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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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培训太航医院医务科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患者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疗的失误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二、分级•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不良事件(严重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Ⅱ级不良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不良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不良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三、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1、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2、用药方面: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患者突然发生意外或病情加重等。•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非计划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7、其他导致医疗不良后果事件。四、报告原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报告原则。•1、行业性: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五、接收报告部门•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和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办公室。六、报告、处理程序•1、报告形式: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报告给相关职能部门;•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2、报告内容: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3、报告时间•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级不良事件时应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处置;•2)Ⅱ级不良事件当事人或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相关职能部门;•3)Ⅲ、Ⅳ级不良事件当事人或科室需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相关职能部门。•4、处理: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已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七、奖励•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办公会通过。•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2、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奖励。•3、对个人报告者在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每例奖励20元,在评优晋升时给予优先。•4、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八、其他说明•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作为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必要补充,目的在于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已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3、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相关职能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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