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1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维护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民用航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运行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全体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一)组织与实施设备的运行,使设备按规定的技术指标正常工作,提供高质量的通信导航监视保障。(二)组织与实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实行以预防为主,定期维护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性能指标、环境条件符合规定。(三)组织与实施设备、器材、仪表和工具的保管及零备件和器材的保障工作。第四条各级通信导航监视主管部门,必须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建立岗位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征集使用部门的意见,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五条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所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维修方法,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考核,取得相关执照,才能参加值班或维修设备。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2凡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独立工作。第六条已经投入使用而需要停工维护和修理的设备,必须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经过修理,但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工作。第七条全体通信导航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和防护用品,密切注视设备的危险征侯,认真查找原因,迅速排除,确保人身、设备、工具和仪表的安全。第八条本规程的附件是实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细则,本规程的附件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规程附件尚未包含的设备,另作补充规定。第二章设备的运行第一节设备运行的组织第九条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属于系统运行。设备运行不能低于最低运行标准。第十条台站是组织和实施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的基层单位。各台站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按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设备运行质量指标;分析可能引起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按规定安全运行。第二节值班职责第十一条设备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一)检查运行环境是否满足设备运行的保障条件。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3(二)检查主备用设备、天馈线系统、供电系统、遥控系统等是否正常。(三)按规定时间开关机。(四)定时巡视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不正常情况。(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六)注意天气的变化,防止因雷雨、风雪等恶劣天气损坏设备。(七)填写值班等各项记录,负责处理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八)做好交接班工作,向接班人说明设备运行情况。(九)发生紧急情况时,按应急处理程序处置。第三节开关机程序第十二条开机准备包括:(一)检查相关附属设备及线路是否正常。(二)检查设备的各类开关、旋钮是否处于准备开机位置。(三)根据环境条件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提前开机预热。第十三条开机及运行时必须做到:(一)开机程序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步骤操作。禁止同时启动数部设备,防止启动电流过大,使电源过荷。(二)临时关机后重新开机,仍应按初始操作步骤进行。(三)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视其工作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时检查并记录其运行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进行调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中止工作。第十四条关机时必须做到: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4(一)关机的具体步骤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二)将设备的开关、旋钮恢复到准备开机位置。第四节开关机时间第十五条应根据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其它使用部门的通知开关机。第五节换机时间第十六条从主用机交换(人工或自动)到备用机工作的换机时间不能超过以下要求:高频对空通信1分甚高频对空通信30秒空管地面通信1分仪表着陆系统(I类)航向10秒下滑6秒(II类)航向5秒下滑2秒全向信标、测距设备10秒导航台、指点标(人工交换)2分(自动)10秒雷达10秒用于保证着陆过程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在人工进行主备机交换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5时,必须事先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协调。第六节设备故障的处理第十七条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一)启用备用设备,维持正常保障。(二)立即查明故障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三)如短时间难以排除故障,应立即向台站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报告。(四)台站领导应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抢修设备。可能影响正常保障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五)故障排除后,应确认设备已能正常工作,方可投入使用。(六)如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设备需退出保障工作时,必须报请上级批准。(七)设备故障现象、原因、检修措施、修复所用的时间等必须详细记入检修记录簿。(八)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切断该设备电源。(九)台站主备设备因故障均不能提供运行保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保障程序。第十八条当航路或干线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短时间难以排除时:(一)设备仍能单机或使用备用机提供保障的,应于当日将设备故障时间、现象、原因、检修措施、判断结果及处理意见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地区空管局,抄报总局空管局。(二)设备已退出保障工作的,应立即逐级上报至总局空管局,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6并于当日将设备故障时间、现象、原因、检修措施、判断结果及处理意见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总局空管局。(三)应及时将抢修设备的进展情况逐级上报至总局空管局。第十九条当航路或干线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拟停工检修时,应报请地区空管局批准并向有关使用部门通报情况。地区空管局批准设备停工检修时,应抄报总局空管局。第七节设备运行质量指标第二十条通信导航设备的运行质量指标主要是设备运行正常率和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行正常率的统计以波道或台站为基本单位,设备完好率的统计以设备台数为基本单位。统计公式见附录一统计表和记录簿。由多个台站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系统进行汇总统计。第二十一条设备运行正常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无线通信设备:99·98%有线通信设备:99·97%导航设备:99·98%雷达设备:99·98%航管自动化设备:99·99%第二十二条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无线通信设备:90%有线通信设备:90%导航设备:90%雷达设备:90%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7航管自动化设备:90%第二十三条按季和年度统计的设备运行质量指标必须按时逐级上报,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十日前上报地区空管局通信导航部门。年度统计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民航总局空管局。其中:统计年度为:上年度12月1日到本年度11月30日统计季度为:一季度:上年度12月1日到本年度2月底。二季度:3月1日到5月31日三季度:6月1日到8月31日四季度:9月1日到11月30日设备运行正常率和设备完好率统计表见附录。第二十四条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原因分为:(一)人为原因:由于违反设备操作程序,玩忽职守、不遵守规章制度以及管理不善等引起的运行不正常。(二)技术原因:因设备固有缺陷,元器件变质、原设计考虑不周,环境条件变化,异常频率或工业杂音干扰等引起的信号不稳或设备故障。(三)自然原因:由于传播条件异变,磁暴影响,以及气象突变(如雷雨、风沙、大雪)等引起的设备不正常运行。第八节事故差错标准第二十五条事故差错分为事故、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三种。第二十六条各种通信导航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提供正常的通信导航保障的时间,不能超过以下规定:高频对空通信5分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8航路甚高频对空通信1分终端区甚高频对空通信30秒航管地面通信设备3分其他地面通信设备10分仪表着陆系统30秒全向信标、测距设备1分机场导航台3分航路导航台5分雷达1分发电机组5分注:使用油机作为备用电源的机场导航台,由于电源不正常影响保障的时限为5分。第二十七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事故:(一)通信导航设备工作中断超过规定时限,或由于提供错误的通信导航信息,直接造成飞行等级事故、迷航、返航或紧急就近机场降落的。(二)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人员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三)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其本身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第二十八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差错:(一)由于开错设备或设备运行中断超过规定时限,造成飞行延误、取消或复飞的。(二)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致使人员受伤,需休息一周以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9上的。(三)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局部损坏,修理费用在5000元到50000元的。(四)遗漏或丢失各种原始记录,直接影响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调查的。第二十九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差错:(一)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运行中断,或调错频率,用错遥控线,调谐不当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二)操作不当,致使人员受伤需休息一至七天的。(三)操作不当,损坏器件、工具或仪表,修理费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四)迟开、漏开通信导航设备的。或不能提供正常保障时间超过规定而未造成后果的。(五)遗漏或丢失各种原始记录的。第三十条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通信导航部门,直至民航总局空管局。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尽快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发生严重差错,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通信导航部门,直至地区管理局空管局,并抄报总局空管局通信导航部门,在调查和处理后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发生一般差错,由台站领导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报告。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必须严肃对待,要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使所有人员接受教训。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10第三章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第一节设备的维护第三十二条各种设备都应该有相应的维护规程。新型号的设备在启用后半年内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出该设备的维护规程,经总局空管局批准后列入本规程的附件。第三十三条维护工作的组织组织实施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根据本规程的附件制订维护计划,做好以下工作:(一)必要时,制订定期维护实施方案。(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种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和仪器仪表一定要定人、定机、定维护细则,并制订出定期检查校验的维护制度。(三)台站领导应督促维护人员按计划、制度、规程和细则实施维护,检查维护工作质量,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维护质量不合要求的必须责成返工。第三十四条日维护是对使用中的主备用设备及附属设施每天进行的维护工作,由台站值班人员执行。日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二)清洁设备表面尘士和污垢。(三)检查面板开关、旋钮和仪表是否完好。(四)紧固设备中不应松动的紧固件,对规定要润滑的机件加润滑油。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11(五)按日维护要求测试有关参数或校频。(六)将日维护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和采取的措施填入值班记录簿。第三十五条定期维护分为周、月、季、半年和年维护。各种设备的定期维护周期可以根据设备的不同情况确定。第三十六条实施定期维护必须做到:(一)按照各种设备的要求和项目,结合设备的运行情况,制订维护计划。(二)做好仪器、仪表、工具和备用器材的准备工作。(三)做好替换设备的准备,如无备用设备可代替,需要停工维护时,应报请上级批准。(四)按附件所列要求和实施方案检查和调整设备。(五)详细填写定期维护记录。第三十七条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维护应做到:(一)在严冬季节,应全面检查台站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保温装置,及时采取防冻措施。室内、车内温度不低于15°C;更换冬季使用的滑油、电解液;适当放松过紧的天线、拉线和架空明线;适当延长设备的预热时间和油机空载低速运转时间;冷却水加防冻液。使用普通冷却水时,工作完毕应将水箱和汽缸套中的水放净;及时清除室外设备表面的冰雪。(二)在炎热季节,应全面检查和保养设备的通风、散热装置;控制机房温度;及时更换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