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城市规划要求,建筑应根据建设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①技术术语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建筑。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下时,其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板式建筑群体布置:指建筑主要朝向平行相对布置,鉴于没有绝对平行相对的建筑,在相关建筑之间基本平行时(两建筑夹角小于5°时),可按照群体布置的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长度:指塔式建筑正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南北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和侧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东西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中最长的一边。复杂形体的塔式建筑的长度,可以采取在建筑平面中逐点剖取正面长度和侧面长度的方法取得。用“L”表示。②建筑间距系数K值的确定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的系数:是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日照标准进行确定的。我国北方地区的建筑间距系数大于南方。以北京为例:当遮挡建筑为板式建筑板式居住建筑的长边平行相对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长边之间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0º~20º20º以上~60º60º以上新建区1.71.41.5改建区1.61.41.50º~20º20º以上~60º60º以上在规划设计中要特别注意两个临界角度(20º、60º)的准确性。在正南北向按照1.6(改建区)或1.7(新建区)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在正东西向按照1.5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50米时,可按50米控制建筑间距。遮挡建筑为塔式建筑单栋建筑在两侧无其它遮挡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正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在正南北向按照1.0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1H北两侧L单栋塔式遮挡建筑2LL2L多栋塔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按下列规定执行: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该间距范围内无其它遮挡建筑),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该间距范围内无其它遮挡建筑),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如相邻建筑与其两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小于该相邻建筑的长度时,应计算全部相关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遮挡阳光建筑群的长高比1.0以下1.0~2.02.0以上~2.52.5以上新建区1.01.21.51.7改建区1.01.21.51.6长高比大于1且小于2的单栋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上述规定执行。在正南北向按照相应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公共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院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老年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确定。③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系指被遮挡建筑有窗户时的情况,如一建筑无窗户与另一居住建筑有窗户相对的,可比规定的距离适当减少,但须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有室外地平差时,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从被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计算。与遮挡建筑同期规划的被遮挡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可将遮挡建筑的高度减去被遮挡建筑底层非居住用房的层高后计算建筑间距。在计算复杂形体的遮挡建筑与其正北方向被遮挡建筑的间距时,可采取对遮挡建筑从北至南做东西向剖面的方式,剖面的长高比小于1时,按塔式计算;大于1时按板式计算。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应先按照间距系数核算后,对照本条规定取最大值;在没有建筑间距系数规定时,可直接取本条规定的相应数值。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A)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B)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C)以上规定为居住建筑在相对边上有居室窗,另一建筑也同时开窗的情况下的六层以下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CBBAB应对新建建筑周围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情况进行测算,其测算结果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标准。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核算建筑间距时,应从遮挡建筑的屋顶的垂直投影处计算。住宅建筑侧面间距(居住区规范)多层不小于6m高层与高层、高层与多层不小于13m④消防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⑤其它间距通风间距通风间距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间为避免受由于风压而形成的负风压影响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生活私密性间距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城市防灾疏散间距城市主要防灾疏散通道两侧建筑间距应大于40米,且应大于建筑高度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