量安全检查信息、资金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子项组成,一般由各项目法人负责填写,并报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水务局。市水利局各业务科室按各自业务范围对上报的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中对应内容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9-3、从业单位与人员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负责辖区内从业单位和人员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市级从业单位和人员信息的收集、审核由市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会同人事科负责。㈢信息发布维护。2011年12月10日前,结合本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湛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初步搭建水利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框架。研究制订本级信息审核发布的工作流程,明确管理权限、落实信息更新与后台维护工作。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发布与维护的具体工作由局专治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一般流程为:1、各业务科室对拟发布的信息审核并报各自分管局领导审签;2、局专治办汇总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3、发布信息。㈣工作进度检查和监督。对各县(市、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并将有关情况在每月3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㈤工作总结2011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10-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局专治办,在分析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市水务局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水利厅。五、保障措施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相关工作。㈡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把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落实。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㈢增加技术投入。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特征和要求,在市治工办的统一组织下,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出符合水利行业长效治理要求的“专栏”。㈣强化督促检查。要充分认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贯彻落实迟缓的单位及科室,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不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1-㈤营造工作氛围。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附件:1、湛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2、湛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12-附件1:湛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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