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蒙古分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制定分公司系统总体信息化建设规划;(二)审核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三)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四)负责分公司机关信息化项目实施。第四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二)制定本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三)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实施。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实施第五条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分公司上报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分公司对各单位计划审核后上报大唐国际批准;计划分为工程计划和费用计划。第六条大唐国际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计划,分步完成信息化项目实施,要根据下达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每月向分公司汇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第七条项目立项(一)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项目立项,要对项目进行充分地调研,预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立项报告需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种类、项目内容、费用估算、实施时间计划、实施单位选定原则等内容,立项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二)分公司整体性的信息化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立项。(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在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项目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对不符合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发展的项目有权予以否定。第八条项目实施(一)施工单位的确定: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如因其它情况不通过招标确定单位,且费用在50万元以上,须向分公司领导行签报批准。对于大唐国际有规定,或由大唐国际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大唐国际的规定。(二)实施项目时,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计划实施。第九条项目验收(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进度说明书、项目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各单位项目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达到要求的项目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二)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达到计划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2、依据技术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3、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4、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5、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要求;6、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三)文档管理1、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分析及技术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结构、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等文档。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任务书、招标书、总体设计方案、合同文本、工程实施计划书、工程进度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系统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3、信息化建设项目文档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