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按照统一、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江阴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六月十日江阴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江阴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和竣工验收的管理,推广使用国务院信息办的电子政务技术标准,加快整合现有政府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共享平台,提高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澄政发(2004)5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市市级党政群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建设的政府信息化项目,以及各垂直管理部门使用我市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府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第四条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是全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项目概算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市财政局是市财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拨款建设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安排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市政府办等部门在系统开放性、资源共享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支持各部门、镇和单位推进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五条我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报批制,并参照年度财政预算程序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政府办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并提交《江阴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一)、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概算。市政府办在收到申报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体系设计进行审核,并组织信息化专家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项目评审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市政府办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依次报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市政府办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下发《江阴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江阴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批准通知书》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立项。需市财政拨款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江阴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批准通知书》和项目概算,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结合财力安排资金,并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办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年中追加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参照上述程序向市政府办申报。第六条涉密信息化项目根据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七条各镇、各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和靖江园区建设的政府信息化项目以及垂直管理部门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政府信息化项目,要把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备案。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八条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实行招投标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政府采购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合同签订生效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复印件报市政府办备案。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必须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具有标准性和开放性。没有强制标准的,建议采用或参考国际先进标准。主要技术产品要经市政府办技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