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斯兰教与泰南穆斯林分离主义的兴起穆斯林分离主义是长期困扰泰国的一个严重问题。数十年来,泰南穆斯林分离主义分子发动和制造了各种各样反对泰国政府的暴力或非暴力的活动,对泰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泰南穆斯林分离主义的形成过程中,伊斯兰教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穆斯林民族情绪酝酿阶段,宗教领袖在反政府斗争中充当了鼓动者、联络者和精神力量的提供者。而在二战前后穆斯林分离主义形成阶段,宗教领袖成为自治运动的领导者、马来穆斯林身份的维护者,并最终成为分离主义运动的主导者。一、伊斯兰教在泰南马来社会中的历史地位泰国是一个以佛教徒为主的国家,佛教徒约占总人口的95%左右,穆斯林不到4%。穆斯林人数不多,但地位突出。这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除沙敦之外,它们在文化上和种族方面明显不同于泰国的其他居民:北大年、也拉、那拉提瓦多数是马来人,主要操一种马来方言,与邻近的马来西亚吉兰丹州类似。第二,泰国50%以上的穆斯林集中在北大年、也拉、那拉提瓦和沙敦南部四府,并在这些府构成总人口的绝大多数。①北大年、也拉和那拉提瓦三府曾经是历史上北大年王国的组成部分。由于地处作为阿拉伯帝国与中国贸易中转站的马来半岛,北大年地区较早地接触到伊斯兰教。北大年究竟何时皈依伊斯兰教,目前尚无可信的资料。1613年,德雷迪亚推断说,北大年皈依伊斯兰教的日期要早于马六甲。G.W.J.德琉斯在研究伊斯兰教传入印尼时发现,北大年的邻邦丁加奴在1386年,最迟在1387年就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地位。因此有学者断言,没有理由在这个日期之前伊斯兰教没有传入邻近的北大年。[1](p48),1457年,北大年王国官方正式宣布为一个伊斯兰国家。[2](p33-34)北大年王国人口众多,贸易繁荣,成为邻国觊觎的对象。从13世纪起,泰国速古台王朝利用强大的军事力量征服了马来半岛。当地的马来统治者,包括北大年王国的苏丹沦为速古台的附庸。两者保持一种朝贡关系,马来统治者每隔一段时间,如两三年一次或每年一次,向泰国王室送上植物装饰的金花银花,作为效忠的象征。泰国需要时,也要派兵随泰王出征。但在内政方面,如在文化、历史、社会、王朝、商业、情感、心理和语言方面,北大年同吉打、吉兰丹和丁加奴这些马来穆斯林苏丹国仍继续保持着独立和明显的马来特性。[3](p235)北大年与泰国各个王朝的朝贡关系随两者实力的变化时断时续。18世纪后期崛起的泰国查可利王朝在1786年重新征服了北大年,此后一直保持了对它的控制。1816年,暹罗政府决定把北大年地区分为北大年、也拉等7个小邦,各由一个马来王公(raja)统治,内政方面实行自治,但受一个驻在宋卡的泰国总督的监督。[4](p75)拉玛五世(即朱拉隆功国王,1868—1910)在位时期,开始进行中央集权的行政改革。1901年底,曼谷直接接管了南部地区的管治权,马来统治者被废黜,由泰人官员接管行政权力。1902年暹罗政府又宣布在北大年地区用暹罗法取代当地的伊斯兰法,伊斯兰法只能在家庭、财产继承等领域应用。从这个时候起,北大年马来人的内部自我管理完全被取消,北大年的行政管理并入暹罗中央集权的行政架构内。所以,一般将1902年作为北大年最终并入泰国的时间。北大年王国处于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上,这里刚好是泰国统治区的最南端和马来民族和伊斯兰教统治地区的最北端。以佛教为中心的大陆文明和以伊斯兰教为中心的海岛文明在这里相逢。用亨廷顿“文明冲突”的理论来看,这里恰恰处在冲突异常激烈的文明断层线上。[1](p28)北大年王国无法在军事方面同泰国抗衡,但在文化方面,北大年17世纪就成为马来世界伊斯兰学术的主要中心,与声名卓著的亚齐苏丹国齐名,被称作东南亚“伊斯兰教的摇篮”。[5](p165)[2](P68)伊斯兰教通①根据摩西·耶嘎尔提供的材料,在泰国约5000万人口中,穆斯林人口约2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3.5%到4%,泰南约集中了150万穆斯林。见MosheYegar:BetweenIntegrationandSecession:theMuslimCommunitiesoftheSouthernPhilippines,SouthernThailand,andWesternBurma/Myammar,LexingtonBooks,2002,Lanham,p.73.沙敦的居民多数是穆斯林,在种族上也以马来人居多,但多数人说泰语,只有10%左右的人自称是马来族人。2过宗教学者和宗教领袖在泰南马来穆斯林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伊斯兰教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授予者。在北大年政治体系的顶端是政教合一的首领——苏丹,苏丹的主要宗教顾问是教法说明官穆夫提,他负责发布宗教规定和解释古兰经。如果苏丹的决定不符合沙里亚法,穆夫提的宗教裁决可以无视苏丹的命令。[2](p37)只有符合宗教教义和伊斯兰法,政府才能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而伊斯兰法官卡迪则是法律的维护者和社会规则的仲裁者。伊斯兰教也是穆斯林文化和社会价值的维护者和传承者。马来穆斯林最崇尚的品格特性是宗教上的虔敬,生活的最终目标就是获得所有的宗教美德。掌握伊斯兰学问是普通教徒获得社会声望和更高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而宗教学校也是传承宗教和文化的主要渠道。因此,在宗教学校教书的宗教教师成为北大年社会中影响最大的领袖之一,马来穆斯林对在宗教学校读书及朝圣兴趣浓厚。在1916年和1919年,在大北大年地区分别有497家和595家宗教学校。[6](p223)伊斯兰机构还是马来社会各种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尽管没有强制性权力,但宗教学者、伊玛目通过宗教学校和清真寺将社会影响扩展到社会各层面。而马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围绕着宗教学校和清真寺来进行,[2](p41)这使得宗教人士在关键时刻需要进行社会动员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二、伊斯兰教与马来穆斯林民族情绪的酝酿泰国的直接统治激起马来穆斯林的强烈反应,从此时到二十年代初期,泰南穆斯林中酝酿着强烈反对泰国中央政府的民族情绪,三十年代两者关系出现新的变化。马来贵族的不满主要在于泰国政府剥夺了他们的政治权力。1902—1906年的行政改革剥夺了马来贵族原来享有的权力,政府公职逐渐转移到来自曼谷或北方地区官员的手中。北大年地区的七个小邦的王公有三人因不满暹罗的改革被免职,北大年邦的最后一任王公阿布杜尔·卡迪尔被判处10年监禁(服刑2年9个月后获释)。1906年所有的马来王公均被泰人总督取代。贵族既失去以往的权威和社会地位,经济利益也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引起北大年贵族的抵制和反对。马来穆斯林社会的普遍不满则源于马来穆斯林民族宗教感情受到伤害。拉玛五世对伊斯兰教的敏感性非常注意,他曾经提醒大臣们“你们必须时刻意识到我们把穆罕默德教视为本国那个地区人民的宗教”,[1](p32)但在政府施政过程中,这一问题没有受到重视。更严重的是,泰国政府的政策是想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实行马来穆斯林的同化,因此尽可能消除他们的独有特点甚至成为政府的主导倾向。在宗教方面,伊斯兰法失去了以往独立的崇高地位,附属于泰国法律系统,只能在在个人生活的有限领域内应用。到拉玛六世在位时期(1910—1925年),政府进一步压缩了伊斯兰法律体系的生存空间,伊斯兰法官的任命必须经过王室的同意,而不是以前的当地总督同意即可;该法官的任职资格除必须熟练掌握古兰经、得到公众尊敬外,还“必须忠诚于国王,献身于国王的事务。”[1](P132)在民族特性方面,拉玛六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通过教马来人说泰语来同化马来穆斯林。1911年泰国教育部第4号报告提出:要教会全部马来儿童说泰语,就像几乎完全被泰人文化同化的孟人(mons)一样。[6](p230)针对马来儿童主要在伊斯兰教宗教学校接受教育的现实,1912年政府提出要制定初等教育法,该法规定所有马来穆斯林儿童要接受四年的小学教育,以便学会泰语。1921年,初等教育法正式强制实施。该法只是强调学习泰语的重要性,马来人十分关心的伊斯兰教则不包含在课程之中。对大多数马来穆斯林来说,说泰语就等于放弃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民族特性,失去伊斯兰教则相当失去他们全部的历史和文化。马来穆斯林用积极或消极的方法抵制政府的这一做法。结果,在穆斯林占人口大多数的地区,公立学校中只有15%-20%的学生是穆斯林,[4](p87)大部分家长拒绝将子女送进学泰语的学校。政府的政策在马来穆斯林中激起强烈的民族情绪,并将穆斯林宗教领袖推向与政府对抗的第一线。作为民族宗教特性的主要体现者,宗教领袖在反政府斗争中充当了鼓动者、联络者和精神力量的提供者。尽管前马来贵族是领导者,但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的还是宗教领袖。1910年,在一个自称有魔法的神秘人物领导下,泰南爆发反政府起义,多处政府办公室被焚。1911年,一个名叫哈吉布拉的宗教人士领导了另一次规模较大的起义。1922年,在北大年最后一任王公、流亡吉兰丹的阿布3杜尔·卡迪尔的策划下,前马来贵族和一些宗教领袖下令梅尤区班南塞村的村民不要向政府交税,也不要给政府出租土地。结果导致村民与军警发生冲突,许多人死伤,几个穆斯林领袖被处死。[2](p64)这次暴动迫使泰国政府重新考虑对马来人的政策。1923年7月,国王拉玛六世向内政部发出指令,要求在马来穆斯林地区遵守一套新的方针,包括:立即废除任何违反伊斯兰教的做法或规定;北大年马来穆斯林的税率不应当高于英国人统治下的马来各邦的税率;派往北大年的官员应当是诚实、有礼貌和坚定的,不应当将因在其他地方犯错的官员作为惩罚派往北大年。[1](p68)1932年革命后,泰国政府与马来穆斯林的关系出现了一丝曙光。新政府改变了过去的强制同化政策,转向通过扩大政治参与的渐进努力来培育政治忠诚,逐渐在马来穆斯林中培养国民归属感。这一政策转变受到马来穆斯林的谨慎欢迎。原北大年的七个区1932年后重组为北大年、那拉提瓦和也拉三个府,加上西海岸的沙敦成为泰南穆斯林占人口多数的四个府。在1933年暹罗首次大选中,泰南穆斯林四府只有一名马来穆斯林在沙敦当选为国会议员,其他三府均选举泰国佛教徒做自己的代表。但在1937和1938年的两次选举中,北大年、那拉提瓦和也拉的议员都由马来穆斯林当选。作为马来社会中民望最高、最有组织性的力量,宗教领袖在竞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训练。在1937年的选举中,凡是传统伊斯兰宗教学校集中的府,马来穆斯林候选人都大获全胜,[1](p80-82)显示了宗教领袖的社会影响力。宗教人士不仅是政治选举的组织者,同时还承担着参与协调马来穆斯林未来战略的重任。虽然马来穆斯林与泰国政府关系好转,但双方对对方都心怀疑忌。据泰国穆斯林学者和政治家皮苏万的研究,马来穆斯林采取了“限制性参与”的政策,一方面通过参与全国性政治进程表达其希望和恐惧,这一任务由受过现代教育、适于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前贵族的远亲来完成;另一方面为了达到其政治自治的最终目标,继续保持北大年独立的象征,这一任务由马来穆斯林前王公及其直系后裔来完成。他们中的主要人物就是阿布杜尔·卡迪尔的次子和政治继承人东姑马穆德·梅伊丁。他要置身于区域政治之上,继续充当大北大年地区自治及最终完全独立的象征。在两个层面进行协调的是宗教领袖,他们“要提醒被废黜的政治领袖,他们的最终使命是将其人民从外来统治下解救出来。同时他们要帮助政治活跃的精英动员人民,实现赢得选举的直接目标。”[1](p79、84)四、伊斯兰教与马来穆斯林分离主义的形成二战前后披汶·颂堪政府的大泰族主义政策打破了泰南穆斯林与泰国政府的缓和关系,直接促成了马来穆斯林分离主义的形成。1938年底,原国防部长披汶·颂堪成为泰国总理,次年即展开被称为“大泰族主义”或“国家主义”的极端民族主义改革。他的改革将西方式现代化的目标与强调泰人种族认同及国家统一的民族主义相结合,同时注入了某种类似法西斯主义的内容。1939年,他将国名由暹罗改为泰国,以此显示泰人种族和国民身份的单一性。从1939年到1942年,政府先后颁布12个有关文化习俗的法令,要用强制性的手段打破泰国各民族中存在的“落后”的文化习俗,将他们锻造为语言统一、思想统一、行为统一的泰人。马来穆斯林作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