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专利合作条约(PCT)概述PatentCooperationTreaty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的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的一个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申请人只要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1、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1)历史回顾17-18世纪产生专利制度,发明在本国得到保护1883年巴黎公约产生,提供了向国外申请的途径(2)问题的提出就同一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寻求解决以下问题的方案:---减少申请人的重复工作---减少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3)签约1970年6月于华盛顿签订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4)生效PCT于1978年1月生效,6月开始实施。最初成员国:18个当年受理按照PCT提出的国际申请:459件PCT的覆盖范围(2007.3.1成员国137个)PCT的发展申请量从459件到145300件2、专利合作条约内容简介(1)PCT宗旨及主要目标PCT宗旨是: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注意:授予专利的任务仍保留在被指定的各国家局)PCT的主要目标: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请);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PCT1处:负责国际阶段;2处:负责国家阶段)*由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由国际局(设在瑞士日内瓦)完成国际公布;*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关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审查和授权:分别由指定国的国家局完成。(2)条约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文件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PCT受理局指南PCT国际检索初步审查指南PCT申请人指南PCT公报(SpecialIssues)•各成员国国家法中关于PCT的规定。、PCT申请程序的特征(1)传统的巴黎公约体系•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多个外国申请•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多种形式要求•多次检索•多次公布•多次审查并处理申请•在12个月时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用对于巴黎公约途径的顾虑:•时间紧迫•被动盲目•任务繁重•花费巨大(月)0递交本地申请12提交国外申请(2)PCT申请体系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指定要获得保护的国家,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一种形式要求•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际初步审查(可选)•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3)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完善申请文件,有2次修改机会•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4)PCT申请程序中的职能机构•受理局(RO):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非洲一些小国虽然是PCT成员国,但不是受理局。成立的时候要指明申请的时候向何处提出。•国际检索单位(IS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AT(奥地利)、AU(澳大利亚)、CN(中国)、EP(欧洲专利局)、ES(西班牙)、JP(日本)、KR(韩国)、RU(俄罗斯)、SE(瑞典)、US(美国)、CA(加拿大)、FI(芬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ISA=IPEA递交本地申请02030进入国家阶段1928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0进入国家阶段12递交国际申请16国际检索报告18国际公布22提交要求书•国际局(I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主要任务是负责PCT的运作并完成国际公布,同时也作为受理局接受所有PCT成员国居民或国民的申请。•指定局(DO):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明要求该国对其发明给予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选定局(EO):提出过初审要求的为选定局,未经过初审直接进入的为指定局。(5)条约所称的专利范围•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或增补实用证书•国家专利:是指由国家机关授予的专利•地区专利:是指有权在一个以上国家发生有效的专利的国家机关或政府机关所授予的专利不包括外观专利4、中国加入和利用PCT的情况1993年10月1日递交加入书,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局成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1997年7月1日起PCT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PCT暂不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2006年受理国际申请3826件2006年指定中国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共48211件第二部分国际申请的程序一、国际阶段1、提出国际申请(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至少有一人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发明人必须是对美国的申请人(如果法人作为申请人对美国不行,美国为发明人制,法人可以作为受让人获得专利权)(2)向何处提交国际申请:主管受理局•本国的国家局(或所属地区局)•国际局(中国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国际局仍然要返回中国完成检索)(3)申请语言:必须满足受理局接受、尽量满足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接受、尽量满足国际公布允许的语言。我国接受中文和英文(中英文也都为国际公布的语言)例如:丹麦人向丹麦专利局提交了丹麦文的申请,如果选欧洲专利局完成国际检索,要在首次提交1个月内提交欧洲专利局接受的译文文本。(4)申请文件的标准化•请求书:PCT/RO/101表PCT-SAFE格式(分为PCT-EASY:请求书为电子,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为纸件;PCT-SAFE中文版(07年5月1日):全部为电子在线提交,不需要提交纸件,也可以用光盘提交。)•说明书(细则第5条)分六个部分,建议加小标题;“序列表”作为单独一部分,单独编页。(国家申请中序列表与说明书连续编号)*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概述*实施方式*工业实用性--必要时应包括被保藏的生物材料的说明(如果有保藏,一定要在国际阶段作出说明)•权利要求书(细则第6条)•摘要(细则第8条)•附图•序列表文件的形式要求由细则第11条规定,由受理局进行审查。(5)国家的指定及保护类型的确定•国际申请提出时自动指定全部PCT成员国(2004年),共137个。•除指定PCT成员国还包括PCT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AP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ARIPO专利)*EA欧亚专利*EP欧洲专利*OA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专利(OAPI专利)•保护类型的确定(提出时也自动获得全部指定类型)进入国家阶段时指明保护类型,可以选择的保护类型以该国的国家法的规定为准(不包括外观设计)(6)优先权要求及优先权文件1、优先权声明(细则4.10)•遵守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原则•可以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提出的申请,可以是地区申请或国际申请;--在WTO成员中提出的申请(中国不承认台湾的优先权)2、优先权文件(细则17.1)•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只要在国际公布之前到达国际局均可以被承认•由申请人提交或由受理局制作,保存在国际局。(申请人同时要求中、美优先权,申请人需要自己向美国要优先权文本提交国际局)(7)国际申请的费用a.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主要费用:传送费、检索费、国际申请费•费用标准、货币种类传送费CNY500(中国作为受理局收取,不可减);检索费CNY2100(中国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收取,不可减);国际申请费CHF1400(附加费CHF15/页)(可以减)USD1086(附加费USD12/页)附加费30页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序列表。如果序列表纸件超过400页,可以不交纸件而直接交电子件,但要交400*15CHF=6000CHF的附加费。国际阶段使用电子件,进入国家阶段可以仍交电子件,但要额外交40000CNY的附加费。•国际局关于减缴国际费的两项规定年国民收入在3000美圆以下国家的个人可以减免75%的国际申请费费用。多个申请人必须所有人都符合减费标准。如中美共同申请就不符合。采用PCT-SAFE申请的减费规定:PCT-EASY格式:请求书为电子,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为纸件,国际申请费可以减免100CHF,在符合减费标准的情况下,申请费=(1400CHF-100CHF)*75%。PCT-SAFE中文版:请求书为电子,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为PDF格式,国际申请费可以减免200CHF,在符合减费标准的情况下,申请费=(1400CHF-200CHF)*75%。PCT-SAFE中文版:请求书为电子,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为XML格式,国际申请费可以减免300CHF,在符合减费标准的情况下,申请费=(1400CHF-300CHF)*75%。•交费时间、地点b.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应缴纳的费用: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CNY1500(不可减)手续费CHF200(USD155)(符合标准可以减免75%,交50CHF即可)c.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PCT/RO/101表恢复优先权:从07年4月1日后,申请人在递交本地申请12个月内,因为有合理的理由没有提交PCT申请,而是在14个月的时候提出申请,可以按照恢复优先权的程序来要求优先权。中国作为受理局接受恢复优先权,但作为指定局不承认,仍然认为未要求优先权。许多大局也不承认。援引加入:从07年4月1日后,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未提交或遗漏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或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如果这些文件的内容包含在所要求的优先权文件中,可以在首次提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将这些内容加入,且不改变申请日。请求书(PCT/RO/101表)中的5项声明1、声明的作用:提前在国际阶段以统一的格式满足某些国家的要求(非强制性)2、声明可以包含的内容:•发明人身份•申请人有权申请和被授予专利•申请人有权要求优先权•发明人资格(仅适用于美国)•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或缺乏新颖性的例外*3、声明的效力:进入国家阶段后国家局不得要求与声明有关的文件和证据。除以下例外:(不包括*)--国家局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声明的真实性;--或某些国家保留对声明的承认(8)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有关规定(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的适用)•应当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提出PCT国际申请的,可以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专利申请;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但提交时排除中国指定的除外)。*声明该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9)文件及费用的提交方式•文件的提交方式及地点---面交PCT处,以收到日为准。---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PCT处,以收到日为准。---传真PCT处,在传真14天内要把传真原件交到PCT处。(国家申请无传真)---PCT-SAFE•费用的提交方式及地点---国专公司:只要提交了费用计算页即默认已经缴费。由PCT处通知国专公司从代理机构帐户上扣款。2、受理局的程序(1)检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a.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条约第11条):•申请人具有提出国际申请的资格;(如实填写国籍和居所,只要为PCT成员国即可)•使用规定语言;(中文或英文。如果请求书为中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为英文,可以补正,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英文为准。但是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的语言不一致,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填写请求书)•写明申请人姓名;•看上去像的一份说明书;•看上去像的一份权利要求书。b.对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的申请的处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细则20.3);•将未使用规定语言的申请转送国际局(细则19.4)。c.发出国际申请号与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RO/105国际申请号结构:PCT/CN2006/001234(普通的书面申请)PCT-SAFE电子申请号结构:PCT/CN2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