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五节旋律编配的几点经验本章前几节内容,为旋律编配的中的一般知识和原则。事实上,在创作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很难作理论性概括、但却行之有效的经验。这里仅就旋律层次编配中易学易用的一些经验分述如下,供参考:一,当小提琴用连弓演奏快速的、有较大音区跨度的旋律时,如果用一支长笛与之齐奏,可抹平小提琴换把位造成的羞涩感,增加发音的清晰度。同理,当弦乐组由低至高(或反之)迅速交接时,用一件木管乐器覆盖,可修饰乐器交接时可能产生的断痕,使音乐更为流畅。二,大提琴在高音区演奏热情的旋律时,用中提琴的中音区同度重叠,可增加大提琴音色的光泽,起到润饰的作用。三,当乐队全奏戛然而止,继之以某件乐器独奏情绪激动的旋律时,一定要使独奏乐器在高音区进入,并在高音区或中音区进入,并在高音区或中音区作一定时间的盘旋。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利用独奏乐器音区的紧张度,来弥补全奏与独奏之间在音量、力度上的巨大反差,避免造成乐队音响突然“坍塌”的感觉。四、在柔和的弦乐音色背景上,用多种木管乐器交替演奏多乐句的旋律段落,可产生一种从容和谐的“对话”效果。五、表情丰富、韵味细腻的旋律,应交给一件乐器独奏,避免不同音质的乐器重叠。因为参加演出的乐器越多,细腻程度越低。六、伴随主旋律出现的副旋律,以及主旋律间隙中出现的呼应或填充性质的旋律短句,在乐器配置上,异质音色比同质音色好。七、小号在高音区作主奏音色时,常有尖细、干涩的感觉,这时,如果用双簧管同度齐奏,可以使小号音色得到改善。八、圆号、长号在长时间休息之后重新进入时,最好是从有鲜明特性的力度开始,要么很强(ff)、要么很弱(pp);如果用中弱(mp)或中强(mf)的力度,其效果是平庸的。九、在管弦乐队中使用某件民族乐器作为旋律的主奏音色(独奏例外)时,如选择适当的西洋乐器充当“中介”音色齐奏,可增加主奏乐器与乐队的音响融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