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监理员在质量控制中的基本职责1、建设工程质量概述1.1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1)适用性。(2)耐久性。(3)安全性。(4)可靠性。(5)经济性。(6)与环境的协调性,可持续发展。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1.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2.1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法规一》P80)1.2.2坚持“三个阶段”的原则,禁止“三边”。1.2.3各方遵守,政府保证。1.3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及影响因素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1)项目可行性研究(2)项目决策(3)工程勘察、设计(4)工程施工(5)工程竣工验收(6)使用及维修阶段工作内容作用和影响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决策直接影响决定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项目决策建设方案决策确定工程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勘察设计选择场地,体现建设意图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施工形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竣工验收检查验收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简称为4M1E因素。(1)人员素质(2)工程材料(3)机械设备(4)方法(5)环境条件1.4工程质量特性、特点(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1.5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1.5.1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1)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对各个过程实施控制的。(2)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包括了作业技术和活动,也就是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3)质量控制应贯穿在产品形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1.5.2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2)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5)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2)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1.5.3监理人员在质量在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2.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及监督管理2.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构成主体2.1.1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1.2实施《建筑法》必须落实质量责任;2.1.3落实、调整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监督管理。(1)质量责任主体为五个·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调整监督管理的责任2.2“五大”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法规一》P80)2.2.1建设单位(11条)项目法人负责制,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2.2.2勘察、设计单位(7条)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2.3施工单位(9条)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2.4监理单位(5条)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3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3.1政府质量监督制度·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2.3.2政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监机构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对监理的监督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四月十三日2.4建设市场与质量管理2.4.1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百年大计。2.4.2标本兼治,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2.4.3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3.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3.1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3.1.1基本概念●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GBGB/T(推荐)●行业标准建筑工业JG(强行)JG/T(推荐)●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企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CECS:3.2《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编制原则(《法规二》P55)将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3.2《强制性条文》的作用和意义3.2.1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保证3.2.2按《条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处罚的操作依据3.2.3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深化改革迈进的关键一步3.2.4是参与建设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3.4《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包括十五个部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化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3.4.1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共十篇: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建筑节能;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抗震设计;鉴定、加固和维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主要特点:1.突出了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四节”、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等的关键技术控制要点的补充、强化;2.对2002版的修订,能够与新发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协调,形成相对完善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新版强制性条文;3.强制性条文之间进行了充分协调,避免了矛盾和重复;3.强制性条文之间进行了充分协调,避免了矛盾和重复;4.新版强制性条文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5.强制性条文强制的内容和范围更加明确。3.5认真学习,牢固掌握《强制性标准》(《法规二》P59)10监理员的基本职责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监理规范》《法规二》P8)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职责从项目的策划、组织、协调、监督等四方面所占的比重各有不同。监理人员基本职责结构图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00%人员职责中应注意的几点:⑴分清各级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在条文中有:主持、组织、参与;复核、审查、审核、审定;签署、签认、签发等;⑵明确监理工作程序;⑶各级监理人员“应知”、“应会”、“应做到”的内容监理员的概念:术语:(《法规二》P6)①经过监理业务培训;②取得岗位证书;③专业工程技术人员;④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成员;⑤无监理文件签发权。10.1监理员的基本职责:《监理规范》3.2.6条共6项(《法规二》P8)一定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二检查、记录:①现场的人、材、设备;②工艺或工序(过程及结果);三复核:工程计量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四旁站、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报告;五记录:监理日记和有关记录。监理员的“应知”“应会”“应知”⑴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⑵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⑶工程建设合同、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⑷项目监理工作程序、制度及岗位责任;⑸熟悉所监理工程项目中本专业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对本专业提出的要求,尤其要明确质量控制点见证点、停止点及其相关标准;⑺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的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及质量安全措施;“应会”⑴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范围内的“四控”“两管”“一协调”为主要内容的监理工作;⑵检查并纪录承包商投入项目的人力、物力、主要是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⑶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查;⑷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⑸进行工序(工艺)过程控制并作纪录;⑹实施旁站监理并作好旁站监理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⑺作好监理日记(当日检查发现的问题);⑻应用仪器(设备)、工具对专业工程进行检测、检查并作记录;⑼收集整理本专业的原始资料。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⑽进行专业范围及有关专业监理工作的协调。10.2监理员在项目监理中的作用和地位10.2.1基础地位:(图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构成要素管理(机制)灵魂设施(硬件、软件)手段资金保障人员(监理工程师)基础业绩信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10.2.2“哨兵”作用:岗位明确;坚守一线;过硬本领(专业水平);信息反馈。10.3监理员的基本素质10.3.1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10.3.2要有良好的品德①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敬业精神,诚信的职业道德:②廉洁、正直;自信、自尊、自重;③有科学的工作态度;④能听取不同的意见,有良好的包容性;10.3.3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①年龄:65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②吃苦耐劳,现场旁站、巡视监督;③做到“五勤”:脑、眼、嘴、手、腿勤。10.3.4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施工规范(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尤其要了解质量控制点和质量通病。10.4监理员的资格管理10.4.1如何取得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职务?⑴参考者必须具备的条件⑵考试及资格认证10.4.2监理人员持证上岗10.4.3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4.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概述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4.1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4.1.1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1)施工准备控制。(事前)(2)施工过程控制。(事中)(3)竣工验收控制。(事后)4.1.2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4.1.3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4.2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阶段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1)工程合同文件。(2)设计文件。(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技术标准)4.3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填写开工申请报告施工单位同意开工项目总监审核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单位审核的结果附件:1、施工组织设计2、机械与技术人员数量3、材料到场情况4、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情况同意监理书面意见不同意工程备案及保修每道工序自检后填自检单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预验收检验结果现场实测实量、抽检监理工程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认质量验收单监理工程师不合格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设计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在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附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确认。“三个坚持,三个不准”:(坚持“报验”制度)●坚持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凡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监理人员拒绝签认,不准使用,并撤出现场。●坚持进行隐检、重要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检验;凡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监理人员拒绝签认,严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坚持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实行旁站监理;严禁违章作业。5监理质量控制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5.1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