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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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垦政办发〔2008〕20号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县政府同意《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三月二十日—2—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l00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为加快推进“富裕黄河口、和谐新垦利”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培训活动。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等方式,介绍、宣传和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县电视台、广播电—3—台要在适当时段播出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县信息产业局要在中国·垦利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广电局、县信息产业局)2.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和政府领导学习内容。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该法律,熟悉了解涉及本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其他各部门、单位)3.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行业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4.通过组织参加或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培训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培训、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普法考试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内容。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习研究范围。(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人事局)—4—(二)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1.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二是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做好信息汇总和研判分析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积极整合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四是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五是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办公室、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2.落实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5—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3.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对县总体预案进行修订,2008年底所有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要基本完成。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逐步建立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其他各部门、单位)4.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气象、危险源场所、防洪、抗震、防风等安全因素,使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主要功能区尽量避开灾害源和生态敏感地带,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和疏散避难场地。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推进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农村地区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建设局、民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农业局、文体局、地震局)5.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风—6—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作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自觉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监察和指导,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安监局、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6.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做好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应急专家组,为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7.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突发—7—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的水平和效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播放灾情警报的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人防办)8.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突发事件事发单位)—8—三、方法步骤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采取日常工作与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集中活动自2008年3月份开始,到6月份结束,共分四个阶段。(一)学习宣传阶段(3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并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具体规定;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危害、防范的基本技能和方法等应急管理知识;全县的应急管理形势和任务;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应承担的责任。(二)自查阶段(4月l日—4月30日)。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自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三)整改阶段(5月1日—5月31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完善就完善什么、什么不到位就改进什么的原则,认—9—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查摆分析的基础上,要形成查摆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l日—6月30日)。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四、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该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将于今年第二季度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单位对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10—主题词:行政事务法律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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