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验收检验指南1.验收检验范围与检验依据1.1检验范围(1)A级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监督检验(以下称验收检验);(2)首台B、C级游乐设施型式试验产品的验收检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是中国负责A级大型游乐设施验收检验的唯一技术机构。1.2验收检验依据验收检验依据详见《游乐设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目录》。2.验收检验申请2.1申请单位(1)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均可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出验收检验申请;(2)对于大型主题公园建设,为使检验工作更好配合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并促进整个园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以及安全设备设施完备与救援措施的落实,建议最好由主题公园先一揽子提出申请,然后再具体施工进度逐台落实;(3)对于单一产品,为避免用户由于对产品相关信息、技术能力等与施工单位的不对称而引发后续质量纠纷,并促进验收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建议由施工单位申报验收检验;(4)原则上不接受未持有合法手续的中介机构的验收检验业务申请。2.2申请与申请受理2.2.1产品验收检验是在受检单位完成安装、改造或修理施工(以下统称施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所开展的具有监督性质的抽样检验。验收检验不能替代受检单位在游乐设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把关作用,不能免除其安全主体责任。2.2.2受检单位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络申报等方式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报送下列申请材料:(1)游乐设施验收检验申请表(2)验收检验资料清单(3)产品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产品整体情况及其特征。对于验收检验与型式试验同时开展的,不需重复报资料,下同)(4)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安装告知书(5)设计变更汇总表(有设计变更时提供)(6)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有重大设计变更时提供)(7)游乐设施主要材料选用情况核实表(8)无损检测情况汇总表(9)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相关情况核实表(10)对于异地移装设备,还应有原使用地安全监察机构使用注册登记手续注销证明复印件(11)基础承载能力测试报告(适用嘉年华设备)(12)进口游乐设施中压力容器进口监督检验合格报告(13)辅助设备设施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等)目录(设计时未包括此部分内容时)注1:不是首次投用的嘉年华设备不需要提供(5)、(6)、(7)、(13)资料。安装后超过半年以上使用时间的嘉年华设备,还应提供固定基础验收证明文件;注2:对于大型游乐园建设项目,还应按照《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准备相应的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制度。2.2.3申请现场复检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资料:(1)如果产品整改后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提交《游乐设施验收检验申请表》和修改后的2.2.2条相关资料;(2)提交书面整改回复报告,整改回复报告应与检验人员留下的《现场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相对应,回复内容应完整无缺,并且已经全部完成整改;(3)整改回复报告应由受检单位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2.4《游乐设施验收检验申请表》应填写齐全、真实,表中约定的开展验收检验时间应相对准确,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2.5受检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资料与信函,均应用中文或英文书写。2.2.6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在收到全部验收检验(复检)申请资料后,对验收检验(复检)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定,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继续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的通知。受理人员在确认验收检验(复检)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后的,与受检单位商定验收检验(复检)具体时间。3.验收检验准备要求3.1验收检验的一般通用性要求,以及针对嘉年华设备,在用设备移装等特殊要求等,详见《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准备要求》。3.2对于产品的非主要受力零部件由制造单位确认的合格分包方提供的(如水滑道立柱),制造单位应对分包方承担的分包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情况,以及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产品安全质量承担最终责任。4.文件资料准备4.1受检单位应在验收检验现场按照《游乐设施验收检验资料清单》和《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准备要求》准备受检文件资料。复检时,产品如果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准备修改后的相关资料;4.2建议受检单位按照本指南提供的《受检产品技术资料目录(建议格式)》、《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目录(建议格式)》、《机电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目录(建议格式)》、《载荷试验记录表(建议格式)》等,整理受检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对于验收检验后有整改要求的,按照《受检单位整改报告(建议格式)》填写整改回复。4.3对于进口二手固定设备和嘉年华设备,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资料证明其为仍在使用的设备而不是报废设备。受检单位应提供全套原始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所在国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首次检验报告和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以及进口报关和检验检疫合格文件。5.验收检验小组组成与对申请单位配合要求5.1验收检验小组组成大型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小组由具有游乐设施检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通常情况2人为一组,对于较大或复杂项目,3~4人为一组。5.2受检单位配合要求5.2.1受检单位应当按照《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准备要求》做好现场准备与检验配合工作。5.2.2根据验收检验项目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临时办公场所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6.验收检验工作程序、工作时限与结论6.1工作程序6.1.1开展验收检验工作的可行性与安全性检查检验人员检查验收检验环境条件(设计确定的适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产品准备情况、验收检验条件(包括安全条件)、紧急救援措施与设施等情况,以及实际考察操作人员的技能和操作熟练程度,确认开展验收检验工作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当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且超过1天不能准备好的,验收检验人员向申请单位出具现场工作联络单后,撤离验收检验现场。6.1.2资料审查(1)按照《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准备要求》中有关技术资料规定进行审查。(2)对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未包括的辅助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高空平台、安全栅栏、检修维护通道、紧急救援通道、安全走道、扶梯站台),同时开展设计文件鉴定。6.1.3检验检测(1)宏观检查,按照型式试验通过的施工图图纸和设计文件,现场核对产品整机、主要受力结构与关键零部件的结构、主要材料(材料牌号、规格尺寸)与设计的一致性;(2)检查整机装配与安装情况、主要受力结构与关键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乘人设施、机械系统、液压气动系统、电气和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安全防护等方面质量情况。同时,核对产品实物与设计的一致性,按照申报的《设计变更汇总表》或《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检查核对设计变更情况;(3)检查基础、辅助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备用电源检验,以及产品的可检验性与可维护性等方面情况;6.1.4按照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与要求开展运行试验,并进行运行参数实际测定。6.1.5对有应力测试要求的部件、部位(包括重要焊缝),进行应力应变测试;注:运行试验时,施工单位应在设计规定的最大载荷、最大运行参数情况下,按规定的方法对设计考虑的各种复杂工况情况分别进行试验。满载连续运行试验80次以上。当运行试验出现故障时,应当在故障消除后,重新计算次数;对于水上游乐设施或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施工单位可事先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咨询载荷试验方法与次数。6.1.6载荷试验后检验检测(1)宏观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断裂、永久变形、损坏等现象;(2)对于需要进行拆卸检验的部件与部位,拆卸宏观检验,或进行无损检测检测等。6.1.6发现问题处理与交换意见6.1.6.1发现下列情况应不予检验或中止检验:(1)现场不具备验收检验的可行性与安全性;(2)产品文件资料严重不符合齐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符合性、一致性要求,或严重失实等;(3)产品实物与设计严重不符,施工单位对于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或型式试验的重大设计变更未事先予以声明,或一般性设计变更声明文件中隐含了重大变更;(4)产品系无证制造、安装或改造,或超范围制造、安装或改造;(5)出现短期内难以排除的故障;(6)出现使验收检验不能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7)出现其它使验收检验不能继续进行的人为因素或意外因素的,或者继续验收检验可能造成人员安全和健康损害的。6.1.6.2对于检验发现的缺陷或问题,可以在现场短期整改合格的,检验人员提出口头或书面改进要求后,施工单位可现场整改;6.1.6.3在检验中发现相关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重点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不合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数量的,检验结构为不合格;6.1.6.4对于不予检验、中止检验或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在给出正式书面意见前,检验人员将与申请单位现场主要技术负责人交换意见。6.1.7给出正式书面意见6.1.7.1对于不予开展检验、中止检验或现场可整改的较大缺陷或问题,检验小组组长签发《现场工作联络单》;6.1.7.2对于验收检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的,检验小组组长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书》。注:由于验收检验结论意见在转化为正式报告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审核、审批程序,审核审批人员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或要求补充一些检验测试项目,故检验人员现场出具的验收检验结论意见仅为初步结论意见。6.2问题整改、复检、正式结论给出6.2.1对于《现场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书》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整改结束后,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交整改资料,申请复检;6.2.2验收检验正式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复检只允许进行一次,如果复检不合格仍需继续检验的,应重新提交《游乐设施验收检验申请表》、修改后的2.2.2条相关资料、《受检单位整改报告(建议格式)》及相关整改证明文件(图片);6.2.3验收检验合格(或复检合格)的,在验收检验全部工作完成后(有整改的在整改资料提交并经审查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验收检验报告,给出最终结论。当复检不合格,或施工单位整改时间超过《现场工作联络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书》规定时限的,将出具不合格报告。6.3验收检验工作时限6.3.1验收检验时间,比较简单游乐设施产品的验收检验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较复杂产品的验收检验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3~5个工作日左右。对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未包括的辅助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需要设计鉴定的,如果设计文件鉴定时间超过0.5天/组,将另行收取设计文件鉴定费用。6.3.2出具报告与报告审核审批时间通常按照1~2个工作日计算。6.3.3申请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制造安装文件是英文的,工作时间为上述给出时间的1.5~2倍。7.其它7.1保密要求与管理验收检验人员应承担保守产品技术秘密的责任。7.2问题申诉施工单位对验收检验结论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中国特检院提出书面申诉,我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出书面申诉。7.3验收检验工作纪律验收检验小组不接受施工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个人给予检验人员个人的酬金、任何形式的赠与、礼品,以及超出正常接待范围的消费等。7.4注意事项7.4.1凡申请有关游乐设施检验检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建议直接与游乐设施事业部综合室联系。避免找特定人员私下联系或开展业务,以免造成业务受理延误或致使业务处理结果无效。7.4.2任何申请业务或整改回复信件,应直接写“游乐设施部事业部收”,或个人姓名但带有“公函”字样。凡只书写个人姓名的信件,游乐设施事业部综合室秘书人员可能视为私人信件而不予拆封,由此而影响申请业务受理或不能及时给出检验结论,并可能造成损失的,我院概不负责。7.4.3检验报告的处理与寄送,由游乐设施事业部综合室专职秘书统一负责,凡涉及报告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游乐设施部事业部综合室联系。避免找特定人员私下联系报告出具、审核、审批与寄发报告等。以免造成的报告处理不当、延误或报告无效。8.联系方式8.1联系地址与邮编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