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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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巢湖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巢湖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为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通过清理,摸清“四类”用地数量,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办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清理范围(一)批而未征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收的土地;(二)征而未供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且已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三)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四)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实施或者部分实施建设的土地。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4日)召开会议,对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5日至4月20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清查,掌握闲置土地的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在土地审批台账、征地台账、供地台账和土地巡查登记台账的基础上,采取“批文、图纸、实地”三结合的方式对闲置土地全面进行清查。一是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图纸,查清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准文号、时间、位置、面积、地类以及未实施征地的面积、是否维持批前现状、未征收的原因等情况,填写《批而未征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1)。二是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图纸和征地资料,查清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拟用地单位、拟用地项目、面积、土地用途,实施征地的时间、面积、补偿是否到位以及未实施供地的面积、原因等情况,填写《征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2)。三是查阅供地资料、图纸和实地调查,查清已供土地规定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已使用土地面积以及实际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开发建设情况和未按时开发建设的原因,填写《供而未用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3)。四是通过查阅土地巡查台账和实地调查,查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土地的实际用地单位、时间、用途、已建设的面积以及违法用地的原因,填写《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4)。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上报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以及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组织现场核查。(三)清查处理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全面调查核实“四类”土地,针对每宗地的情况,对照现行政策提出处理意见。1、对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置。尽快依法征收,补偿到位,纳入政府储备,适时依法使用。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批准征收的土地仍维持批准前的原状、地类未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使用的,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批而未征土地调整使用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32号)执行。2、对征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对已落实用地项目、近期可以供地并符合供地政策的,在2011年9月底前必须供地;对原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近期无法落实而能够调整给其他项目使用的,要严格按照供地政策尽快调整项目供地,并优先安排民生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近期无法供地又不能调整给其他项目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储备。3、对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且不超过1年的,责令限期开工建设;(2)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建设,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年;建设项目不落实、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闲置土地,责令用地单位将土地交还给政府,纳入政府储备,政府按规定对用地单位给予适当补偿。(3)征收前为耕地、土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且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用地单位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5)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满1年的,征收不低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6)抵押权已到期的闲置土地,不再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到期的闲置土地,应当与债权人会商,明确债务主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4、对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的处置。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一律先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然后对照政策分别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且符合皖国土资〔2011〕32号文规定的,由各县、区政府申请,依法逐级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本辖区内的批而未征土地中逐步解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检查验收工作由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作不力、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将向全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县区建设用地报批。(五)总结完善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各地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预防闲置土地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四、组织领导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清理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组(附件5),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按期完成。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闲置土地处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有关土地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抓紧抓实。(二)统筹协调。各地要加强对“四类”用地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检查,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在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建章立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四类”用地清理,进一步完善土地批后监管制度,实行闲置土地监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制度,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附件:1、批而未征土地情况一览表2、征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3、供而未用土地情况一览表4、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情况一览表5、巢湖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附件1批而未征土地情况一览表填表单位(盖单位:章)公顷序号县(区)批次项目名称转征收批准情况未征收土地情况备注批准时间批准文号位置批准总面积未征收总面积是否维持批前现状未征收原因处理意见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耕地耕地附件2征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填表单位(盖章)单位:公顷序号县(区)批次项目名称转征收批准情况征收情况拟供地情况未供应土地情况备注批准时间批准文号位置批准总面积征收时间征收面积补偿是否到位用地单位用地项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未供应面积未供应原因处理意见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耕地附表3供而未用土地情况一览表填表单位(盖章)单位:公顷序号县(区)项目名称土地来源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情况实际用地情况未按时开未按时竣处理意见备注所在批次或项目名称批准时间用地单位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时间签订(核发)时间约(规)定开工时间约规)定竣工时间开工时间已使用土地面积预计竣工时间工的原因工的原因附件4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情况一览表填表单位(盖章)单位:公顷序号项目名称用地单位位置实际土地用实际用地面积使用前土地情况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原因处理意见备注已建设面已办理用地手续面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耕地途积积附件5附件5巢湖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组长:曹剑副市长副组长:何乐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斌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过仕伟市国土局局长成员:张小樵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主任夏阳市监察局局长吕虎市住建委主任汪菊喜市房产局局长程代英市规划局局长夏永强市财政局副局长方林红市公安局副局长项红星市司法局副局长梁峰市招商局副局长胡德萍市审计局副调研员凌代才人行巢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宪平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康市国土局副局长卫祥好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张受海居巢区委常委、副区长谢自信庐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达志无为县委常委、副县长鲍芳和县副县长窦念华含山县副县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理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王宪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康、吴体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关于印发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巢湖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巢湖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为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通过清理,摸清“四类”用地数量,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办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清理范围(一)批而未征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收的土地;(二)征而未供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且已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三)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四)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实施或者部分实施建设的土地。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4日)召开会议,对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5日至4月20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清查,掌握闲置土地的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在土地审批台账、征地台账、供地台账和土地巡查登记台账的基础上,采取“批文、图纸、实地”三结合的方式对闲置土地全面进行清查。一是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图纸,查清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准文号、时间、位置、面积、地类以及未实施征地的面积、是否维持批前现状、未征收的原因等情况,填写《批而未征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1)。二是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图纸和征地资料,查清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拟用地单位、拟用地项目、面积、土地用途,实施征地的时间、面积、补偿是否到位以及未实施供地的面积、原因等情况,填写《征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2)。三是查阅供地资料、图纸和实地调查,查清已供土地规定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已使用土地面积以及实际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开发建设情况和未按时开发建设的原因,填写《供而未用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3)。四是通过查阅土地巡查台账和实地调查,查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土地的实际用地单位、时间、用途、已建设的面积以及违法用地的原因,填写《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4)。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上报的批而未征、征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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