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概论1、为什么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作为社会政治现象和组织实体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国家产生于氏族制度的解体过程中,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时,便产生国家。社会成员由利益一致、关系平等发展为以不同的阶级地位划分并造成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对立和冲突,这是社会内部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发展的结果。人类社会在进化过程中,在社会生产中产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尤其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成为独立部门,是对于国家产生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社会成员的分化达到十分剧烈的程度;二是各种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化。这样原来在没有阶级对立的条件下产生而且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氏族制度面对阶级冲突就无能为力了。于是就需要有第三种力量,表面上居于冲突的各阶级之上,压制他们的公开冲突,使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于是氏族制度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所炸毁。因此,恩格斯、列宁分别对国家有论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产生的基本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2、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第一,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表明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是哪个阶级的专政,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国家是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建立起来的。但是,仅有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的地位还是不够巩固的,必须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即利用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政权来保证其经济上的统治地位。政治统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为其经济基础服务的。一个阶级的阶级统治之所以要靠政治通知来维护和巩固,是因为政治统治具有经济统治自身不可替代的特点。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是通过“国家意志”实现的,国家意志是政治统治的主要形式。第三,国家是机器,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国家的作用是控制冲突、维护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说到底就是维护既有社会生产关系和阶级统治地位,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这就是清楚地显示了国家的阶级属性。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从国家与氏族的根本区别深刻揭示了国家是阶级对立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从而深刻阐明了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3、如何正确理解国家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关系?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的存在,而政治统治职能存在的前提则是国家的存在。这意味着,社会管理职能对人类社会而言,具有共生性,与人类社会相始终。而政治统治职能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只是历史的产物,并非永恒存在,它随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国家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在阶级社会,从根本上讲,社会管理职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同时,这种职能的执行和实现,必须依靠国家权力,所以它又与政治统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讲,政治职能是社会职能的前提;另一个方面,政治职能又必须以社会职能为基础,因为,国家只有有效地实现了社会管理职能,政治统治才能够得以持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职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的总体要求。其社会职能上升为主要职能,表现为组织经济与文化建设。而政治职能,由于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已不占主要地位了,因此主要表现为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社会政治稳定,同时打击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分子。4、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历史类型理论有什么现实意义?国家的历史类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于国家分类问题的科学阐释。马克思主义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是对各式各样国家的具体形态的共性进行的分析和概括,从而也指明了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基本标准。5、怎样正确认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①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一是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具体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二是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的、法律的和物质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②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专政,是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③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2)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②从根本上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③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历程。建设我国的民主政治,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1、为什么说国家权力是特定的公共权力?国家是在社会中形成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国家权力除了具有阶级属性之外,还具有社会管理属性。国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处于公共权力以政治权利方式存在的社会发展阶段。因此,从公共权力性质演变的角度来看,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获得政治性质的阶段性形态,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并由强制性力量保障实施的政治权利。正因为如此,国家权力虽然本质上是实现政治统治的工具,同时,它也必须以履行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作为维护权利和统治的基础。2、怎样正确认识国家政体与国体的关系?1、政体和国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不可分割。没有政体,国体无从体现,没有国体,政体无从存在。2、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匹配。3、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适合于国家性知识,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服务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不适合于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破坏作用。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4、为什么中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受时代的局限和阶级的局限,已失去了它在反封建中的作用,成了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御用工具。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制度,它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的国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包括西方国家议会制的精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虽然历史很短,还不完善,但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5、当代中国国家结构形式有什么特点?根据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结合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中国确定国家结构形式为统一、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三、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地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的区划并批准省以下地方的建置和区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五、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机器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服从国务院。1、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设置原则有哪些优越性?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这一根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一,民主集中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和保证。第二,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第三,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行。第四,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政治学概论2、论述国家机构的涵义和基本特性?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履行国家职能,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原则组件的国家机关体系的综合。它是国家权力运行的组织载体。国家机构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阶级性。国家机构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依托,是按照统治阶级的要求、一直以及利益建构和运行的;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大多是统治阶级初审或者获得统治阶级认可的人员,他们代表统治阶级实行国家权力,力图保障统治阶级利益的有效实现。2、社会性。国家机构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组织载体,国家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基本方面。3、实体性。国家机构一般作为组织实体存在,他不仅具有特定的物质形态,而且由特定的职位和人员构成。4、职权性。国家机构是国家权力的组织载体,国家权力依托国家机构组织履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3、如何认识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译为三权鼎立。它的具体含意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权力的分立,即国家权力应由三个平行的国家机构分别独立行使,它们都对宪法负责,彼此之间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权力分立的原则,就是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必须既受要到限制又必须有其独立地位的原则。所谓司法独立原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确立的,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第二,权力的制衡,即三种国家权力不仅相互分离、独立,而且要相互牵制、平衡,权力制衡的原则,就是对应的国家权力机关应同时得到授权的原则。强调这一方面,显然是要使国家机构能够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过程中,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三权分立被学术界看作狭义的分权论,而广义的分权论除了三权分立以外,还要包括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权力分立和制衡。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权完全由资产阶级统治集团所掌握,因此分立和制衡的关系也就十分明显。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统治者的利益都决定了分是相对的,合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分是为了合,合是分的目的。4、论述我国国家机构民主集中制设置原则的基本涵义?(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我国的民主集中制离不开广泛的人民民主,这是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运行的前提。(2)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集中,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不是少数人的独断,二是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指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3)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5、论述我国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1)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2)在最高行政机关与最高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方面,两者是不同权利只能的分工关系。(3)在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既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自主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