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专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一、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1、按实体质量形成时间分(1)施工准备控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生产要素质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审查开工申请(2)施工过程控制:作业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3)竣工验收控制:竣工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技术质量文件审核2、按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分(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控制(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对产出品质量的控制和验收3、按施工层次划分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单项工程质量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1、合同文件:承包合同、监理合同2、设计文件3、法律法规4、专门的技术法规性文件(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3)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先行试验,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三、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承包人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附有关资料,报监理审查同意。承包人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自检合格,填报《报验申请表》交监理检验。监理检验、确认该工序合格。上道工序被确认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按此程序不断重复进行。某检验批、分项、分部完成后,承包人自检,填写质量验收纪录,确认符合要求,提交《报验申请表》并附相应自检资料,监理检查,签认。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抽样检测。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一)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一)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1、承包人资质核查。按承包能力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查对《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了解其情况。进场后的质量管理体系。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质量、安全方面。3、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8点)(1)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对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标高等测量控制进行复核,报监理,批准后据此测量防线,建立测量控制网,做好基桩的保护。(2)施工现场布置的控制。(3)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订货前申报,重要材料交样品,有些交理化检验单,批准后订货。对半成品、构配件,监理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4)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一致性,完好性。(5)分包人资格审核。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是否允许分包,分包范围、工程部位,分包人的能力。进一步调查分包人情况是否属实,批准分包。总分包签订合同,副本送监理。(6)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的现场核对。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7)严把开工关。场地,道路、水、电等是否开通。准备工作是否合格。发布开工令。(8)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全过程、全方位,事前、事中、事后。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1)设置质量控制点。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2)作业技术交底。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承包人将技术交底书报监理审查同意,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施工。(3)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提交必要资料,监理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存放、保管、时间监控。(4)环境状态的监控。作业环境、质量管理环境、自然环境条件。(5)机诫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6)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报送工地实验室、外委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列出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标定证明文件、上岗资格、试验室管理制度等。(7)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控制。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1)承包人自检与监理的检查监理是复核与确认,不代替自检,承包人必须首先自检合格,专职质检员未检查合格不得报送监理。(2)技术复核工作监控设计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报送监理复验确认后进行后续施工。(3)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确保真实。(4)工程变更的监控只有总监可以发布变更指令。(5)见证点的实施监控见证点是重要性或质量后果影响程度相对更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承包人施工前制定计划时选定质量控制点,并在质量计划中进一步明确哪些是见证点。提交监理批准。(6)级配管理质量监控配合比。(7)计量工作质量监控计量仪器、检测、称量衡器,人员资质、操作质量。(8)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包括: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工程材料质量记录资料,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事前根据合同、工程技术档案规范等要求,列出适合本工程的质量资料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填充记录或补充。如缺少或不全,监理拒绝验收。(9)工地例会的管理(10)停工令、复工令出现下列情况,应下达停工令:①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②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管理。③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④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⑤已经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要求进行处理,或者已经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将继续发展。⑥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⑦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场施工。⑧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确认,或擅自采用代用材料。⑨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审查认可的分包人进场施工。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监理复查,总监及时指令复工。下达停、复工指令前,宜事先向业主报告。(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验收)基槽(基坑)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单位工程或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以及成品保护等。五、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1、处理方式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时:(1)出现萌芽状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2)质量问题已经出现,立即发出《监理通知》,承包人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3)某项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不合格,监理填写《不合格项处置纪录》,要求及时整改。监理确认补救方案,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指令修补、加固、返工处理。2、处理程序(1)判断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承包人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审核,对处理结果重新验收。(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要求承包人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承包人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人处理。对处理结果重新验收。(3)承包人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调查、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等。(4)监理审核、分析调查报告。判断、确认产生的原因,找出问题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多方一起分析。(5)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确定原则: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功能、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征得设计、业主同意。(6)指令承包人处理并跟踪检查。(7)对处理结果检查、鉴定、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业主和监理企业存档。报告包括:基本处理过程描述,事实调查与核查情况,原因分析,处理依据,审核认可的处理方案,在实施处理过程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质量问题处理结论。(三)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分类1、特点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多发性2、分类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分:(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5000,5万元;②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严重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10万元;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①工程倒塌或报废;②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二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100万以上,不满300万;三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30万以上,不满100万;四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10万以上,不满30万。(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一)处理依据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承包人调查报告,监理人的调查研究2、合同及合同文件3、技术文件和档案设计的,施工的4、相关的建设法规资质管理方面的,从业资格管理方面的,建筑市场方面的,施工方面的。5、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责任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监理方有责任是要回避。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实施承包人自检、报验检查验收鉴定签认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发出复工令继续施工政府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行政执法处理建议事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行政处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七、工程质量处理方案的确定、鉴定验收(一)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1、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类型(1)修补处理。对存在的缺陷,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可达到要求的标准,不影响功能和外观。如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2)返工处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3)不作处理。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可不做专门处理。如不影响结构和正常使用的;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通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经检测鉴定达不到,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2、选择最实用的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1)试验论证。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2)定期观测。有些缺陷还在发展,需一定时间才稳定。(3)专家论证。涉及技术领域广泛,问题很复杂的。(4)方案比较。(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验收1、检查验收。2、必要的鉴定。如质保资料严重缺乏,对检查结果有争议。常见的鉴定工作有:砼钻芯取样结构荷载试验超声波检测焊接件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3、验收结论:(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限制条件,如限制荷载等。(5)对耐久性的结论。(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7)对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对处理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监理应予以验收确认,并应注明责任方主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对经加固补强或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单位工程,应拒绝验收。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1、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的目的过程控制、终端把关。科学性、经济性、实用性、可操作性。2、施工质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