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以下简称“创模”),着力解决全市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全新的面貌迎接第七届全国农运会在我市举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在机制,成败在工程,重点在责任。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全市创模工作突出“截、迁、限、投、建、责”六字方针。即,截———以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为手段,截断污染链条;迁———对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限———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限产限排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长;投———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等于1.7%;建———以内河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改善为重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消除结构性环境问题;责———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施“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市、区)、乡(镇)、村(街道)四级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自创模目标任务。二、创模指标构成“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为入门条件,是一票否决因素;23项必考指标涵盖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具体指标如下: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前5名)。第二部分:考核指标(一)经济社会4、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6、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7、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二)环境质量8、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要求。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区)。(三)环境建设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14、36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四)环境管理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划分1、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落实污染减排措施,消减污染负荷2009年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6.86万吨,二氧化硫控制在6.68万吨;2010年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6.51万吨,二氧化硫控制在6.50万吨;“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按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2、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2009年起,保证城考名次进全省第5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统计局、市**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3、强力推进“内河治理”工程推进“内河治理”工程,保障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通过内河两岸拆迁、截污、清淤、护坡、补水、绿化、保洁等措施,对中心城区内河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内河生态环境,消除黑臭现象,建设绿色走廊,形成以内河为主的城市景观群和休闲带。重点推进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护城河)、三里河治理改造工程,2012年6月底前完成内河整治任务。其中2009年底前梅溪河整治开工。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人:李金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4、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促进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1)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2009年年底前对涉气污染源按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实施限期治理;对涉水污染源按照满足纳污水体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实施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吉翔纺织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2009年11月底如果完不成停产治理任务,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市供销社责任人:张兴珍福森药业97位粉丝3楼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在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实施停产。2011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责任人:张树华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电业局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淅川福森药业有限公司的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停产治理。责任单位:镇平、淅川两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王书祥、马良泉桐柏安棚碱矿、桐柏海晶碱业、桐柏旭日碱业、淅铝集团炭素分厂脱硫工程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停产治理。责任单位:桐柏、淅川两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莫中厚、马良泉天冠集团老厂2010年底搬迁完毕,从现在开始关闭场内烘干设备。对天冠集团30万吨汽油醇项目公司实施限产限排,直至所产生酒糟全部厂内烘干处理,不流向社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责任人:张树华(2)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0年12月31日完成造纸、酿造、烟草、冶金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能源、石油、医疗、制药、纺织印染、机电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采选、建材、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饮食服务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3)搬迁中心城区内所有危化品仓库。责任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庞震凤、马冰、郭斌5、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空气质量(1)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10月31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酒糟、药渣晾晒场和无证露天烧烤及马路饮食摊点;2010年底前完成对城区所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责任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庞震凤、马冰、郭斌其中:白河游览区内餐饮饭店、饮食摊点取缔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人:李金旺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宛城,卧龙两区人民政府(2)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实时显示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6、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减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结构调整减低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李甲坤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各有关企业2010-10-1705:52回复福森药业97位粉丝4楼7、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监测点位优化工作,按功能分区实施噪声污染控制;201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制度;加强城市居住区的噪声污染整治,整顿扰民严重的文化娱乐、商业、生活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对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监管力度。其中:商业、生活噪声控制责任单位:市**局责任人:马学民其中:文化娱乐噪声监管责任单位:市文化局责任人:陈华山其中:建筑、工业噪声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配合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8、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1)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建设;(2)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白河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3)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滨河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4)2010年8月前完成车站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5)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梅溪河、温凉河、三里河两岸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确保污水不再进入内河;(6)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实现城市雨污分流;(7)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2010年底前,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8)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人:李金旺配合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9、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2)2009月10月31日前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开工;(3)2010年12月31日前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人:李金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10、加快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进度按照“创模”和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完成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任务,2010年达到“创模”考核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配合单位:市财政局1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按照“创模”、城考指标和2009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2010-10-1705:52回复福森药业97位粉丝5楼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责任人:张书报、夏广军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12、落实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资金和“创模”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要求,集中2010~2012年3年内收缴的排污费用于环保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创模”标准要求,其中,2009年按照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完成能力建设任务。将“创模”规划编制、宣传、协调、材料准备等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创模”规划的编制评审费用需200万元,年宣传及办公经费需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胡云生1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2010年6月30日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创模指标要求,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反应与安全处置体系硬件建设,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局、各有关企业14、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1)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