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质量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为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狠抓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一、事故报告程序工程发生一般安全或质量事故时有当事人或二、事故救援程序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主要领导应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三、事故调查程序重伤3人以下或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企业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企业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报送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和区安监局。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企业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安监、监察、公安(派出所)、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重伤或急性中毒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由区安监局会同市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监察、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死亡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受区政府委托,由区安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其工作程序:(一)现场勘察: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2、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图;3、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二)收集资料: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验尸报告;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或试验报告;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7、其他资料。(三)事故分析:1、确定事故类别;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3、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四、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及公安、监察、安监、检院、工会等部门负责处理。内容包括:(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或其它责任人员给予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监察、安监、公安、检院、工会等部门对责任人员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