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莱镇中小学教师心理调试培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泰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2016—2020年)》(新教发〔2016〕86号),进一步提高我镇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素养,自觉运用积极、阳光、热情、平和、包容的良好心理状态,正确处理好教师与教学工作、与学生之间、与家长之间以及教师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举办全镇中小学教师心理调试培训学习。为确保心理调试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特点、职业发展需要和身心发展需要,在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善调整的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参训教师的心理素养,提升教师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能力;使参训教师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准确判断自身的心理问题并进行恰当处理;使参训教师尽快成长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培养健康发展的学生。三、培训对象全镇中小学在职教师。各单位推荐的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在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教师或负责心理健康方面工作的管理干部中遴选,每学校一人。四、时间安排市教育局组织于3月上旬前完成,全镇各学校3月底前完成。五、培训内容教师心理发展的特点;教师心理健康和心理保健;教师心理自我调试;教师与学生的心理沟通技巧;运用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辅导方法和技巧解决实际问题。六、培训方式(一)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聘请知名专家作专题报告;二是请知名教师作经验介绍;三是进行个性化自主研修。(二)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教育办公室市按照市级培训形式,选择参加泰安市级培训的教师,对各学校选拔的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参加新泰市级培训的骨干教师负责对本校全体教师进行培训。七、培训管理教育办公室师训站负责制定计划方案,进行中小学教师心理调试培训工作管理,建立心理调试培训学分登记档案。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导校级教师心理调试培训。中小学校要制定本校教师心理调试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组织开展校本研修,进行校级教师心理调试培训学分登记等。参训人员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并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教育局办法,记入校本培训学分。石莱镇教育办公室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