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第四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内容和组织•第五节工程项目的交接与回访、保修返回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基本知识•1.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工程建设标准是对工程建设活动中重复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实际上都是标准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而在有些国家,使用“规范”一词的文件往往是具有一定法律属性的文件。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工程建设标准的性质•我国实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行的双轨制,近年又增加了强制性条文这一层次。这三类标准规范可概括地以“行政性”、“推荐性”和“法律性”来表达其执行力度上的差别,如表4-1.•3.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等级)•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等级)如表4-2所示。•4.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如表4-3所示。•5.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包括编制、修订、应用、解释、出版发行等)如表4-4所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共分为四类,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制定和批准发布按照一定的管理权限进行,而对于强制性条文,本规定仅给出了国家的强制性条文。它的产生是从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中摘录出来的,其内容具有权威性。在摘录的过程中,首先是各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批准发布时,在标准规范的文本上标注,这些标注的条文,经该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后,最后统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如表4-5、表4-6、表4-7所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及其特点•(1)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涵盖很多专业的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标准规范构成的体系支持才能完成。因此,除了按专业不同的验收规范之外,还必须有一个超越各专业的统一的指导性标准来确定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的共同原则及相互关系,以便做到有效的协调。如图4-1所示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2)由图4-1可看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是整个验收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指导性标准。它能充分地反映关于修订施工类标准规范的十六字方针,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同时将此原则更具体地转化为能够指导修订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统一做法。由于各专业规范的性质差别很大,因此《统一标准》也只能是通用性极强的高度概括的标准,其实际操作的意义不大。不能指望用《统一标准》就能解决各专业施工的具体验收问题,但其对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能够起到实际作用。•三、“2002年版验收规范”①的内容、模式和特点•2002年版验收规范的内容、模式和特点如表4-8所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2002年版验收规范将各分项工程单列阐述,同时增加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表示。•(2)2002年版验收规范未包括制作工艺、安装方法等内容。•(3)2002年版验收规范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不含评定等级。•(4)2002年版验收规范条款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介•(一)《统一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1.《统一标准》的编制目的、应用范围及其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统一标准》的编制目的、应用范围及其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如图4-2所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十六字方针”的内容及理解•“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图4-3)。具体来讲,就是将原“验评标准”中有关“验收”和“评定”的内容分开,把“验评标准”中的验收部分内容与“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内容合并,形成一项“验收规范”。其核心是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工序的控制,以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如表4-9所示。上一页返回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一、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的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控制,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合理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不同专业工程的验收批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质量验收工作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划分。通过验收批和中间验收层次及最终验收单位的确定,实施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项目决策阶段所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下一页返回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二、施工质量验收的作用•质量验收的作用,一是保证作用。通过质量验收,保证前一道工序各项工程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之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各项工程的施工。二是信息反馈作用。通过质量验收,可以积累大量的信息,定期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合理的质量改进措施,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从而预防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三、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根据《统一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如表4-10、表4-11、表4-12、表4-13所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定•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如表4-14所示。•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合格规定•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合格规定如表4-15所示。•3.建筑工程的非正常验收规定•《统一标准》列入了有关非正常验收的内容。对第一次验收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在保证最终质量的前提下,给出了非正常验收的四种形式,如表4-16所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4.拒绝验收的工程规定•《统一标准》第5.0.7条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这种情况是非常少的,但确实是存在的。这种情况通常是在制定加固技术方案之前,就知道加固补强措施效果不会太好,或是加固费用太高不值得加固处理,或是加固后仍达不到保证安全、功能的情况。这种情况就应该坚决拆掉,返工重做,严禁验收。故规范规定“严禁验收”,并列为强制性条文。上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一个单位工程最多可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六个层次。对于每一个验收层次的验收,国家标准只给出了合格条件,没有给出优良标准,也就是说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对于工程质量验收只设一个“合格”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在被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希望有更高质量等级评定的,可按照另外制定的推荐性标准执行。•一、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一)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1.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中所有子项目必须全部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指标,方能判定该主控项目质量合格。反之,只要其中某一子项甚至某一抽查样本检验后达不到要求,即可判定该检验批质量为不合格,则该检验批拒收。换言之,主控项目中某一子项甚至某一抽查样本的检查结果若为不合格时,即行使对检验批质量的否决权。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对检验批质量有影响的检验项目。当其中缺陷(指超过规定质量指标的缺陷)的数量超过规定的比例,或样本的缺陷程度超过规定的限度后,对检验批质量会产生影响。•(二)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是由所含性质、内容一样的检验批汇集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则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有时也有一些直接的验收内容.•(二)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三、检验批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填写说明•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填写说明•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4-17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填写说明•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4-18记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实际验收中,这项内容也是一项统计工作。在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是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条件,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根据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系统地检查,着重检查资料的齐全、项目的完整、内容的准确和签署的规范。•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实际也是统计、归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资料: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1)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有些龄期要求较长的检测资料,在分项工程验收时,尚不能及时提供,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补查。•(2)检验批验收时,要求检验批资料准确完整后,方能对其开展验收。对在施工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的资料归档审核。•(3)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签字的规范性。•对于建筑材料的复验范围,各专业验收规范都做了具体规定,检验时按产品标准规定的组批规则、抽样数量、检验项目进行,但有的规范另有不同要求,这一点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时须引起注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这项验收内容包括安全检测资料与功能检测资料两个部分。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验(检测)的要求,应按设计文件及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所做的具体规定执行。抽测其检测项目在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四)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验收是指在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完成后,在前三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已完工部分工程的质量,采用目测、触摸和简单量测等方法所进行的一种宏观检查方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其检查的内容和质量指标已包含在各个分项工程内。对分部工程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验收,并不增加新的项目,只不过是转换一下视角而已,采用一种更直观、便捷、快速的方法,对工程质量从外观上做一次重复的、扩大的、全面的检查,这是由建筑施工特点所决定的。•(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