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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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治安管理学》教学大纲编制说明《治安管理学》课程是按照非治安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治安管理学导论、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公共场所管理、治安应急处置、群体行为与活动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等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治安管理的主要法律规范和主要管理制度,理解治安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其运用规范,了解治安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掌握治安管理各项业务的基本管理方法,完善非治安专业学生的公安专业知识结构。《治安管理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教学方法,辅以多媒体课件或相关影像资料,并根据具体章节内容的要求,适当辅以课堂讨论或辩论、实训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公安特色。《治安管理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谢川豫执笔,经征求该课程组同志意见,李健和审阅后,由治安系学术委员会审定。2一、课程名称:《治安管理学》二、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三、授课对象:非治安学专业本科学生。四、总学时数:45学时。五、教学内容:第一章治安管理学导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治安的概念,了解治安涵义的历史演变;掌握治安管理的概念、特征和范围;掌握治安管理的任务,正确理解和运用治安管理的原则;了解治安管理机构与社会治安防范组织,了解治安管理的依据。本章重点:第一节、第二节、第四节。第一节治安管理学的基本概念一、治安的涵义(一)“治”和“安”的字义“治”一般认为有两种涵义:一是对乱而言,指安定或太平,如治世,天下大治等;二是意为治理、管理或统治,如治家、治国、自治、治标、治本等。“安”在治安管理学中也有两种涵义:一是与危相对,指平安或安全,如转危为安;二是指安定或使安定,如安民。(二)古代“治安”的涵义古代治安的涵义包含了稳定国家的政治局势,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防止内讧和安定民众,缓和阶级之间的冲突,维持正常的社会民生,防止社会动乱,保持久远的社会安定。(三)现代治安的含义3现代治安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治安是指在阶级社会中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其法律所规范的一种安宁的社会秩序;狭义的治安就是指治安行政管理。二、治安管理的概念和特征(一)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是指国家警察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以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依法进行的治安行政管理。(二)治安管理与几个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与治安管理相关的概念主要包括刑事侦查、治安工作和治安行政管理。(三)治安管理的基本特征1.治安管理措施的特殊强制性2.治安管理主体的武装性3.治安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4.治安管理活动的社会性三、治安管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一)治安管理学的概念治安管理学是关于治安管理主、客体矛盾运动规律的学说,是研究运用警察力量维护治安秩序的理论、经验、知识、技能的学科体系。(二)治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治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治安管理主、客体矛盾运动的规律。其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治安管理主体活动的基本理论2.治安管理客体活动的规律3.治安管理的依据4.治安管理的手段和方法5.治安管理的实践经验6.治安管理学本体第二节治安管理的任务4治安管理的任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治安管理机关及其人员为实现治安管理目标所担负的治安管理责任的总和和概括,是由治安管理的职能所决定一、维护治安秩序1.公共秩序管理2.特种行业管理3.4.户政管理5.道路交通管理6.消防监督管理7.出入境与外国人管理8.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预防、制止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四、预防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一)预防和查处治安案件(二)预防和查处治安灾事故(三)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五、为民排危解难,提供社会服务第三节治安管理机构与社会治安防范组织一、治安管理机构(一)各级治安管理机构1.中央治安管理机构2.省级治安管理机构3.市、县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专门治安管理机构1.铁路治安管理机构2.交通治安管理机构53.民航治安管理机构4.森林治安管理机构(三)治安管理基层组织1.公安派出所2.专业民警队3.专项业务机构4.治安检查站5.没有下辖民警队而是直接从事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的治安业务科室二、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社会治安防范组织,也称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是相对于国家设立的履行政府职能的治安管理机构而言的,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社会性组织。目前,社会治安防范组织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群众自治性治安保卫组织、社会有偿服务保安组织以及其他群众自发形成的治安防范组织。第四节治安管理的原则一、治安管理原则概述(一)治安管理原则的概念和作用1.治安管理原则的概念治安管理原则是治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观察、处理治安问题,实施治安管理活动的准绳或根本规范。2.治安管理原则的作用治安管理原则是对治安管理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它反映了治安管理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研究和把握治安管理原则,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具有重要作用。(二)我国治安管理原则的形成与发展(三)正确认识和运用治安管理原则1.各项治安管理原则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性2.正确处理好治安管理原则与治安管理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二、治安管理原则的内容6(一)服从与服务原则(二)专群结合原则(三)依法管理原则(四)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原则(五)严格管理与文明管理相结合原则(六)公开管理与秘密工作相结合原则第五节治安管理的依据一、治安管理应当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根据二、治安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一)宪法规范(二)法律规范(三)行政法规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规范(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六)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七)法律解释(八)国际条约、惯例(九)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章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治安管理的各项基本措施,掌握各项基本措施适用的对象或范围;正确运用治安管理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方法。本章重点:第二节。第一节治安防控治安防控,是指围绕预防、控制违法犯罪这个基本目标,将多种防范控制要素、相关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机整合,形成整体联动、协调运行、有效维7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措施。它是动态环境下强化治安管理、提高社会控制能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治安防控的种类主要有宣传教育、治安许可、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当场盘查、堵截和秘密控制等。一、宣传教育(一)宣传教育的内容1.治安管理法律法规。2.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3.社会公共道德。(二)宣传教育的方法1.通过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宣传教育。2.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教育。3.通过经常性治安检查开展教育。4.通过查处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进行教育。5.通过开展社区警务活动进行教育。(三)宣传教育的注意事项1.在内容上应具有针对性。2.在对象上应突出重点。3.在形式上应多样化。二、治安许可(一)治安许可的概念治安许可,也称为治安行政许可、治安行政审批,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涉及治安管理的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措施。(二)治安许可的范围根据管理部门的不同,治安许可的范围包括户政管理许可、特种行业管理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大型活动许可、危险物品管理许可、消防管理许可、道路交通管理许可等。(三)治安许可的一般程序1.治安许可的申请82.治安许可的受理3.治安许可的审查4.治安许可的决定三、治安巡逻治安巡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巡行、查看活动。(一)治安巡逻的作用1.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强化社会面控制。2.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增强公众安全感。3.及时为公众提供救助服务,密切警民关系。(二)治安巡逻的基本方法1.划定巡逻区域2.选定巡逻人员3.确定巡逻路线4.制定巡逻制度(三)治安巡逻与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指巡逻民警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指挥通讯系统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处警的工作系统。四、治安检查(一)治安检查的概念治安检查,是指公安机关运用科学的手段、方式和方法,依法查看、检验有关场所、行业、人员及其相关方面,以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治安管理活动。(二)治安检查的内容治安检查的内容面广量大,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凡是容易或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因素,都应当进行治安检查。一般来说,治安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场所检查、特种行业检查、物品检查、证件检查、人身检查、住宅检查等。(三)治安检查的方法91.感官检查。2.仪器检查。3.利用动物检查。五、当场盘查当场盘查,是指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发现或确认有无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盘问和检查措施。(一)当场盘查的对象当场盘查的对象是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有违法犯罪可能或有可疑的人。(二)当场盘查的方法1.发现疑点2.盘问3.检查(三)当场盘查的注意事项1.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职权。2.要严谨、细致、科学,确保安全。六、堵截(一)堵截的概念堵截,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加强阵地控制,依法在交通要道、重要界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逃窜的方向设置关卡,对可疑行人及车辆进行盘查,以发现和截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违禁品和赃物的一项重要措施。(二)堵截的方法1.设卡堵截。2.巡查堵截。3.围捕堵截。4.设伏堵截。(三)堵截的注意事项1.制定行动方案。2.明确堵截任务。3.合理设置关卡。104.防范对象避关冲卡。5.果断完成堵截任务。七、秘密控制(一)秘密控制的概念秘密控制,是指依法物建和使用治安耳目、依法动员公众参与,对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场所、行为进行相应监视、控制的一种治安管理行为和过程。(二)秘密控制的种类1.管理重点人口2.物建治安耳目。(三)秘密控制的注意事项第二节治安强制一、治安强制的概念和类型(一)治安强制的概念和特征治安强制,是指公安机关为制止、控制或者预防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治安秩序、妨碍治安管理情形,或者迫使相对人履行治安义务,或者为了调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者行为施加的暂时性限制。治安强制的特征:1.实施治安强制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2.治安强制的对象是妨碍或可能妨碍治安管理的障碍或者不履行治安义务的相对人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涉及的人、物品或者场所。3.治安强制是公安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适用治安强制具有紧迫性、暂时性。5.治安强制以行政权力为基础,以警察强制力量作后盾。6.治安强制的结果是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而不是剥夺。(二)治安强制的类型从治安强制对当事人何种权利施加限制的角度可以将治安强制分为人身强制、财产强制、行为强制三类。1.人身强制11以限制相对人行使人身自由权来达到治安管理目的的治安强制,为人身强制。包括约束,强行带离,强行遣送,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拘留,强制检查性病,强制医疗,强制戒毒,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遣送出境,不准入境,不准出境等出入境强制措施。(1)约束①概念约束是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或精神病人,在他们危害社会治安或可能威胁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时,或者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时,所采取的保护性限制和管束措施。②适用对象约束的适用对象有以下几种:a.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b.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的人;c.本人有危险、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醉酒的人。③适用地点和方法(2)强行带离现场①概念强行带离现场是指为制止、控制或预防危害行为的发生,人民警察依法将正在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带离现场,以作进一步审查、处理的强制措施。②适用对象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正在危害公共场所秩序或者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人。③适用方法公安民警适用强行带离现场措施时,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械具,但应以“必要”和“最低伤害”为前提,避免过度使用警械。④强行带离现场的后果(3)强行遣送①概念强行遣送是公安机关对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集会、游行、示1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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