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食安办发〔2011〕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2011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食安委,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现将《长沙市2011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2长沙市2011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长沙市2011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长食安委发〔2011〕3号)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包括种养基地、生产企业、店和超市、餐饮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塑造典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黄吉邦同志任组长,市食安办副主任彭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3市食药局、市卫生局等监管部门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区、县(市)食安办主任、上述市直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由市食安办监督检查处董小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三、创建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2011年度在全市争创20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50家生产企业(含10家种植基地、10家养殖基地、30家生产加工企业)、100家店和超市、100家餐饮单位,简称“2511”工程。以此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更加放心、安全。四、工作步骤示范创建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启动至2012年2月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6月)。1.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市农业、畜牧、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根据本方案分别牵头制定种养、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示范创建方案,各区、县(市)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4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二)示范创建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1.各申请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创建标准(见附件,种养殖基地创建标准另行制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工作。2.各级食安办、农业、畜牧、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分别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种养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店(超市)、餐饮单位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3.开展评审验收,确定示范乡镇(街道)和各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名单。(三)表彰奖励阶段(2012年2月)2012年2月底前,将评审合格名单报市食安委审定,通过审定的乡镇(街道)确定为“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其他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确定为“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表彰,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五、申报评审程序(一)自愿提出申请各申请创建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和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5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单位报各区、县(市)食安办,示范基地、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分别报送各区、县(市)相关监管部门(示范店和超市报辖区工商所,四星级以上餐饮单位报市卫生局)。(二)初步筛选审查由各区、县(市)食安办组织区、县(市)农业、畜牧、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查,在申报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一份由区、县(市)食安办报市食安办(连同其他申报资料),另一份按类别由区、县(市)主管部门分别报市相关监管部门(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三)组织评审验收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验收组,采取查看资料、现场察看、明察暗访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组将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宁精勿滥”的原则,严格组织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示范创建单位,一律不予通过。确定验收合格的单位名单后,报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6按照创建活动的各类创建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创建任务落实。(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自领域申创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区、县(市)食安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促进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抓好示范带动。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要选择1个以上的单位作为创建活动重点示范点,形成创建特色,培育创建典型,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创建经验和模式,并适时通过示范观摩、宣传推介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市)食安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创建情况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交流,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县(市)和相关部门创建方案请于6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申报资料和评审验收名单请各区、县(市)食安办和区、县(市)主管部门在12月1日前报送。附件:1.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2.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73.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生产加工企业)4.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申报表(生产加工企业)5.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店、超市)6.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申报表(店、超市)7.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餐饮单位)8.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申报表(餐饮单位)主题词: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方案通知主送:各区、县(市)食安委、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文件共50份)8附件1: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创建项目创建标准备注(一)组织机构完善1.乡镇(街道)建立食安办,明确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食安专干,明确1-2名专职人员,2-3名兼职人员,有专门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安办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张贴上墙。2.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乡镇(街道)与各涉食单位统一签订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状)。(二)规章制度健全3.乡镇(街道)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手册、办法)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布。4.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落实情况有登记。(三)台账资料规范5.乡镇(街道)台账管理完善,管理数据准确,建立辖区内种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等基础工作台帐,装订成册。在电脑中建立涉食单位数据库,及时更新。6.建立辖区内流动餐馆(乡村厨师)台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各项资料齐全。(四)监管职能到位7.深入开展对种养殖业的全程治理,辖区内种养殖大户100%建立有农药、兽药及添加剂使用记录档案,没有违反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率达到100%,辖区内无重大疫情疫病发生。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农资经营单位100%的建立有产品购进、销售台帐,没有经营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8.开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和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查处率达100%。9.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实施建档监管,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9创建项目创建标准备注(四)监管职能到位10.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11.开展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12.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加强上市肉品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无注水肉、病害肉上市。13.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对农村自办宴席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和现场卫生指导。(五)生产经营规范14.食品生产企业证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建立实施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进货验收制度;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标签标识符合要求;生产和销售记录真实准确。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15.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按照核准项目规范经营;企业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未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食品。16.乡镇(街道)农(集)贸市场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有管理制度,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经营场所内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有相对独立区域;生熟食品分开销售;熟食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凉拌食品销售具有冷藏设施;销售畜禽类有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17.餐饮服务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原材料采购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执行索证和进货台帐制度,入库有验收记录;食品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干净;食品加工及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餐具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18.辖区内学校食堂实行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帐制度,对米、面、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等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10创建项目创建标准备注(六)宣传教育深入19.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有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乡镇(街道)办公楼和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农贸市场醒目处有食品安全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及时更新。开展校园、农村、企业、社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厨师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20.乡镇(街道)公开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村(社区)公开信息员姓名、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工作纪律。11附件2: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乡镇(街道)名称主要负责人食安工作分管领导联系电话食安专干联系电话乡镇(街道)基本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12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申报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县(市)食安办预审、推荐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此申报表请双面印制,申报乡镇(街道)填写时一式两份,交各区、县(市)食安办。区、县(市)食安办签署意见后报市食安办。13附件3:长沙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生产加工企业)创建项目创建标准备注(一)管理职责1.企业有一名领导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2.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职责。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正常有序。(二)生产条件5.企业建房和用地符合相关规定,有合法手续。6.企业生产场地的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7.厂区周边环境好,无