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甲方: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甲方的“第七届赢在湖大之职在必得”的赞助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赞助项目说明1、项目:2015年湖南大学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会“第七届赢在湖大之职在必得”。2、赞助内容:活动期间宣传及支出的部分费用3、活动时间: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17日;(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1、赞助甲方本次的活动,合计¥元整人民币;2、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一次性付赞助费¥元整人民币给甲方(三)乙方享有的回报:1、乙方享有本次活动的赞助权,成为“第七届赢在湖大之职在必得”的赞助商之一;2、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的店家推荐中,以多种方式的宣传手段向同学推荐。[详细操作过程见下“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四)甲方应承担的义务:1、宣传页的制作与派发宣传方式一定点宣传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在校内出口处及公寓门口处采用定点宣传的方式,实现活动及对乙方宣传的预热。二摆台宣传在活动开始前三到五天在公寓内摆台,接受咨询,并派发有关宣传单页,此时是对活动及乙方宣传的升温。三下寝宣传在活动开始前三天内,动用学生会公关部所有干事,下寝宣传,把活动信息及乙方信息传递到每一个寝室。实现活动前宣传的沸点。四如乙方有需求,在活动期间可悬挂横幅宣传(由乙方提供)。(五)约束机制: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如果甲方违约,如未按承诺派发宣传页或宣传上未按承诺提供乙方的信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赞助费用。(六)附则: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17日。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3、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4、未尽事宜,如期间活动学校次序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作相应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共二页,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后生效;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15年5月17日活动结束止;(七)补充协议:1、甲乙双方需保持经常联系,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也应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误而刻意刁难对方,签约双方应友好合作。2、乙方在活动进行时对甲方的宣传有监督的权利。3、甲方保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甲方: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生会乙方:甲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乙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