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化战略规划,为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建设和投资管理活动,提升管理水平,结合集团信息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范畴是指与企业应用系统、信息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网络等)、系统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相关的方案设计、建设实施等属于信息化管理范畴,需要从信息化条线上进行单独管理,包括规划、计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原则上不能包含在基建、生产、技改、科研等计划或项目中。第三条本办法对信息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信息化架构和标准管理、信息化项目立项、项目建设、运维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二级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一般性约定和名词解释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包括集团总部、二级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其中集团总部包括神华集团和中国神华;二级公司是指集团总部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和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是指从事煤炭、电力、铁路、港务、煤化工、航运集团主要业务的集团总部管理部门,如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等。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条线管理部门,是指集团总部专业条线的职能管理部门,如战略规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司,是指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包括信息化架构管理和标准管理两部分:(一)信息化架构指神华集团信息化总体架构,总体架构描述各系统或技术设施的定位、相互关系和技术要求。包括企业应用架构、数据信息架构、基础设施架构佇息安全架构等;(二)信息化标准是细化的建设规范和要求,总体上可以按属性分为业务类、IT技术类标准,其中业务类包括系统操作相关标准、主数据管理相关标准等;IT技术类标准包括集成、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等。并可进一步细分为体系支撑标准、业务信息标准、应用支撑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运维服务标准和信息技术基础标准七大类标准。1.体系支撑标准:面向体系内其它标准的建设管理,用于指导标准的制定、改进、评估和执行,为标准体系建立发展、落地执行提供方法工具,提高标准建设管理的效率;2.业务信息标准:是数据标准和数据管控标准的合集。数据标准是指数据的名称、代码、分类编码、数据类型、精度、单位、格式等的标准形式。数据管控标准是对数据质量等的管理标准,是对进入企业各应用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规范;3.应用支撑标准:企业信息化建设中,针对IT架构规范中应用层和数据层的各类应用系统,从建设、实施、管理、运维等方面进行规范,以实现系统之间的集成和数据共享,提高应用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4.基础设施标准:构建企业信息系统应用的基础,主要由服务器和计算机等硬件、通讯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系统软件构成,为企业提供信息共享的技术支撑平台;5.信息安全标准:对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应采取的技术、管理和评估手段和方法进行规范,确保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降低安全风险,为企业信息化应用提供安全保障;6.运维服务标准:管理与服务标准是用于规范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过程,提高应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效率,包括信息化标准管理、项目管理和IT服务管理等标准建设内容;7.信息技术基础标准:信息技术基础标准用于信息化建设过程,指导并规范各类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过程管理、评估方面的建设过程,使之易于管理,提高软件的开发效率及质量。第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三类,集团统一建设类、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具体描述如下:(一)集团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是指应用于集团板块和条线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等项目,由集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五统一原则管理,该类项目包括:1.ERP系统、销售管理系统、供应商及寻源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煤炭产运销协同调度系统、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煤质管理系统、战略管控系统、综合管理及协同办公系统、投资机会管理系统、煤炭资源管理系统;2.门户、内容管理系统、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据集成平台、主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仓库,集团将统一进行产品选型和建设,并部署在集团总部。各子分公司如果有部署和建设上述平台的需求,原则上应该使用集团统一选择的平台产品,并报集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子分公司需要自行选择上述平台,则需要论证必要性并将论证结果一并上报集团信息管理部审批;3.集团广域网、视频会议相关设备设施;4.集团公司运营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知识管理系统;5.集团数据中心、灾备中心、1T服务管理类系统和硬件基础设施;6.集团公司核心信息安全、办公终端相关系统和硬件基础设施。对于第1、2、3中描述的系统和基础设施,均由集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二级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工作。二级公司已经部署且正在使用的上述信息系统,在按集团信息化建设计划将被集团统一部署的同类系统替代之前,均可继续使用。(二)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是指应用于单一业务板块企业的业务应用系统和基础设施等项目,由二级公司根据集团架构与标准,上报集团立项审批后自主建设。这类项目包括:1.煤矿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类系统,包括MES系统、露天矿设备调度系统、露天矿GPS车辆监管系统、煤矿安全监测联网系统、集控系统、地质管理系统;2.铁路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类系统,包括TMIS、TDCS、MES系统、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货车管理系统、GIS系统;3.港口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ME系统、计费系统、海事局雷达系统;4·电力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类系统:SIS系统、集控系统;5.煤制油煤化工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系统:MES系统、集控系统;6.二级公司及区域运营系统:运营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知识管理系统;7.二级公司数据中心、通信网络、数据仓库、企业集成总线、信息安全、办公终端相关系统和硬件基础设施。(三)对于第五条(一)、(二)规定以外的信息化系统,属于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如智能仪表、仿真系统等。此类项目属于以下情况的:1.单项目金额达到200万;2.计划年度内同类项目,单项金额不足200万,但累计项目总额超出300万;3.计划年度内不同类项目单项金额不足200万,且累计项目总额超出500万。二级公司应向集团上报立项审批后自主实施。其他信息化项目,二级公司将项目立项材料报备集团信息管理部后,根据企业需要自主建设实施。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同类项目是指第十条中,建设具有相同、相似功能的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类等项目。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纯技术类信息化项目是指第十条(一)中的3、5、6项和(二)中的第7项所包含的内容。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信息化决策层、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信息化参与部门或单位。第十四条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CIO是信息化决策层。其主要职责是:(一)明确集团信息化发展思路,把握信息化建设方向;(二)审批集团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架构和标准;(三)审批集团总部、二级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材料;(四)部署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处理建设和后期运维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和问题。(五)审批集团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设定年度信息化绩效管理目标;(六)决策集团其他战略性信息化举措。第十五条集团信息管理部是信息化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是集团信息化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监督、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决议的执行情况;(二)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会议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二级公司、信息度,建立与集团板块、条线管理部门、公司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三)汇总集团总部和二级公司信息化需求,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四)组织编制集团公司、集团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并监督实施;(五)编制集团总部年度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组织审核二级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六)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架构和标准、信息化管理办法等,并监督执行情况;(七)组织编制集团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立项材料,组织审核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八)根据项目性质,组织开展或配合集团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并监督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的执行情况;(九)负责集团统一建设类系统的运维管理,并委托信息公司执行运维;(十)构建集团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监督各级信息化组织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第十六条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外部聘请的信息化面专家组成。作为信息化领导小组科学决策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集团信息化规划、信息化架构和标准、重大项目的立项等方面,为信息化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十七条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是信息化参与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板块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等需求;(二)参与制定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本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并监督、追踪本板块内信息化规划的执行;(三)参与审核集团总部信息化工作计划和预算,参与审核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四)组织编制板块管理相关信息化标准的业务部分,并监督执行;(五)参与编制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主要负责业务部分;(六)参与评审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七)主导本部门负责的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参与跨业务领域的项目建设;(八)从板块管理角度,参与相关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的关键里程碑决策和项目验收。第十八条集团条线管理部门是信息化参与部门,其主要责包括:(一)根据条线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等需求;(二)配合制定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三)参与审核集团总部信息化工作计划和预算,参与审核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四)参与编制条线管理相关信息化标准的业务部分,并监督执行;(五)参与编制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主要负责业务部分;(六)参与评审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七)主导本部门负责的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参与跨业务领域的项目建设;(八)从条线管理角度,参与相关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的关键里程碑决策和项目验收。第十九条二级公司是信息化参与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制定集团总部和所在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并负责在本企业进行落实;(二)编制本企业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根据规定上报集团;(三)贯彻执行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并根据需要制定本企业其他自主建设类系统的架构与标准;(四)编写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材料;(五)配合开展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的建设实施,并负责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的建设实施;(六)提出集团统一建设系统的运维管理需求,并负责本地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第二十条信息公司作为集团的专业二级公司,其主要职责:(一)配合集团信息管理部分析信息化需求;(二)配合集团信息管理部制定年度运维计划;(三)依据合同,负责集团总部、二级公司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维工作。第四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信息化规划是指理解企业业务战略和信息化现状,结合最新信息化发展趋势,提出未来信息化建设的远景、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策略。第二十二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包括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和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通常为三年规划,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第二十三条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管理规定:(一)集团总经理常务会和CIO根据集团总体的业务战略需要,启动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工作,并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设原则;(二)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成立信息化规划工作组,并指定规划责任人;(三)工作组负责开展规划设计,主要工作包括:1.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资源等前期准备工作;2.进行集团信息化现状评估,调研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和二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