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版本号:1.0第1页共6页文件号:BZH1502生效:2013.07.011目的为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事件/险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资委第21号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船舶事故责任人(包括外聘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2.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公司直管的公司领导由上级公司实施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2.3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调查的等级事故和重大险情。当事故等级达到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时,公司将依据上级部门或主管机关的调查结论和相关建议,对照本细则的要求执行。3职责3.1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3.1.1审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意见。3.1.2形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报告,报上级公司事故主办部门。3.2按职能分工,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3.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事故责任行政追究的实施。4本细则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情况:4.1水上交通事故(包括海损事故、机损事故)4.2水上污染事故(包括货油污染事故、燃油污染事故)4.3火灾事故4.4人员伤亡事故(包括货物中毒事故)4.5食物中毒事故4.6道路交通事故4.7重大险情5安全事故等级5.1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参照《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集团标准”)。武汉南油BZH150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版本号:1.0第2/6页集团标准事故类别等级标准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A类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类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类造成1人重伤,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类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备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2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划分参照交通部《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标准》;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污染物事故等级货油船用油油性混合物重大事故入水量≥10t经济损失≥15万元入水量≥2t经济损失≥4万元大事故入水量5~10t经济损失5~15万元入水量0.5~2t经济损失1~4万元经济损失≥2万元一般事故入水量0.5~5t经济损失0.5~5万元入水量0.1~0.5t经济损失0.2~1万元经济损失0.2~2万元小事故入水量0.5t经济损失0.5万元入水量0.1t经济损失0.2万元经济损失0.2万元武汉南油BZH150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版本号:1.0第3/6页5.3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参照公安部《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火灾等级分类标准事故等级分级标准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备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5.4人员伤亡事故的等级划分按照“集团标准”执行。5.5食品中毒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标准事故等级分级标准特别重大(Ⅰ级)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故经逐级上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较大(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备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为便于考核,公司将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分为:一般食物中毒事故1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般食物中毒事故2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20—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般食物中毒事故3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1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般食物中毒事故4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6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公安部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等级分级标准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武汉南油BZH150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版本号:1.0第4/6页5.7重大险情的等级划分依据险情性质和造成险情的原因进行确定。6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6.1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应提升一个或二个档级处理a情节严重,性质恶劣b事故社会影响大c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和险情或谎报、隐瞒不报的d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阻碍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e同一月内发生同类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行为。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可以降低一个档级处理a负次要责任的b积极参加事故救助,减小事故损失的c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为安全管理提供合理的管理建议和科学的操作方法的。6.4对发生的事故不负责任的可以免于责任追究。7责任追究档级/种类Ⅰ档——书面检查、训诫谈话、通报批评Ⅱ档——警告、记过、记大过Ⅲ档——降职、留职察看Ⅳ档——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Ⅴ档——开除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8.1水上交通事故8.1.1发生水上交通一般D类事故·给予直接当事人Ⅱ档处分;8.1.2发生水上交通一般C类事故·给予直接当事人Ⅱ档处分;·给予公司主管经理、安全(监督)部门经理Ⅰ档处分;·给予公司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Ⅰ档处分;8.1.3发生水上交通一般B类事故·给予直接当事人Ⅲ档处分;·给予公司主管经理、安全(监督)部门经理Ⅰ档处分;·给予公司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负责人Ⅰ档处分;武汉南油BZH150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版本号:1.0第5/6页8.1.4发生水上交通一般A类事故·给予直接当事人Ⅳ档处分;·给予公司主管经理、安全(监督)部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Ⅱ档处分;·给予公司党政负责人Ⅱ档处分;8.2水上污染事故8.2.1发生污染小事故参照水上交通事故一般D类事故处理。8.2.2发生污染一般事故参照水上交通事故一般B类事故处理。8.2.3发生污染大事故参照水上交通事故一般A类事故处理。8.3火灾事故8.3.1发生火灾一般事故参照水上一般事故D类及以上等级处理。8.4人员伤亡事故(包括货物中毒事故)8.4.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参照“集团标准”处理。8.5食物中毒事故8.5.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4级参照水上交通一般D类事故处理。8.5.2一般食物中毒事故3级参照水上交通一般C类事故处理。8.5.3一般食物中毒事故2级参照水上交通一般B类事故处理。8.5.4一般食物中毒事故1级参照水上交通一般A类事故处理。8.6道路交通事故8.6.1发生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参照水上交通C类事故处理。8.6.2发生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参照水上交通A类事故处理。8.7重大险情8.7.1发生重大险情,依据事故性质,参照水上交通事故的一般D类事故或一般C类事故等级处理。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Ⅱ档及以上的处分。8.8.1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8.8.2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制定预防措施或上报。8.8.3发生事故没有及时报告,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救助或救援。8.8.4有其他严重失职、渎职情形的。8.9人员不适岗时,用人部门已向主管人事部门提出调整需求,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将按以上有关规定,追究主管人事的相关责任人事故责任。8.10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公司事故主办部门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形成对相关责任人的武汉南油BZH150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版本号:1.0第6/6页责任追究建议,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形成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报告,报上级公司事故主办部门。8.1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上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