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3、职责3.1生产管理部:3.1.1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3.1.2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1.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1.4负责每月生产(工艺)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3.2安全环保部:3.2.1协助生产管理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2.2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2.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2.4监督、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和事故处理。3.2.5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存档。3.3机动部:3.3.1负责设备事故、吊装事故、机电仪专业的操作事故、备品配件质量事故、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3.2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3.3负责每月设备事故、吊装事故、机电仪专业的操作事故、备品配件质量事故、基建质量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3.4技术开发部:3.4.1负责产品、原辅材料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第2页,共13页3.4.2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4.3负责每月产品、原辅材料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3.5行政管理部3.5.1负责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警戒、巡逻、治安保卫;负责现场人员和周边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的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3.5.2负责交通、破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5.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5.4负责每月交通、破坏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4、事故分类4.1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4.2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票或误操作、违反调度指令等造成生产装置被迫减产、停产,原料、半成品、成品、催化剂损失的事故。4.3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事故。4.4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备品配件质量、原辅材料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要求而达到一定损失数额为质量事故。4.5交通事故:指公司员工在所属工作涉及到的区域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6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4.7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4.8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导致人员伤害或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为环境污染事故。4.9破坏事故:指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4.10辐射事故: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而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事故。4.11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的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的为自然事故。第3页,共13页4.12未遂事故(事件):指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财物损失的事件或造成的损失可忽略不计。5、事故等级根据职工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坏或影响产量的情况将事故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未遂事故(事件)、微小事故、一类事故、二类事故、三类事故、四类事故;5.1职工伤亡事故5.1.1死亡(比照四类事故):指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5.1.2局定重伤(四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严重伤害;或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特别严重损伤,指引起人体长期存在一定程度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特别重大损失的伤害。5.1.3严重工伤(三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伤害;或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指引起人体长期存在一定程度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较大损失的伤害。5.1.4轻伤(二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指受伤后治疗休息的天数);或造成员工肢体轻微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性丧失的伤害。5.1.5轻微伤(一类事故):未达到轻伤,但有一定的身体损伤。注:a、负伤后治疗时间不超过30天,因治疗无效且无别的病因而死亡的仍为死亡事故(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天内仍为死亡事故)。b、严重工伤、局定重伤明细见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5.2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破坏事故分为:5.2.1四类事故:指造成单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或造成双系统停车12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5.2.2三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双系统停车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5.2.3二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双系统停车6小时以下的事故;或影响双系统日作业计划损失50%以内的事故,或单系统日作业计划损失100%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5.2.4一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6小时以下的事故;或影响日作业计划损失在10%以内的事第4页,共13页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5.2.5微小事故:指构成事故条件,但不达一类事故的。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3交通事故5.3.1四类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财物损失10万元以上的。5.3.2三类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财物损失8万元以上,不达特大事故的。5.3.3二类事故:一次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物损失在6万元内的。5.3.4一类事故:一次轻伤1—2人或财物损失在2万元内的。5.3.5微小事故:无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失5000元以下。注:交通事故处罚结合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对应标准进行相应处罚。5.4质量事故5.4.1四类事故: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装置、尿素装置等设施损失达30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300万元以上的。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300万元以上的。5.4.2三类事故: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置或设施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50万元以上,但不达四类事故的。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但不达四类事故的。5.4.3二类事故: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置或设施损失达1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10万元以上,但不达三类事故的。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10万元以上,但不达三类事故的。5.4.4一类事故: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置或设施损失达2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2万元以上,但不达二类事故的。第5页,共13页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2万元以上,但不达二类事故的。5.4.5微小事故:指造成损失,但不达一类事故的。5.5环境污染事故(包括辐射事故)5.5.1四类事故①人为损害在线监测、擅自调整在线监测运行参数。②未经处理废水直接排放,导致下游河道氨氮浓度>40mg/L,COD浓度>100mg/L等。③危废未合法出厂转移。④环保设施擅自闲置、停运,或长期故障不修,导致含硫、尘、氨、NOx废气超标排放,形成村民有效投诉;或对周边农田产生差的影响。⑤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源裸露1h。⑥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100万元以上。⑦因违规排放事件被媒体关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以上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追责;发生以上行为,但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酌情适当降低处罚标准。5.5.2三类事故①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供水与原料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站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2小时。②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烟气在线数据超标4小时。③在线监测设施无故停运3小时或因故障停运未及时修复。④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8小时以上。⑤因消音降噪设施故障未及时处置,造成周边村庄敏感点噪声超标连续1小时以上。⑥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30万元以上。5.5.3二类事故①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原料与供水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站导致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1小时。②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烟气数据超标1小时以上。③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④危废未规范暂存,造成流失或形成扬尘、渗漏36小时以上。⑤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第6页,共13页⑥因散布不良谣言,造成公司环保形象明显受损。5.5.4一类事故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原料与供水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因车间排污无序,造成事故池进水>3小时。因泄漏导致其他工段水质受到污染12小时未能恢复的。④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废气超标1小时以内。⑤在线监测设施无故停运1小时或因故障停运未及时修复。⑥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⑦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2万元以上。5.5.5微小事故:指出现异常,但不达一类事故的。6、工作要求6.1事故的抢救6.1.1发生一类以下事故时,由事故所在车间主要领导指挥,同时报告调度中心。事故所在车间要按照车间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处置情况要及时准确报告调度中心和相关部门。6.1.2发生一类、二类事故时,事故所在车间主要领导指挥现场抢险,同时要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和相关部室,调度中心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抢险,响应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同作好事故抢险工作。调度中心要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调度中心要将处置情况及时准确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和公司主要负责人。6.1.3发生三类以上事故时,事故所在车间主要领导指挥现场抢险,同时要立即报告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启动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抢险。主管副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抢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由其总指挥重大事故的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指挥部指令进行事故抢救工作。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蛮干和冒险行动。在不影响对受伤人员抢救和不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下,尽力维护好事故现场,做好现场记录、摄像和拍照等工作。6.2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6.2.1事故的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班长、调度中心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