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政策咨询代理协议甲方:乙方:上海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政策实施的咨询和代理服务,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一、申报项目类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具体操作以及与甲方项目负责人的沟通;2)对甲方的准备工作(包括开发费归集、专项审计等)进行辅导;3)协助甲方编写项目申报材料;4)指导甲方进行材料申报(或按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备案);5)对甲方的政策享受提供必要的咨询。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甲方申报材料的准备以及与乙方项目负责人的沟通;2)安排财务人员,根据申报要求进行准备,并根据乙方的意见进行完善;3)根据乙方的要求准备好附件材料;若税务局要求专项审计的,则安排专项审计;4)负责进行项目材料的递交(或按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备案);5)负责做好政策的落实享受工作。四、咨询费支付标准及其支付时间1)甲方完成“研发费加计扣除”材料备案并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甲方应按当年加计扣除认定的“研发费”所对应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的百分之壹拾作为咨询费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当年亏损,或按上述比例计算的研发费2加计扣除咨询服务费低于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支付;若按上述比例计算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咨询服务费高于壹拾伍万元的,按壹拾伍万元支付;若甲方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甲方主观原因未填写相应税收优惠申请表,则乙方仍按上述收费方式收取对应咨询服务费。2)乙方必须开具按协议约定金额等额合法的咨询费发票给甲方。本协议约定:发票不作为甲方已经支付咨询费用的凭据,甲方的银行付款凭证视为甲方已经支付咨询费用的唯一凭据。3)甲方拖延付款时间的,每拖延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履行及在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技术、财务等信息对外保密,某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本协议,并有追究赔偿的权利。六、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七、本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协议到期之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约进行洽谈。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上海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