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电气工程试验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电器设备交接验收实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详见附表工程期限:协议商定第二条试验费用按(中电联计经[2007]15号)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调试,(2006年)执行。经双方协商,合同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乙方设备到位后,甲方应预先支付合同价款的60%,即元(大写元整),在试验报告出具后余款元(大写元整。)一次性付清。第三条发包方义务1、发包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试验中发现的由设备厂家或施工方造成的设备缺陷负责督促消除。并及时通知承包方重新试验,直至该设备合格为止。3、监督乙方履行相关安全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第四条承包方义务1、承包方应严格按国家电力试验标准进行试验。2、对试验中发现的电力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处理,发包方处理后应及时复试。造成重复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决算,由甲方负担。3、承包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供准确可靠的试验参数和结论报告。结论报告应当保证其科学性和准确性。4、承包方负责办理试验期间的安全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5、负责办理施工安全措施票和现场试验工作票,负责布置现场安全措施。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不得安排开工。第五条违约责任因发包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确造成的设备复试。应由发承包方另付重复试验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六条本合同未言明的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发包方7份,承包方2份。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行号: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附表调试费单位:元序号编制依据项目名称及规范单位数量综合工日调整系数单价合计1110kV电缆试验根2YX7-15935kV电缆交流耐压试验根3YS1-09610kV电缆试验根4YS1-02235kV箱变调试台5YS1-103避雷器调试组6YS1-02110kV箱变调试台7YS1-102避雷器调试组8YS1-342变压器保护装置调试3~10kV间隔9YS1-06635kV箱变开关柜调试(低压侧)台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